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
改變的第一件事是我變得像個「暴君」。老師問我當班長好不好,想著神仙爺爺的話,我覺得我要好好學習,成績變好,我說我不要,我要當學習委員,因為在內心深入的認知里,學習委員就得成績好。
小小年紀,過足了小官威的癮。我上課不許自己和別人說話,要認真聽課,但是耐不住周圍人和我說話,我一下子就跟著他們的思維走了,然後轉頭記下他們說話的人的名字。為了表示自己的大公無私,還把自己的名字也寫了下去。老師喜歡我,因為同學們都怕我,紀律問題完全不用擔心。我手拿小棍子,一言不合就「啪」地拍在桌子上,全班寂靜。我還深深感到驕傲,一種天下唯我獨尊的樣子。小時候的佔有慾極強,自己的朋友不允許她和自己不喜歡的人玩,班裡人喜歡分幫結派,我乾脆慢慢合併團體,「以大吃小」,特地玩遊戲的時候分開那些走在一塊的人,想要分幫結派,那就別玩,想要玩,就一起。有次有個從城市轉學回來的女生,白白嫩嫩的,成績也好,屢屢把一些我身邊的好友吸引到她身邊,我深覺她威脅到了我的地位,於是我使了壞計子。在一次遊戲中,我故意耍賴,為了知道自己在朋友們心裡的位置,我以為會吵架吵起來,結果那個女生居然哭了。小夥伴們都去安慰她,一下子我就來氣了,大概是欺負人之後惱羞成怒,心想哭什麼哭。我大聲喊著,你們要是敢安慰她,我就跟你們通通絕交,那些童年時候的好友,用的都是真心實意,論感情,自然我和她們呆在一起的時間比較多,於是她們通通來找我,自此開始不在我面前同她說話,我沾沾自喜,覺得自己打了個勝仗。我當時為什麼沒想過,如果,她們通通選擇和我絕交,我又該如何,那麼狡猾的我一定會說,其實我就是考驗考驗你們的,不是真的。她後來轉學了,聽說在我四年級轉學走後,她又轉回來了。等長大以後,我常常想起這件事,明白了這其實就是一樁校園暴力啊。可是我再也沒能遇見她,或許相見也不識,我欠她一句對不起,但是對不起有什麼用,如果在她內心深處留下了陰影,我想我罪過真的是很大。
我像個母老虎一樣上竄下跳,嗓門大的像個喇叭,我可不是調皮的學生。從小我就知道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在長輩老師面前我彬彬有禮,文靜端莊,說話做事察言觀色,當個乖小孩。在朋友面前我像個瘋子,大大咧咧,像個大姐大。
同班的男生在村裡抓蜘蛛來嚇女生,為了不被嚇,我乾脆抓了放他們面前,嚇死他們。上課的時候,老師總愛說這樣一句話「有沒有同學舉手,沒有嗎?」說來我就是個很愛出風頭的人,最喜歡在全班沒一個人舉手的時候義無反顧的站起來,更喜歡選舉班干時,毫不猶豫的衝上去,想把全世界矚目的光收集在自己身上。
在家裡當了乖乖女在外就特別叛逆。誰說我不行我偏要行,說我不敢我偏要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