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葯功篇(一)

【118】 葯功篇(一)

秘傳道家筋經內丹功溶氣功、武術與醫療於一爐,前面三章介紹的靜功、動功與按摩點穴,對此已作了詳盡闡述。本章要探討的是藥物治療問題。

歷來對氣功與藥物的作用,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種認為氣功包治百病,不必使用藥物;另一種又主張生病吃藥,只有藥物才能治病,氣功不過是一種鍛煉方法而已。

應當說這兩種論調都各執一端,不免片面偏激,不符合實際。

在我數十年的實踐、探索中,雖有過只採用氣功不用藥就治好病的例子,也有過只單純使用藥物就使病人康復的事實,但更多的時候,我是氣功與藥物並用,二者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相得益彰,從而使得治療的效果更加突出,治療的時間相對縮短。

在這兩種不同的主張當中,我是一個調和者,我力主「合二為一」,一切都以病人的病情為依據,在臨床上靈活運用。

有的病只需點穴、按摩、內氣外發或煉功即可治療,不必用藥;有的只需用丹藥,不需氣功治療;而有的既需氣功,又需服用藥物。

總之,針對患者疾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是選用氣功療法還是藥物治療,抑或二者並舉,這才是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

道家筋經內丹功秘傳下來的藥方很多,難以勝數。

這些藥方具有用藥獨特、療效突出、副作用少、藥物來源廣泛且易收集購買等特點,藥方遍及內科、外科、傷科、婦科、兒科、五官科各部門。

限於本書的篇幅,本章僅論及傷科與痹症兩類。

之所以選擇這兩類一是因為傷科與痹症系常見疾病,群眾急需;二是因為秘傳道家筋經內丹功對這兩類疾病的研究與實踐尤其深入,卓有成效。

第一節傷科

由於外力或長期慢性勞損引起的損傷均屬傷科治療範圍。

損傷輕者妨礙傷員的正常生活與工作;損傷重者可導致殘廢甚至奪去人的寶貴生命。

因此,對各類急慢性損傷進行及時診斷治療是極為重要的。

傷科一般分為外傷與內傷兩大類。

一、外傷

從其受傷部位來劃分,外傷主要分為皮肉傷、筋傷、骨傷幾種。皮肉傷:

皮肉屬於人機體淺層的軟組織,是人體的外壁。

當外力作用於人體,比如跌倒、墜下、內挫、擠壓、負重、打擊、碰撞等,都是首先作用於皮肉,所以,皮肉最容易受到損傷。

皮肉傷一般可分為創傷、挫傷、擦傷。

創傷指破皮之傷,皮破肉綻,鮮血流出;挫傷不破皮,指較深層的軟組織受傷,從而出現紅腫、疼痛,皮下瘀斑,以致引起局部的功能障礙;擦傷較輕,指皮膚表層受到磨損,磨損處有擦痕或少許出血點。

筋傷:

一般是由於衝撞、內挫、擠壓、扭動等原因使筋腱、筋絡、筋膜,及附近末梢神經及軟骨等受到損傷。

這種損傷可能造成筋腱、筋絡、筋膜斷裂,也可能只受到損傷而未斷裂,出現筋走、筋弛、筋強、筋攣、筋翻等情況。傷筋的表現是紅腫脹痛、功能障礙。

骨傷:

由於嚴重外力造成骨骼的損傷。

一般說來,骨傷也與筋傷一樣出現腫脹、疼痛與功能障礙,但其腫脹、疼痛與功能障礙的情況與程度遠比筋傷嚴重得多。

骨傷分骨折、脫臼、骨損三種。

前二種為重傷,骨損為輕傷。

骨折是指骨骼受傷而折斷,折斷的情況或粉碎,或一斷為二、三段,或骨骼出現裂縫;脫臼即指關節骨離開正常位置,可能是完全脫位,也可能是半脫位。

二、內傷

又稱內損。

這是一種由於外力引起人機體內部氣血、經絡、臟腑的損害,所以內傷都必須有損傷史,這是它與內科內傷的根本不同點。

由於外傷易見,而內傷看不見,常常容易被忽略,以致後患無窮,甚至危及生命。

對於外傷可能導致內損的問題,古代醫學對此論述頗豐。

《正體內要》指出:「肢體損於外,則氣血傷於內,營衛有所不貫,臟腑由之不和。

」可見身體外部的損傷,一般都會引起內傷,且內傷的輕重隨外部損傷的大小而有差異。

內傷主要指傷氣、傷血和傷臟腑三種,或二者、三者兼而有之。

傷氣:

