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成立專案組

第三章 成立專案組

第一起案件通過審訊地下錢莊人員,翻閱相關賬本,該筆款項在地下錢莊沒有交易記錄,兇手記不起在a城揮霍的細節,辦理通關材料時留下的的照片、身份信息確實是兇手本人。第二起案件錢款失蹤,兇手記不起裝錢的包丟在哪裡,能清晰的記得犯罪的細節,卻想不起錢丟在了哪裡。第三起案件錢款失蹤。兇手記不清揮霍錢款的場所。兇手不喝酒,也沒有吸毒記錄,不存在神志不清的把錢揮霍完的情況。並且第三起案件受害者指甲殘留樣本不是被逮捕的嫌疑人的皮膚血液,這是此案最大的疑點。

錢款到底去哪了?不符合常理,按照其他搶劫案件,兇手拿到錢,肯定會揮霍,哪怕只花一小部分。但是這三個案件,錢款都失蹤了,沒有消費記錄。兇手被審訊時回憶的可以查證的消費記錄,金額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計。第三個案件的嫌疑人居住的小區有監控,警方在詳細分析小區監控后發現,警方開始抓捕嫌疑人前一天,有另外一個與嫌疑人長相很像,身高一致,體型一致的人曾離開小區,離開后再也沒有回來。前兩個案件的嫌疑人被逮捕時在家裡睡覺,哪個正常人殺人搶劫之後,會回到家裡睡覺??那個監控里的的人是誰?

因為監控清晰度差,專家通過反覆比對,那個人的長相與第三個案件嫌疑人竟有85%以上相似度,通過走訪小區內居民,保安,他們都以為那個人就是住在小區的兇手本人。

專家推測,如果這個人x是兇手,甚至是三個案件的兇手,首先他是個易容高手,並且擅長催眠,把當時的嫌疑人催眠后,還要做到植入記憶,能記清楚所有犯罪細節。植入記憶的過程還要在嫌疑人睡著以後,因為逮捕的嫌疑人並沒有其他人進入他居所的記憶。家中有一些故意留下與案件有關的犯罪線索,包括第一個案件留在冰柜上的指紋,也是故意誤導警方的煙幕彈。

這裡面疑點太多了,三個兇犯從身高、體型各不相同,第一個兇手一米六身高,第二個兇手一米七五,第三個兇手一米八。如果真正的兇手另有其人,那隻能是團伙作案,這團伙裡面有易容高手和催眠專家。一個人可以改變容貌,但是基本不能改變身高后還行動自如。從第三個兇手在監控視頻中的走路姿勢上也能推斷出不可能是一個一米六的人穿了20公分的內增高鞋。

那麼只有這種可能,三人以上的團伙作案,有組織,有預謀的搶劫殺人後,再嫁禍他人。

廳里在跟上級彙報案件情況以後,宣布成立專案組,三起案件所在地的查案警員只留一人在專案組,老徐因為身體原因申請換部門,d城由小庄留在專案組繼續跟進。專案組組長是部里的有名神探,余隊,年齡49歲,副組長是是省刑偵副隊長,王隊。42歲,另外兩個地方留下的有m城的王謙,l城的呂少剛。留下來的三個人員都是30左右,大家都知道這是把上進的機會留給了年輕人。

專案組進駐省城公安定點酒店,王隊負責後勤事宜,因為案情要保密,沒有安排其他後勤人員。

小庄對於自己有可能冤枉了一個好人這件事,始終如鯁在喉,他沒日沒夜反覆對比三個人出現的監控視頻,終於有了新的發現:

三個案件的兇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走在街上鋪著一塊一塊石板的地方,左腳右腳習慣性的踩到相鄰的石板磚,步伐比平時要大。屬於某種強迫症。三個人都是這樣。前兩個案件因為時間久遠,已經無法調取嫌疑人居住場所附近的監控信息,只能藉助於還沒被覆蓋的交通監控。

專案組通過搜集各方面資料,持續審訊第三案件的兇手,基本確認,他不是真正的兇手。第三名嫌疑人,從警官們長時間的審訊中逐漸明白過來,他保留著犯罪細節的清晰記憶,但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後,作案場所摸點,確定作案時間,錢款或者財物的去向始終無法準確回憶,只有在罪案發生過後,他能模糊的記得自己如何揮霍了錢財,然後就是回家睡覺,被警方逮捕。

專案組復盤了第三案件的犯罪過程。發生前一小時,嫌疑人回家,然後真兇x在屋內藏著,然後通過手段催眠了嫌疑人,x穿上與嫌疑人回家時一樣的衣服出門犯罪,犯罪后又回家,並沒有攜帶包、或者其他明顯的財物。只是空手回來,然後x又換了其他衣服,將整個犯罪過程通過某種未知手段變成嫌疑人的記憶。最後真兇x離開了這裡,嫌疑人被警方逮捕。

專案組形成初步結論,真正的犯罪分子最少三個人,他們提前物色好了與他們長相身高差不多的「嫌疑人」,然後摸點確認要搶劫的對象,最後通過某種手段,催眠「嫌疑人」,保證在犯罪發生時,他沒有不在場證據,或者在家睡覺,然後犯罪后,處理好財物,來到他家,形成一系列誤導警方的證據鏈。

老的疑點暫時說得通,新的疑點又來了。現在的催眠技術,是否能達到讓人保持昏睡,產生新的記憶的效果,對犯罪細節的記憶居然如此細緻。乃至警方發現的所有線索,基本都符合。現在有這樣的催眠技術嗎?還有一點,如果真的兇犯金蟬脫殼,那麼真正的兇手如何做到從警方視野里消失的?小區監控顯示真正的兇手出了小區門,出了門口以後不久進入了一家集貿市場,然後兇犯就從警方視野里消失了。從監控中再也找不到兇手的痕迹。

專案組就此案多次召開會議,並邀請了心理學,生物學,刑偵學相關專家教授前來指導,相關專家了解案情以後,給出了初步意見:1、目前世界上公開資料裡面沒有催眠術能達到這種效果,但不否認目前可能存在未知的無法檢測出的藥物,通過藥物加催眠,能製造出這種效果;2、第三起案件的受害人指甲中的生物樣本,肯定是兇手留下的,3、兇手至少有三個人,如果是一個或者兩個人,在改變身高的情況下,走路姿勢與正常人相比會有不同。4、鑒於真正的兇犯可能有嚴密的組織機構,和高端的技術,建議此案案情建立嚴格保密制度,對外宣稱第三起案件兇手已經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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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城警事之無名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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