張凜的邏輯流推理
:「先來複盤一下高文的奇怪行為吧,
之前我做出了他的這些行為都是在模仿的判斷,
而他在模仿什麼呢,
不妨根據之前所推理出來的東西進行推論。
先是在地上捂著肚子打滾,並不停叫喊,
這種行為對應的應該就是裝毒品的袋子里在體內破裂,
導致在體內藏毒者感到無比的疼痛時在地上打滾並隨之痛苦的叫喊,
最後無比絕望的死去。
再是高文在警局內奔跑並喊著別打我,
這種行為對應的應該是被拐來的人受到了幫派中人的毒打,
而這些毒打是為了讓他們被迫同意成為體內藏毒的人,
如果不同意就繼續毒打。
三是做出不停在吃著某些東西的行為並說著貨物還沒有準備好嗎,
這種行為對應的是將藏有毒品的膠囊或一些小型容器吞入腹中,
貨物還沒有準備好指的是在體內藏毒的人還沒有把毒品全部吞入腹中,
四是趴在地上學狗叫,並照著狗的樣子在警局裡四處奔跑,
接著跳起莫名其妙的舞步,
這種行為所對應的東西我會在解釋捉迷藏的時候說出來。
五是瘋狂轉動著自己的手腕並往後重重一跳,讓後背摔在地上,
這對應的應該是在制毒的過程中毒品發生化學反應,
然後導致了爆炸,爆炸產生的氣浪把人震飛,讓其後背重重的摔在地上。
最後還是趴在地上學狗叫,
這種行為雖然和高文他在警局做出的第四種行為一樣,但發生的場景與時間肯定不同,
接著再說一下捉迷藏的解釋,
秦青,你應該知道捉迷藏是什麼遊戲吧?
就是一種遊戲,多人按照規則躲起來,讓一個人尋找,
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找到所有人就算失敗,
尋找的那個人就要受到懲罰。
捉迷藏的解釋是很顯而易見的呀!
就是高文,熊,太陽等人去尋找若干個逃跑的人,並把他們抓住,
而在找東西,找人這方面最厲害的就是狗了!」
:「所以,高文的第四種行為模仿的就是在尋找逃走的人時,太陽他們放出了狗去尋找!對嗎?」
:「沒錯,你的推論是正確的,秦青。
可他們要去找哪些人呢?
就先列出幾種可能性吧!
一:太陽的一些幹部或間諜,
就是說一些幹部背叛了他們,
或是一些間諜拿到重要情報要逃走並交給接頭人,
所以他們要把背叛的幹部或者間諜抓回來。
二:被他們拐來的人,
意思是被他們拐來擔任人體藏毒中藏毒者的人集體逃跑了,
所以要把他們抓起來,被嚴加看管,不讓他們逃走。
而我們如何判斷是哪一類人呢?
可以從唐冉雪所在的位置來判斷,
唐冉雪所在的是一個偏僻地方的一間小屋,
且小屋內只有她一個人,
按理說,太陽應該把用來人體藏毒的藏毒者全部關到一個地方,
並派一些幹部去看管這些人,
因為這樣便於看管,也可以保證有人逃脫的時候能及時發現。
而現在唐冉雪卻單獨的在一間小屋子裡,
而那個小屋子附近又沒有看管她的人,
這就說明她是逃出來的,
所以太陽他們要去找的人其實是被他們拐來的人。
而那些被他們拐來的人又是如何逃跑的呢?
有很多可能性,
比如說是他們自己逃跑的,
可是我認為他們應該不可能只靠自己逃出去,
所以,只剩下一種可能性了,
幫派內有一個人幫助了他們,
他可能給予了他們某些逃脫用的物品或其他信息讓他們逃出來,
那個人是誰呢?
那個人為什麼又要幫助他們呢?
還有兩個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兩個問題,
唐冉雪最後成功的逃出來了,並沒有被找到,
可為什麼在高文敘述的故事之中,
捉迷藏一直持續到五點就停止了,
只找了兩個小時,沒有繼續找下去,
這很不符合正常人的行為,
一個掌握了自己身上犯罪證據的女人逃走了,
居然找了一會兒就不找了?
而且為什麼唐冉雪在逃出來之後又被殺害了?
這些問題可以從高文最後一種行為與惡魔的殺人事件內找到答案,
首先,秦青,我問你,
流浪漢是在什麼時候將殺害唐冉雪的兇器交給警方的?
