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大豆的審判
大豆已經在香港逗留半年,自保釋出來之後,可以自由活動,每周要到指定的警察局簽到,不能出境。
何辰和大豆聯繫過幾次,大豆已經請了律師,律師看完所有的資料,基於沒有實質的證據也作出不了實質的證據反駁,現在主要是看法官怎樣來判定,律師的證論方向是基於有理由相信的感情出發。
很快大豆的案件在4號庭開審,為期3天,何辰和大隻廣提前一天到香港。雖然何辰有些香港法律的知識,不過現場的操作和理論上的理解是有明細的區別。
開庭當天,三人和律師在法庭外集合再進去。法庭和香港電視上看到的環境差不多,不過沒有所謂的觀眾和陪審員,只有原告和被告,被告律師,負責起訴的律師,還有法警一個。看起來也簡單,今天有個女的拿著紙筆來了一下法庭,找了法警聊了幾句,看起來像個記者。
記者問法警:「今天是什麼案件?」
法警回答:「外面公布欄不是貼著有嗎?洗黑錢。」
記者很無趣地說:「又是洗黑錢,無價值。」轉身就走出了法庭。
顯然易見,這是一件很普通的案件,沒有什麼新聞價值,記者一聽甚至是一件很厭煩的案件,已經聽這個名詞是在太多了,不想在這裡再逗留多一分鐘。對別人沒有價值的事情,而對於當事人來說可是百分百有價值的事情。
準備開庭,雙方律師互相打了招呼,整理好服裝,還戴上了假髮。大豆被安排在被告欄里,旁邊站著一個法警。法庭的觀眾座位上除了坐著何辰和大豆外,還坐著一個中年的男人。
法警喊了一句:「con」
在場的人員全部起立,法官從法官席的一個後門走了進來,法官坐下后,在場的全部人也坐下了。法官簡單講了一些案情,問被告人是否認罪?
大豆的律師站起來說:「我代表我的當時人否認所有的控罪。」
經過一些簡單流程后,那個中年的男人走上了原告席。
中年的男人掏出了一張提前準備好的紙張講述:「我是中國航源公司,在上一年美國客戶給我們匯了一筆貨款一直都沒有收到,我們再詢問客戶情況,客戶反映已經按郵件要求匯到指定的香港賬戶里。我們核查了發郵件的賬號和我們公司的郵件賬號只相差一個英文字母,書寫郵件的方式、內容和我們平常交流的模式一模一樣,我們告訴客戶郵件被黑客修改了,第一筆匯款65萬被騙了,當時我們就到香港警察局這邊報案。第二筆錢是上半年第二個客戶也是被同樣的方式被騙,第二筆32萬也被匯到香港同一個賬戶內,於是我們也到香港這邊報案。我們感謝香港警方不斷努力將犯罪的人繩之於法、、、、、、」
法庭上一片安靜,只聽到一個人在講話,對於一些聽不清的內容法官偶爾問一句,法官一直在做筆記,看起來比誰都要忙。
原告講述完就走了,休庭期間。何辰問律師:「以前類似的案件,是怎樣判的?」
律師回答:「以前有個100多萬的案件,判了3年。」
下午繼續開庭,現場播放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大豆被問話的視頻,還傳喚了當時問話的警察到法庭上,警察重點講了:被告人和轉錢給他的那個朋友不熟悉。
第一天結束后,何辰問律師:「能不能保釋可以出境?」
律師說:「可以試一試,不過保釋金要相應增加。」
回去后,大隻廣和大豆問何辰:「保釋出境是什麼意思?」
何辰說:「增加點保釋金,大豆你就可以回國了。」
大隻廣:「回國有什麼用?還不是有案件在香港沒有處理?」
何辰回答:「大豆這種是非常普通的罪行,如果能保釋出境,只要不去香港,這個事也沒有下文了。不過只要一經香港,在出入境肯定會被抓,還有心裡背負著一個事情未了。」
大隻廣又問:「香港的警察不會來中國這邊抓人嗎?」大豆在一旁也點著頭。
何辰:「大豆這種不是滔天大罪,不屬於引渡條例,在中國這邊大豆是不會有未結案件,香港警察也不會來這邊抓人的。除了一些國際上的恐怖份子,國際大毒梟才適用引渡條例。」
大豆說:「何辰你的意思是如果能保釋出境,我只要不去香港,就等於沒事一樣?」
何辰點點頭。
大豆激動地說:「我又沒有做過我不走。」
何辰又說:「這是一個條件,你使不使用是另外一碼事。」
何辰接著講:『以前有案件100多萬就判了3年,你這個不到100萬,所以2年多吧。』
大豆說:「2年多也不短啊。」
大隻廣也附和著,現在已經請了律師。
何辰還解釋到:「實際不用2年多,減去休息日和公共假期。」
大隻廣:「休息日和公共假期?」
何辰點點頭:「休息日和公共假期在裡面減去,實際一年左右吧。」
開庭的最後一天,法官問還有什麼問?
