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法院判決的比例分配不是特別合理!

第一百零四章 法院判決的比例分配不是特別合理!

拆遷款?

消失18年?!

分走21.6萬?!

這一則則醒目的數據,再次點燃直播間的熱度,無數網友把目光都聚焦在直播間當中!

男子獲56萬元拆遷補償款,消失18年前妻現身分走21.6萬,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此事?

鄭逸泡了一杯紅茶水,茶顏色微微泛紅,蕩滌出陣陣清香,喝了一口茶水,閉上眼揉了揉有些發酸的眼睛,長時間面對手機屏幕有些傷神。

稍頃,

鄭逸臉帶溫柔笑意,問道:「先生您好,可以具體說下您的案件情況嗎?」

網友名叫張小凡,2022年6月,離家了18年,離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將前夫張小凡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財產。

根據張小凡的介紹,事情要從上世紀80年代說起:1984年,李某、張小凡登記結婚,婚後於1986年育有一子,並將婚內購置的磚瓦平房加建為二層樓房。

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也沒有回家,一直音訊全無。2009年,丈夫張小凡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准許離婚。

2021年4月,李某、張小凡原來居住的房屋被徵收,獲得了徵收補償款50萬餘元,加上鄰居佔用土地給予的補償款5萬餘元,合計56萬餘元。

沒想到兩個月後,消失18年的李某突然出現,並向大通湖法院起訴張小凡,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對此張小凡自然很不滿意,他認為雙方已判決離婚多年,應視為妻子早已放棄財產分割權利。

聽完案件當事人張小凡的介紹,鄭逸還沒有回答,網友們直接就炸了。

【憑什麼啊!這個案子要是判女方贏,不就開了個不好的先例?!女的能分走21萬多沒有問題,那麼她在外面18年掙的錢,能不能分給丈夫一點?要是丈夫有債務了,她又能承擔多少?她負債了,丈夫是不是還要幫忙還?丈夫撫養兒女的花銷呢?維護家裡的開銷呢?這些要不要好好算算?有好處就湊過來分,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是不對的!】

【樓上說得沒錯!這操作完全可以產業化了……

嫁出去,離家出走,被離婚,

再嫁出去,離家出走,再被離婚,

再再嫁出去,離家出走,再再被離婚,

賭嫁的這麼多次里,碰上一個能拆遷的家,

然後去HUN省YY市大通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錢。

細思極恐!】

【這事,是不是太離譜了?雖然但是可能從法律角度解釋,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產沒什麼太大問題,但是從情理來看這也太狗血了吧?十八來無人影,一朝拆遷要錢來!是不是應該付一下這18年來孩子的贍養費?】

【這案例乍一看狗血,仔細看看會發現,兩人一起養育孩子17年,還在婚內建了個房子,女子不知什麼原因在孩子高中畢業時離開了這個家,如果沒有拆遷的事,婚姻續存期間的財產,房、地其實她都沒帶走,但拆遷款太多,禁不住誘惑,她來分拆遷款了,其實也不算狗血,只是她確實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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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哪位網友,將這一則短上傳到微博,瞬間微博話題名為#男子獲56萬拆遷款前妻分走近一半#,直接引爆熱搜!

短短一個小時閱讀量就突破5000,40多家媒體爭相轉發報道,甚至法治日報這樣的權威官方微博,也轉發了這一則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微博上面的網友,跟抖音網友的看法卻有著顯著的不同。大部分微博網友認為,女方是因為外遇離開了18歲的孩子和老公,還是因為家暴看孩子長大了逃離了這個家,都一定。但是,按照84年結婚,03年失蹤,婚姻19年,房產婚後購置加蓋,那麼確實有權利分。

基於房產怎麼分,如何分,一時間成為無數網友爭執的焦點。

直播間當中。

鄭逸吹了吹紅茶,一片片茶葉,在水中翩躚起舞,如同一個個靈魂在水中遊走。欣賞著茶的舞姿,看著網友的評論。

一邊支持女方***合理,一方支持男方上訴。

就在網友爭執不下,各執己見之時,鄭逸終於站出來解釋了,

他笑著說道:「我看很多網友都表達了不滿以及自身的觀點,但事實上,我們這個環節就是根據實際的案例進行評析,所以,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從中接受教訓。

案件裡邊,李先生的前妻離家18年,在已經判離婚的情況下,因為拆遷出現要求分割拆遷補償款,我想無論是換誰都會覺得非常的不舒服。

明明都已經離家18年,憑什麼現在拆遷了,她就回來分一杯羹?

所以,這個時候,大家就要注意了,男子在當初離婚的時候,就不應該逃避分割房產!

他認為雙方已判決離婚多年,應視為妻子早已放棄財產分割權利。

這是很嚴重的誤區,各位千萬別抱有僥倖心理。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現的情況下,需要法院公告,如果動要求分割某個財產,法院是決不會主動去分割的。

所以,但凡在離婚的時候主動把房產、車輛這種有登記的財產分割掉,也不會產生這個後遺症。

設想一下,當初男子在起訴前妻離婚的時候,把房子一併分割掉,說不定法院大概率還是把房子判決給他,再給對方一部分房屋折價款,18年前的折價款金額不會很高。」

網友聽完鄭逸的解釋,大體有了清晰的認識。

鄭逸繼續說道:「當然了回到這個案子本身,如果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其實是需要考慮的不僅僅是房屋的維護費用,現在的房屋徵收的補償不僅僅是房屋面積對應的補償款,還有很多搬遷費、獎勵費、過渡費等等,這些費用完全也可以考慮偏向、甚至全部判給李先生。

一共54萬,判給女方21.6萬,單純離婚分房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都不應該分到這麼多。更何況是參雜了徵收和離婚後財產糾紛,因此,法院判決的比例分配不是特別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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