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一九二三年
230108致蔡元培〔1〕孑民先生左右:謹啟者,漢石刻中之人首蛇身象,就樹人所收拓本覓之,除武梁祠畫象〔2〕外,亦殊不多,蓋此畫似多刻於頂層,故在殘石中頗難覯也。今附上三枚:一南武陽功曹鄉嗇夫文學掾〔3〕平邑矇郎東闕畫象南闕有記雲章和元年〔4〕十一月十六日。在山東費縣平邑集。此象頗清楚,然亦有一人抱之,左右有朱鳥玄武〔5〕。
(未摹)二嘉祥〔6〕殘畫象舊為城內軒轅氏所藏,今未詳所在。
象已漫漶,亦有一人持之。
三未知出處畫象從山東來。此象甚特別,似二人在樹下,以尾相繚,惜一人已泐。
周樹人啟上一月八日
註釋:
〔1〕此信原無標點。
〔2〕武梁祠畫象東漢武氏家族墓葬的雙闕和四個石祠堂的畫象,在今山東嘉祥武宅山,其中以武梁祠為最早。是研究漢代社會歷史和美術史的重要資料。
〔3〕南武陽故城在今山東費縣。功曹,漢代郡守、縣令下有功曹史,掌人事並與聞政務。嗇夫,秦漢時鄉官,掌管訴訟和賦稅。文學掾,文學掾,為後世教官所由來。
〔4〕章和元年即公元八十七年,章和,東漢章帝劉烜年號。
〔5〕朱鳥亥武我國古代神話中南北方之神,分別為鳥和龜(或龜蛇合體)的形象。
〔6〕嘉祥地名,今山東嘉祥縣。
230612致孫伏園〔1〕伏園兄:今天《副鐫》〔2〕上關於愛情定則的討論〔3〕只有不相干的兩封信,莫非竟要依了鍾孟公先生的"忠告",逐漸停止了么?
我以為那封信雖然也不失為言之成理的提議,但在變態的中國,很可以不依,可以變態的辦理的。
先前登過的二十來篇文章,誠然是古怪的居多,和愛情定則的討論無甚關係,但在別一方面,卻可作參考,也有意外的價值。這不但可以給改革家看看,略為驚醒他們黃金色的好夢,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左證",也就是這些文章的價值之所在了。
我交際太少,能夠使我和社會相通的,多靠著這類白紙上的黑字,所以於我實在是不為無益的東西。例如"教員就應該格外嚴辦","主張愛情可以變遷,要小心你的老婆也會變心不愛你,"〔4〕之類,著想都非常有趣,令人看之茫茫然惘惘然;倘無報章討論,是一時不容易聽到,不容易想到的,如果"至期截止",杜塞了這些名言的發展地,豈不可惜?
鍾先生也還是脫不了舊思想,他以為丑,他就想遮蓋住,殊不知外面遮上了,裡面依然還在腐爛,倒不如不論好歹,一齊揭開來,大家看看好。往時布袋和尚〔5〕帶著一個大口袋,裝些另碎東西,一遇見人,便都倒在地上道,"看看,看看。"這舉動雖然難免有些發瘋的嫌疑,然而在現在卻是大可師法的辦法。
至於信中所謂揭出怪論來便使"青年出醜",也不過是多慮,照目下的情形看,甲們以為可丑者,在乙們也許以為可寶,全不一定,正無須乎替別人如此操心,況且就在上面的一封信里,也已經有了反證了。
以上是我的意見:就是希望不截止。若夫究竟如何,那自然是由你自定,我這些話,單是願意作為一點參考罷了。
迅六月十二日
註釋:
〔1〕孫伏園(1894--1966)原名福源,浙江紹興人。魯迅任山會初級師範學校校長時的學生。北京大學畢業。新潮社成員。曾任北京《晨報》副刊、《京報》副刊、《語絲》周刊編輯。後來曾在廈門大學、廣州中山大學任職。著有《魯迅先生二三事》等。
〔2〕《副鐫》即《晨報》副刊。一九二一年秋至一九二四年冬由孫伏園主編。
〔3〕愛情定則的討論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晨報》副刊刊載張競生所作《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在讀者間引起了爭論,為此該刊辟"愛情定則討論"專欄。六月十二日該刊發表了陳錫疇和鍾孟公的兩封信。前者主張"中立態度",要記者保持"第三者的地位";後者則攻擊這次討論,認為"除了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左證之外,毫無別的價值",並"忠告"記者應定出期限,"至期截止",以免"青年出醜"。