還有流浪漢是什麼時候從給他兇器的人手上接到兇器的?」
:「記得沒錯的話,是三點半與三點二十分。
:「我再問你,捉迷藏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是三點。」
:「第三個問題,給流浪漢兇器的人的體型。」
:「那個人的體型很高大,身高有一米八五以上。」
:「最後一個問題,給流浪漢兇器的人是誰?」
:「因為身材很高大,符合貪財的熊的體型,
所以,給流浪漢兇器的人是貪財的熊?」
:「沒錯,按照邏輯推理下來的情況應該就是這個,
但是如果那個幫派里有體型跟貪財的熊差不多的人呢?」
:「這……」
:「好,現在還不能很確定就是他,
可是這時候就出現兩個問題,
警方推測死者的死亡時間在三點到三點二十之內,
可是在高文看到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在五點之後,
而為什麼死者的死亡時間有如此巨大的差別呢?
這就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高文看到殺死唐冉雪的兇手是太陽,
可是太陽為什麼要殺死她呢?
明明殺死他之後就沒人幫他人體運毒了,
而太陽還是殘忍的殺害了她,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第一個問題是兇手的手法造成的,
第二個問題是兇手的動機造成的,
先來解釋一下第一個問題,也就是兇手的手法,
兇手的手法到底是什麼才會營造出這種神奇的現象?
其實這種手法沒什麼特殊的,就是製作不在場證明。
而兇手究竟是用什麼方法製作的呢?
答案只有一個,
兇手使用了兩把一模一樣的兇器,
確實,這種犯罪手法很老套,
我們把這兩把兇器稱為兇器一和兇器二,
首先兇手知道太陽把唐冉雪的身體里裝入了毒品,
並把她關在了某一地方,
於是兇手給予了唐冉雪某些幫助讓她逃脫出那個被關押的地方,
具體的幫助暫且還無法知曉,
不過其中肯定有一張紙條寫著要在那個小屋子內見面。
接著,唐冉雪成功的逃脫了出去,
接著在那個小屋子裡等待兇手的到來,
很快,兇手來了,
接著他乘唐冉雪不注意的時候,
兇手從她的手部給她的身體內注入了嗎啡,
這樣做的目的是能讓她沉睡過去,
接著兇手再從唐冉雪的腳部抽了她的一管血,
再拿走了唐冉雪身上能夠確認她身份的一件物品
用兇器一刺穿了唐冉雪的四肢,
而這一行為即是為了讓兇器一上沾上她的血液,
也是為了防止兇手注入嗎啡的劑量過少,導致唐冉雪提前醒來並逃離,
更是為了在屍檢的時候不讓法醫發現針孔,
因為兇手刺穿的地方是原本留有針孔的地方,
所以這樣就不會發現針孔。
而為什麼兇手會使用嗎啡呢?
嗎啡這個東西你知道吧!
是德國化學家澤爾蒂納首次將其從鴉片中分離出來的,並使用希臘夢神的名字將其命名為嗎啡。
其衍生物鹽酸嗎啡是臨床上常用的麻醉劑,有極強的鎮痛作用,
而且它的鎮痛作用有較好的選擇性,多用於創傷、手術、燒傷等引起的劇痛,也用於心肌梗死引起的心絞痛,
還可作為鎮痛、鎮咳和止瀉劑;嗎啡的二乙酸酯又被稱為海洛因。
但其最大缺點是易成癮。
這使得長期吸食者無論從身體上還是心理上都會對嗎啡產生嚴重的依賴性,
造成嚴重的毒物癖,從而對自身和社會均造成極大的危害。
對了,再給你科普一下,嗎啡為無色結晶或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遇光易變質。
嗎啡難溶於水,易溶於氯仿及熱乙醇中。
市售產品一般含一分子結晶水,熔點差不多在兩百五十度左右
嗎啡與鹽酸、硫酸、醋酸及水楊酸可生成鹽,含三分子結晶水的鹽酸嗎啡為醫療中常用的麻醉劑。
在市面上常見的種類有嗎啡鹼,從鴉片中直接提取的生物鹼,在毒品交易中常被稱作「黃皮」、「黃砒」等,其中嗎啡含量約為四分之三,
呈淺咖啡色,有鴉片氣味,呈細粒狀;
粗製嗎啡,在毒品交易中常被稱作「一號海洛因」,其中鹽酸嗎啡的含量特別高,有五分之四,
顏色有深褐色、米色和白色等,呈粉末狀或塊狀,
嗎啡作為全世界使用量最大的強效鎮痛劑,
通常以製劑或溶液形式使用,使用起來十分方便,
嗎啡可以鎮痛,對一切疼痛均有效,它是通過模擬內源性抗痛物質腦啡肽的作用,激活中樞神經阿片受體而產生藥理作用。
它有鎮靜作用,有時產生欣快感,可改善疼痛患者的緊張情緒。
這些效果都十分的方便,比其他藥劑來說好太多了!
