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 再現的遊戲時代
()回到小城的時候已經是更新結束的前一天晚上。
那天我從冉旭旭的大酒店出來的時候看見吳靜月帶著筱筱站在門口等我,她看見我氣沖沖的出來什麼話也沒有說,只衝我笑了笑。然後對筱筱說:「走吧,我們接你爸爸回家了。」那一刻我居然看見了那個我原本熟悉又親切的靜月回來了,有些東西放下了就什麼事都沒有了,靜月看著我從那家酒店出來的那一刻起,她就放下了吧,或者說她放棄了吧。不管是哪一種只要她能快樂了起來,比什麼都好。
靜月最終還是簽署了那張離婚協議書,服裝店房子都歸了吳靜月,冉旭旭說那些都是靜月應得的,他沒臉要回去。在這之前我和靜月關於他們的婚姻問題談了整整一個晚上,我們從最初的相識一直說道冉旭旭的變心,就像是坐在一間空曠的電影院里看著我們的遠去的記憶一般聊著那些久遠的話題。第二天,靜月就給冉旭旭的打電話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我對她說:「既然已經沒有感情了何必在彼此折磨,何必不放過自己呢!我認識的靜月是天不怕地不怕的,不會因為這點小小的感情挫折而倒下去的吧!」
靜月笑著說:「你以為我是女人啊!」
我則一本正經的說道:「不你不是女人,你是我認識的靜月,是我們6o3的小夥子們相親相愛的吳靜月。」
靜月倒在我的懷裡哭得稀里嘩啦,在我的懷裡哽咽著說了一夜的碎語。她說:「蕭慕你知道么,你是個混蛋,天底下最大的大混蛋。在學校里我喜歡了你四年,守候了你思念,也恨了你思念,到最後你卻把我推給你了冉旭旭,你知道那天晚上我是多麼的恨你么?我恨不得咬死你。」說這話的時候她還是一副咬牙切齒的樣子,一雙小手更是在我的臂膀上掐了數不清的疙瘩,可以想象的到她那時是怎樣的恨著我。
「是么?你那時候喜歡過我。我怎麼沒看出來啊?」從冉旭旭那裡聽到了靜月喜歡我的話,我也恍惚間想著過往的那些事確實有那麼一點樣子。還記得第一次我對他們六個說起,我在校園裡看見朱渺渺的激動時,童晏他們五個人拍著胸脯支持我追求朱渺渺,只有靜月當時神sè恍惚,還說了一大堆什麼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之類的話,更是無情的打擊著我弱弱的心靈。後來的很多次我約會朱渺渺的時候,更是不止一次的遇到了靜月,甚至有時候她還會故意的在朱渺渺面前損我。這些久遠的事情現在想起來,一切都像是小說描寫的,卻倍感欣慰。我故意裝糊塗的問靜月,無非是逗逗她,讓她開心點,因為我知道現在的她和以前的她已經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也只有這種玩笑式談話才有會把那些過往的沉重的話題變得輕鬆起來。
「哼!他們都叫你老鬼,說你是你們班上最鬼的一個。我看你就是塊不折不扣的大木頭,臭笨蛋。當年是個瞎子都能看得出我對你的那份心思,那些關懷都到了就差**的地步,可是你就是無動於衷,真是氣死我了。」
「你當時也像現在這麼**好了!」說著我又壞壞的笑了幾聲。
靜月在懷裡不住的扭捏著,可是卻抱的更緊了。「想得美。我那個時候還是女孩子嘛,人家怎麼能做出那種,那種事呢!」
「呃!那你現在怎麼就敢了。」