「氣者,人之根本也,根絕則莖葉枯矣。

」4氣在人的生命活動中的重要性可見一斑,不論平秘陰陽、血脈相養相生、人的死生安危,都與氣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凡外傷一般必然引起人體內氣失常或運行不暢。

主要表現為氣滯、氣閉、氣虛脫等現象。氣滯是指因為傷氣引起的氣機不暢,可表現為竄痛、氣悶、心煩等等;氣閉常是因突然傷氣而致氣機堵塞,出現暈厥,以致不省人事;氣虛脫常為劇烈疼痛引起臉色蒼白、四肢冷厥、汗流如雨、脈細無力等虛弱癥狀。

傷血:

人的機體離不開血脈的濡養,所謂「血和則經脈流行,營復陰陽,筋骨勁強,關節清利矣。」

3血脈循經絡而行,當外力傷及經絡血脈,破壞、阻礙了血行之道,使血脈不得循經流注,就會造成損傷出血或瘀血停滯。

嚴重者可能大量出血以致虛脫,生命不保。

「氣為血之師,血為氣之母,」氣與血密不可分,所以一般很少單純傷氣或傷血,往往都是氣、血二者同傷。

傷臟腑:

外傷嚴重時常常可以傷及臟腑。如頭部常常是顱腦損傷,胸部常常是肺損傷,腹部常常是肝胖腸胃損傷。

內臟損傷后都會引起相應臟腑的癥狀。嚴重的可引起內臟破裂、出血,以致休克,其病情發展迅速、兇險。臟腑受傷在內傷中通常比傷氣、傷血嚴重。

三、傷科的治療原則

我在長期的傷科治療實踐中,遵循的依然是中醫傷科的基本治療原則。即「局部與整體兼顧」、「外傷與內損並重」。

傷科疾患從表面看雖是外來力量造成的局部以筋骨為主的損傷,但勢必導致人體內部氣血、經絡、臟腑的損害,引起功能紊亂,一系列內損癥狀就會接踵而至。

這就是前面已經提到的「肢體損於外,則氣血傷於內,營衛有所不貫,臟腑由之不和。

」這段話明確地指明了局部的損傷和整體功能之間的密切關係,即局部與整體、外傷與內損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係。

在《沈氏尊生書·雜病源流犀燭》一書中,作者沈金鰲(清代)對這個問題曾有過詳盡的闡述。

沈氏說:「跌扑閃挫,卒然身受,由外及內,氣血俱傷病也。

凡人忽跌,忽閃挫,皆屬無心,故其時本不知有跌有閃挫之將至也,而忽然跌,忽然閃挫,必氣為之震,震則激,激則壅,壅則氣之周流一身者,忽因所壅而凝聚一處,是氣失其所以為氣也。

氣運乎血,血本隨氣以周流,氣凝則血亦凝矣。

氣凝在何處,血亦凝在何處矣。

夫至氣滯血瘀,則作腫作痛,諸變百出,雖受跌又閃挫與一身之皮肉筋骨,而氣既浩,血既瘀,其損傷之患必由外侵內,而經臟腑並與俱傷,其與病有不可勝言,無從逆料者矣。

至於打撲,有受人譴責者,有與人鬥毆者,雖不盡無心,然當譴責鬥毆之時,其氣必壅,其血必凝,固與跌扑閃挫無異也。

故跌扑閃挫,方書謂之傷科,俗謂之內傷,其言內而不言外者,明平傷在外而病必及內,其治之之法,亦必於經絡臟腑間求之,而為之行氣,為之行血,不得徒從外塗抹之已也。」

我在長期傷科治療實踐中,接觸到病人時,既注意體表的損傷,也注意內損的情況,不只是頭傷醫頭,腳傷醫腳,而是按照傳統醫學的治療原則,通過對陰陽、表裡、寒熱、虛實八綱的分析,辯證施治。

既要針對實際損傷選擇外治法,如校骨正骨、推拿按摩、點穴發氣、藥物洗敷等等,又要實施內治法,採用藥物內服的辦法,散瘀止痛,和血理氣,調陰調陽,補益扶正。

這就是兼顧局部與整體、外傷與內損同治的原則。

不因患者局部癥狀明顯,就只注意並重視對局部的治療,而忽視對整體與內部損傷的重視。

只有建立在整體辯證施治認識上的內外兼顧的治療方案,才可能收到比較好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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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王講鬼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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