接著兇手離開小屋子,
將兇器一放入了事先準備好的包裹,
接著便是著手去製作不在場證明了,
當時太陽正派人去尋找那些逃走的人,
畢竟唐冉雪逃走了肯定會有其他被拐來的人跟他一起逃走,
於是兇手也加入了進去,
便以此來製作不在場證明,
接著兇手在尋找的時候找借口離開了一小會兒時間,
差不多只有三分鐘,但也夠了,
兇手在離開的這一段時間,將兇器一交給了一位流浪漢,
再讓流浪漢把這柄兇器交給警局,
當然把兇器交給警局的人不一定必須是那個流浪漢,
是任何一個兇手在那時候遇到的人都行。
而把兇器一交往警局會發生什麼呢?
警局的人就會認為死者已經死亡了,
而且警方會認為兇手的目的是為了故意挑釁警察,
認為兇手在離開殺人現場之後,直接把兇器交給了流浪漢,
於是做出兇手在殺完人之後直接託人將兇器交給警局以此來挑釁警察的判斷,
而真實情況是,兇手在離開殺人現場之後還製作了一段不在場證明,
接著再把兇器交給流浪漢,
而因為殺人現場離兇手把兇器交給流浪漢的地方有一段距離,
所以警方會認為兇手在經過這一段距離的時候,是沒有不在場證明的,
而兇手則在那段時間參加了太陽搜索逃脫的人的行動,
於是通過這種手法製造了不在場證明,
然後,兇手知道唐冉雪被他藏在偏僻的小屋子裡,
所以太陽那些人是找不到她的,
所以兇手之前抽的那一管血就派上用場了,
他將那管血灑在某處,
並在上面放上兇手從唐冉雪身上拿來的物品,
偽造了唐冉雪已經死亡的事實,
而我是如何知道的呢?
秦青,你仔細想想,如果太陽一直沒有找到唐冉雪會發生什麼?
發生的事情就是讓人一直找下去,
而不會在下午五點多的時候就結束了,
而為什麼太陽在沒有找到唐冉雪的前提下還放棄了搜尋行動呢?
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他認為唐冉雪死了,
而太陽是看不到屍體的,他又如何是認為的呢?
所以解釋只有一個,
就是上面的兇手迷惑太陽,讓他認為唐冉雪已死的行為。
而太陽會認為唐冉雪已經死亡的這一想法,
加之太陽根本沒有殺死唐冉雪的動機,
所以太陽根本不是兇手,
所以高文看見的太陽究竟是誰?
只有一種可能了,就是兇手,
他為什麼高文會把兇手認為是太陽?
因為兇手的特質就是太陽,
所以只有一種可能性,
兇手穿著的衣服上印著太陽,
除此之外,我想不到其他的可能性了,
畢竟在高文的敘述中,
他在跟蹤兇手的過程中離兇手比較遠,
所以他能清晰看到的也只有兇手大致的輪廓與衣服,
所以我之前做出貪財的熊是兇手的判斷只要去找到貪財的熊,
再去核實他是否當天穿著印著太陽的衣服就可以證明了,
好了,接著說回手法吧,
兇手在結束太陽安排的搜查之後,便返回了那間小屋子,
接著,他的行為愈加殘忍,
兇手使用兇器二刺穿了唐冉雪的喉嚨,
接著剖開了她的肚子,
取出了藏在胃中或腸子中的毒品,
沒錯,兇手的動機就是拿出毒品,
並在拿出毒品的過程中不能被人發現,
但是兇手不能讓警方發現屍體時看到屍體的胃被切開,
這樣他的動機就會很快的被警方發現,
他的動機是絕對不能被發現的,
所以兇手一不做二不休將唐冉雪身體內所有的臟器都拿了出來,
接著把唐冉雪身體上的血塗滿房間,
用血圖的是一些神奇的圖案
兇手想偽造現場,
以此來讓警方認為兇手的動機是宗教類型或者鍊金術類型的,
如何,兇手放火燒毀了現場,
這樣做的目的是不讓警方準確的判斷出死者的死亡時間,
可他的行為都被高文看在了眼裡,
高文十分害怕,於是就逃跑了,
可在逃跑的過程中,他發出了聲音,被兇手聽見了,
於是兇手便追了出去,
他想把目擊證人滅口,
而高文在逃跑的過程中可能摔倒或發生了某些意外,
他的頭部受到了某些衝擊和影響,
導致海馬體發生了紊亂,
從而產生了這麼一段即神奇與恐怖一體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