「哼!臭東西,叫你笑我,叫你笑我。」靜月一副小女兒嬌憨的樣子,粉捶更是不住的在我的身上招呼。「人家現在還在傷心著呢!不過想借你懷抱安慰一下而已,你歡笑人家。你陪人家白白浪費在你身上的四年青net時光,那麼美好的時光我都浪費在狗身上了,現在想起了可後悔死了。」
「靜月!」
「恩!」
「跟我回去吧!」
我們的聲音在這裡突然停頓了下來,然後周圍的空間寧靜的要死了,只有空調機轉動間或讓我們感覺得到我們的存在,我們靠的那麼靜,我們能聽得見彼此心跳的聲音,我們的呼吸,我們的體溫都彼此交融著,在這麼靜謐的夜晚里,靠的那麼近可離得卻那麼遠。我已不再是當年的那個我,她亦不再是當年的那個她。
「不要!」她呢喃了這麼一句話之後,就把頭轉到我的胸前。什麼也不肯說了,唯有胸前傳來的冰涼,讓我也不住的難過起來,嘴裡時而出滄桑的嘆氣聲。耳邊響起那曾經讓我無限緬懷的古老歌曲,「……她們都老了么,她們在哪裡啊!……散落在天涯……」
靜月最終還是沒有跟著我回小城。她說的對,我們都長大了,都變了。當年我們也許會為了我們的愛情,我們的火熱而不顧一切,但是現在我們都有了太多的羈絆,我們都有自己的生活,我們之間已經沒有了那種可以讓我們不顧一切的,其實以前也沒有要不然我們也不會這樣。當然最重要的是,她說她不在愛我了。她哭著說,蕭慕,我不愛你了,不愛了,真的不愛了,我以後會放開步子了走自己的路,不會再回頭了。聽著她這樣說,我的心裡也輕鬆了起來,至少我覺得是這樣。有很多東西並不是我們想怎麼樣,就能怎麼樣的,如果靜月真的還是愛著我的,放不下那段感情的話,我也只能接受,讓她過得好好的,我說過她就像我的姐姐,我不想讓她再受到傷害。
回到小城后,遊戲更新還沒有結束,但是到處都可以看得見再現的廣告鋪天蓋地而來。大街小巷裡的那些老頭老太們都在談論著再現,這是最讓我吃驚的事,因為以前的那些遊戲主要針對的也不過是像我們這些年輕人,雖然老一代們也是遊戲時代成長起來的,但是生活現實中那些壓力讓他們早就早早的告別了,那些無聊的並不能給他們帶來實際的遊戲。現在他們有開始鍾愛起再現來,由此可見再現的現實意義有多麼的強大了。
最最讓我吃驚的竟然是哥哥家裡也買了再現的遊戲頭盔,而且還是兩套。按照老爸的說法,現在社區里的那些老頭們見面也不會再舉行什麼社團活動了,也不在一起打牌,下棋了。因為他們都熱愛上了再現,不論白天黑夜他們只要帶上頭盔就可以享受到各種各樣的活動了,也可以和老朋友們一起聚集聊天打牌比過去方便了不知多少倍。再加上最近各大電視,城市裡那些再現公司的活動搞得火熱,廣告更是像net風一般,一夜便吹遍了所有的城市,老爸和老哥也終於坐不住了,紛紛去買了一頂頭盔,說什麼也要感受一下這個遊戲生活。
再現公司這次果真是大手筆。這短短的六天時間我在靜月那邊全身心的陪伴她,就忽略了有關再現遊戲的消息。但是這一回到小城,真正的清閑下來才現,這六天再現已經在所有的老百姓心中颳起了一陣颶風,無論是什麼拳王爭霸賽事,還是什麼遊戲寶貝小姐大選賽,以再現遊戲為背景藍圖的電影更是放出了三部之多,從歌曲到電影再到演藝界甚至是一些美術作品都在圍繞著再現遊戲,已經有人把這七天稱作是遊戲復興時代,據說已經有不少的遊戲公司也開始推廣再現一下附屬遊戲,甚至把自己的遊戲產品融合進了再現遊戲中,這些對於我們這些遊戲中玩家來說無疑是驚天駭浪,這樣的遊戲,更新後會什麼樣的,真是讓人值得期待啊!
