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十年前,我們離婚了
坐落在山腳下的一個鄉鎮法院里。
「現在調解結束,下面宣讀判決書!」法官大聲說道。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李雪芳與被告牛二娃自願離婚。
二、婚生女牛莉由原告李雪芳撫養;婚生子牛小虎由被告牛二娃撫養,但隨原告李雪芳生活。在牛小虎跟隨原告李雪芳生活期間由被告牛二娃每月給付牛小虎生活費人民幣300·00元(於2009年7月25日支付一年零六個月生活費5000·00元后,從2011年2月起按月支付),牛小虎的教育費、醫療費憑正式票據由被告牛二娃承擔。
三、夫妻共同財產:瓦房兩間、荒地0·6畝、銀行存款人民幣26000·00元歸原告李雪芳所有,原告李雪芳於2009年7月25日前一次性補償被告牛二娃人民幣45000·00元。」
我們多年的婚姻在一紙判決書的作用下結束了,我從此脫離了苦海,而他就這樣成了我的前夫。
在這之後的十年裡,他從來沒有關心過兩個娃娃,甚至連兒子的生活費都一分沒有給過,這也是間接導致他走向不歸路的原因之一。
那一天從法院出來,因為路線相同,牛二娃、孩子爺爺、兩個孩子和我都上了同一輛公交車,懷揣四萬塊錢的他吝嗇地只掏一塊錢買了自己的票,包括孩子爺爺的車票也是我掏錢買的。想著老人之前待我不薄,臨下車時,我拿出自己兜里僅有的下兩百元錢給了孩子爺爺,讓他和孩子奶奶去買點喜歡吃的東西,並囑咐他們保重身體。孩子爺爺跟我說:「幺幺啊,你好生把兩個娃兒養大,你有福報的,這個不爭氣的東西,他沒有好下場的,他把這點錢花完,他也就完咯!」
那一刻,我有種預感,我們此生都不會再相見了。
也許是老人的話應驗了,結局正如老人所言。或許又是上天註定,我和牛二娃之間的婚姻,就是一場孽緣,彼此深深傷害以後,天各一方,老死不相往來。
婚是離了,可我卻背了一屁股的債,為了還債也為了我們娘仨的生計,忍痛把兩個孩子寄養在我弟弟家,出門打工,從此我過上了顛沛流離的打工生活。曾經擺過地攤,被城管追的滿街跑;在工地給人做小工,因為個子小沒有力氣,幹不了太重的活,被工友嘲笑、謾罵、侮辱;在超市打過雜;飯店端過盤子、洗過碗;最後認識了現在的男友,把我帶到了外省進廠打工,才過上了今天穩定的生活。
那時出門在外,經常看別人玩手機,打電話、聊天,很羨慕,也想有一部手機。於是省吃儉用,花一百塊錢買了一部舊手機,從最初的開機關機開始學起,手機的基本應用學會以後,重新買了一部智能機(也是二手的舊手機),慢慢學會了使用qq。也是在這裡面,認識了現在的男友,他是一個好男人,他給了我一個嶄新的生活。
我很幸運!我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