代表律師來了一段煽情的話:「法官大人,我當時人在香港逗留已經大半年,一直行為良好,定期到警察局簽到,無論風吹日晒,狂風暴雨也從未缺席過,現在家中的老奶奶準備大壽,很想親自為老奶奶賀壽,親手喂上一口生日蛋糕,希望法官能批准我當時人能保釋出境。」
起訴律師站起來反對我們的要求。
法官聽完,瞟了一眼大豆說:「有無30萬?」
律師問了一下大豆,也問一下我們。我們都搖搖頭沒有準備。
法官說:「鑒於被告人有出逃外境的風險,不批准,一星期後再宣判。」
從法庭出來,律師說如果能提供額外的保釋金,法官是能批准保釋出境的。
又是一個星期後的事,開庭完的當天何辰和大隻廣離開了香港。
到了宣判的那天,何辰和大隻廣沒有去香港,法官按照流程開庭前還是問被告是否認罪?
代表律師:我代表我的當事人否認所有的控罪。
法官開始宣判:「經過三天的聆訊,雙方證人和律師的辯證,從上年開始中國航源公司的客戶錢被黑客詐騙第一筆65萬匯到被告人賬戶里,半年前同樣的方式詐騙的第二筆前32萬也匯到被告人的賬戶里,兩筆合計98萬,被告人聲稱是自己的朋友匯錢到賬戶里用於購買設備,從中收取3%的手續費。現在本席有理由相信被告人是知道收到的錢來源是有問題而從中獲取利益,現在本席宣判被告人被告洗黑錢罪名成立。」
法庭上還是一片安靜,大豆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情緒變化,律師稍後提交了求情資料。
最終被判了2年6個月,減去被告人在期間的行為良好和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各減3個月,涉及金額不達100萬也減了刑期。法官在庭上說:也沒有其他可以減刑的條件。扣除節假日和公眾假期最終大豆需要在香港監獄服刑14個月。
律師樓的同事後面聯繫上何辰,把上面的情況講述了一遍。大豆在探訪名單上加了何辰和大隻廣的名字,代表他們可以去探望大豆,隨後發來了監獄的地址。
香港監獄的探監像個酒店接待一樣,進去監獄正面是一個大的前台,前台有一個很大的大廳,裡面坐有一些工作人員,要探監的人在排隊拿號,有些在另外一邊為送進去的物品做檢查。有些剛探完監的人走出來,沒有人激動、也沒有人悲傷、有些老人被扶著、還有些小朋友跟著後面、有些人還拿著書,一切都很自然和平靜。
何辰和大隻廣經過一些檢查後走進了探監室,在一個間隔玻璃窗戶前看到大豆早已經坐著,後面站著有獄警。大豆回后輕聲講了句:「這是我的兄弟。」獄警看來一下沒有回話。
大豆看起來有點憔悴,何辰先微笑起來,隔著玻璃的大豆也笑起來。兩個人拿起電話話筒。
何辰說:「大豆,還好吧?」
大豆說:「還好,比想象中好點。」
何辰:「14個月一下子就結束了,到時我們來接你。」
這次交談大家都表現得很平淡,何辰安慰大豆事情最終有個結果了,不管結果是滿意還是不滿意。大豆也如惜重負,心情放鬆了。心靈的救贖不需要嚴重的事情,自己能體會到壓力得到釋放,心靈就能帶來慰藉。
回去的汽車上大隻廣問何辰:「大豆這樣的情況能上訴嗎?」
何辰說:「有上訴權利,但沒有這個必要,上訴一搞就是一、兩年又不一定贏,最後還可能加刑都不一定。」
大隻廣又說:「早知道,上次加保釋金回來算了。」
何辰:「其實很難過得了自己那一關,老是被一件事牽連著。」
大隻廣無奈說:「其實請不請律師都是一樣,剛大豆不是說了嗎,律師費25萬港幣。」
何辰感嘆:「開始在警察局、後面在法庭、甚至最後審判前,都有機會可以認罪。這些都是減刑的條件。」
何辰接著說:「事後話可以這樣講,當時沒有到最後一步,大豆也不會輕易放棄的,不過有些事情你做了、錯了就要承受結果,如果明知道不去做可能是一輩子後悔的事情。」
大隻廣問了一個奇怪的問題:「何辰,如果大豆換成是你,你會怎樣?」
何辰坦白說:「如果是我就直接認罪。」
大隻廣疑問:「你不去證明清白?可能是一輩子後悔的事。」
何辰無奈了:「我也知道會後悔一輩子,不過主要是沒有錢,連證明清白的機會也沒有。」
大隻廣還問:「你和汪可雨怎樣了?她知道我們來香港嗎?」
何辰:「她知道我和你來香港,大豆私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讓那麼多人知道了。我就奇怪你今天那麼多問題呢?」
大隻廣嬉笑著:「不就是關心兄弟嘛,什麼時候帶我去見見汪可雨?」
何辰錘著大隻廣:「就你話多,就你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