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一個有些令人尷尬的事情
之前一直查不到英格蘭聯賽外援限制的規定,畢竟時間太久遠了,今天偶然翻看博斯曼法案資料的時候,看到一句廢除兩大足聯規定的外援只能五個的限制。後來研究了一下,也就是3+2政策,上場不得超過3名外援!
頓時煩了…畢竟第一個賽季裡面,我看看,哦吼……坎通納、卡洛斯、薩內蒂、基恩、舒梅切爾、哈巴…心累了…好吧,假設設置為歐盟球員,那麼就沒問題了,荷蘭、丹麥和法國都屬於歐盟。但是歐盟是在1993年11月1日才正式成立…
為什麼想起來重新查資料…因為利茲聯與斯圖加特的歐冠比賽,斯圖加特主場3:0,客場1:4,按理說是斯圖加特晉級,但是因為斯圖加特在客場派上了超過限制的外國球員,因此被判0:3失利(斯圖加特申訴利茲聯用了威爾士球員同樣超過限制,但是沒有通過,因為威爾士屬於大不列顛的一員,從國籍來說不屬於外援),然後雙方在中立場地加賽,利茲聯2:1獲勝晉級。這麼一看,就很尷尬了。
如果要遵守這條規則,我得大改了…英超的外援限制也在1995年之前遵循足聯規定……煩惱啊……我要麼重新寫…要麼只能提前設置歐盟球員概念…正好現在非歐盟球員有:卡洛斯、馬拉多納、卡尼吉亞、雷東多和薩內蒂。心累……但是這五個沒辦法任意四個同時出戰。
想要一點bug都沒有真難…這bug大到令人絕望,汗…也就是許多人不太關注…回頭改太難了……大家將就看吧……就當作歐盟92年簽訂馬約開始吧…唉……搞不好還得把哈巴改成萊斯·費迪南德。
算了,yy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