〔4〕這兩句話都是當時參加討論者的論調。前者見於該刊五月十八日梁國常文;後者見於六月三日張畏民文。
〔5〕布袋和尚五代時的高僧,自稱契此,又號長汀子。宋代庄季裕《雞肋篇》卷中載:"昔四川有異僧,身矮而皤腹,負一布袋,中置百物;於稠人中時傾寫於地曰:'看看!'人皆目為布袋和尚,然莫能測。"231024致孫伏園伏園兄:昨天接兩信,前後相差不過四點鐘,而後信稱前信曰"昨函",然則前寄之一函,已為送之者壓下一日矣,但好在並無關係,不過說說而已。
昨下午令部中信差將《小說史》〔1〕上卷末尾送上,想已到。現續做之文,大有越做越長之勢,上卷恐須再加入一篇,其原稿為八十六七葉,始可與下卷平均,現擬加之篇姑且不送上,略看排好后之情形再定耳。
昨函謂一撮毛君及其夫人〔2〕擬見訪,甚感甚感。但記得我已曾將定例聲明,即一者不再與新認識的人往還,二者不再與陌生人認識。我與一撮毛君認識大約已在四五年前,其時還在真正"章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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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3〕,當然不能算新,則倘蒙枉顧,自然決不能稍說魘話。然於其夫人則確系陌生,見之即與定例第二項違反,所以深望代為辭謝,至托至托。此事並無他種壞主意,無非熟人一多,世務亦隨之而加,於其在病院也有關心之義務,而偶或相遇也又必當有恭敬鞠躬之行為,此種雖系小事,但亦為"天下從此多事"之一分子,故不如銷聲匿跡之為愈耳。
樹人上十月廿四日再者,廿三函並書皮標本頃亦已到。我想不必客氣,即用皇帝所用之黃色可也,今附上,余者暫存,俟面繳。面上印字之樣子,擬亦自定一款式,容遲日奉上,意者尚不急急也。
樹又上廿三〔四〕
註釋:
〔1〕《小說史》即《中國小說史略》。
〔2〕一撮毛及其夫人指章廷謙及其夫人孫斐君。
〔3〕"章小人"時代指章廷謙初進北京大學學習的時期。
231210致許壽裳季市兄:前見《校刊》〔1〕,知兄已遞辭呈,又患失眠,此信本該不作,然實無奈,故寫此以待,因聞詩荃〔2〕兄言兄當以明日到京也。
此次教部裁員,〔3〕他司不知,若在社會司,則辦事員之凡日日真來辦事者皆去矣,留者之徒,弟僅於發薪時或偶見其面,而平時則杳然,如此,則天下事可知也。複次之胡鬧,當在附屬機關,弟因此頗為子佩〔4〕憂,現在年數勞績皆不論,更有何可說。前聞女師校有管註冊者已去,而位尚虛,殊欲切為子佩謀之,但不知兄在辭中,尚可為不?倘可,並且無他窒礙,則專以此為托也。
附上講稿〔5〕一卷,明已完,此後僅清代七篇矣。然上卷已付排印,下卷則起草將完,擬以明年二月間出。此初稿頗有誤,本可不復呈,但先已俱呈,故不中止耳。已印者日內可裝成,其時寄上。
弟樹人上十二月十日夜
註釋:
〔1〕《校刊》指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校刊。
〔2〕詩荃即許世璿,名世璿,許銘伯之子,許壽裳之侄。當時在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任職。
〔3〕教部裁員一九二三年十月五日北洋軍閥曹錕賄選任總統。次月十九日北京國立八校因政府不能發給教育經費全體停課,教育部因欠薪太多,部員亦議決罷"公"。二十一日黃郛任教育總長,實行裁員。當時魯迅任該部社會司僉事兼第一科科長。
〔4〕子佩即宋琳,當時在教育部所轄的京師圖書館任職。參看360201①信注〔1〕。
〔5〕講稿指《中國小說史略》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