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廣告歌曲
這是一份商單合同,作為一家經紀公司,他們也是要接商單的。
就比如魏雲經常到各個地方去演奏,除了一些花錢才能上的地方,比如某些電視台之外,其他的全部都是商單。
到處跑,增加個人的曝光量的同時,還能賺到錢。
雖然說作為普通的小明星被公司剝削的很慘,只能拿一成的收入,可是……
就算只能拿一成,魏雲拿到的錢也很多。
並且這種程度的剝削,其他很多人想要被剝削都還沒有門路呢!
如果面前的這一份合同過來,只是說想要魏雲來跟他們合作,其實沒有什麼問題。
畢竟魏雲現在還是打工人,她的合同還沒有從打工人升級到合伙人的地步。
但是現在這邊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那就是岳理……
這一份合同裡面有要求岳理的出現,要求岳理為魏雲專門寫作一首作品,為他們公司做宣傳。
一份,廣告歌曲的商單!
而現在,樂思公司管不到岳理,根本沒有辦法讓岳理親自過來幫他們寫作品。
樂思公司跟岳理的合同,實際上是一個普通的合作合同,並不能算得上是勞務合同。
加上之前李一給岳理的條件太好,從來沒有主動申請說給岳理捆綁在樂思公司的戰船上。
這也讓樂思公司現在直接坐蠟。
他們很想要接這一份商單,商單上面的價格太誘人!整整50萬!
聽上去好像並不多,之前魏雲的第一首作品《愛你》的銷售額是整整一百萬!到樂思公司手上也能拿到50萬的樣子。
但是你要知道,到他們手上的50萬,是不需要經過層層剝削的,是直接到手50萬!
並且!樂思公司可以拿到所有的作品銷售額。
什麼意思呢?
就是這一首作品如果後續賣掉整整一百來萬,或者幾百萬的銷售額,都跟現在這家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
他們只是花錢買作品的音樂廣告,並不享受音樂作品帶來的利潤。
也就是說,不管怎麼樣,樂思公司都是穩定到手五十萬。
相當於之前魏雲的一首《愛你》的價格!
旱澇保收!
即是說,樂思公司需要自己負責混音,錄音,作詞作曲等一系列的工作,但是要知道……
這些工作,實際上對於樂思公司而言,損耗並沒有對外的報價那麼高。
就只是純粹的製作成本,不算岳理的部分,大概也就一萬多塊錢就可以搞定。
就算給岳理幾萬十幾萬,乃至於二十萬的價格,純利潤也能達到二十多萬!
這不就相當於白撿二十萬?
看著面前這個香餑餑,樂思公司現在有點饞哭了。
可是現在的問題也是很明顯。
他們不一定能夠保證岳理能夠接受這一份合同。
李一看著合同,沉吟片刻,對著對面的負責人開口道。
「裴總,我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你想要跟岳理合作,創作一首專門宣傳你們公司的歌曲,但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