回家后,我就把筱筱送到了爸媽那裡,雖然小傢伙溺我的很,但是我知道再現更新之後恐怕真正的狂熱時代就要來臨了,我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在照顧她了,生活的節奏有可能直接會成為遊戲和睡覺兩點一線,根本就沒有時間再照顧小傢伙,那麼她的失語症可就要真正的耽擱了。
我知道自己在遊戲中與那些真正的大家族大勢力的玩家之間的差距根本就是不可彌補的,他們那些人無論是從實力還是從遊戲的各種信息來源,遊戲里的裝備資源都會是我所不可比擬的。開始玩這個遊戲的時候,我也不過是抱著玩的態度,並沒有想過要在遊戲里創建什麼勢力,稱霸天下之類。我本來就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小人物,在生活中我喜歡無拘無束懶散的生活,在遊戲里同樣喜歡安安靜靜的玩自己想玩的遊戲,體味現實之外的另一種生活,這些與名譽,與權力無關,如果說有的話,也唯有一點,那就是我愛點錢財,在這年頭在這樣的世界里,我不知道有誰還不愛錢?畢竟我們的生活已經蒼白的除了錢之外,還能剩下什麼?在這樣現實的年代里,人情,人xìng,愛情,親情這些東西也不過是用金錢堆積起來的虛妄而已。以前和朱渺渺在一起的時候,我也曾不止一次的被她罵的一文不值,我們也不止一次的為每個月那點可憐的薪水而苦惱,我給不了她好的化妝品,華麗的衣服,名貴的飾,高雅的身份……所以她就該離我而去,即便是我們曾經山盟海誓,我們曾經血肉模糊,我們曾經死去活來,可是這一切在現實面前,在這個被金錢堆積的虛妄的世界面前,脆弱的不堪一擊,甚至只是一個笑話。
把筱筱送到爸媽家后,我利用了一整天的時間來關注這一周來再現的所有動態。在官網上最火爆的是為期一周的再現遊戲寶貝小姐大選賽,聖人曾有言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何況隨著社會展到如今這個程度,像我們這些基本上都是在自己的家裡,在電腦旁邊長大的孩子們,意yín,悶sao,迷惘,膽怯,荒唐……這些宅男宅女xìng格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於是乎對遊戲寶貝這個話題的迷戀自然成了一種chao熱。何況遊戲公司還聲稱將此活動結束以後,這些遊戲寶貝小姐將直接以真人npc或者玩家的模式進入遊戲,這無形中又吸引來大量的粉絲玩家們熱愛,這活動想不火爆都難。
不過這些都不是我所關注的,只不過這裡面提出的一個名詞「真人npnetpc的話,那麼遊戲里是不是會出現徇私枉法或者類似於現代社會中裙帶關係之類的事情呢?真人npc好則好矣,可是也同樣有著很多不利的因素,憑心而論即便是我自己做了npc,難道遇上自己的親朋好友就不會來點人情之類的,給任務來點指導,隨便租借個仙器,神器之類,那簡直。
除了網游寶貝大選賽之外,另外火爆異常的竟然是現實中的一個以再現杯為名的籃球錦標賽,據說有十幾個國家的國家級運動員前來參賽,而有各大媒體通過幕後透露出來的消息則是聲稱這個所謂的籃球錦標賽竟然和幾組即將開啟的伺服器有關聯。新開伺服器?怎麼可能?再現從八月份開啟,到現在已經有整整的四個多月了,再開啟新的國外伺服器,那不是老外要吃虧了么?
除了這些以外,真正關於這次遊戲更新的內容的資料確實一點都沒有流露出來,一些關於再現遊戲的解密網站也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可以看得出再現公司對這次更細的保密程度做的如何到位。雖然有不少這樣那樣的玩家的猜測,但那也僅僅只是猜測而已,沒有再現公司的正式布的資料,一切都是繆談。
最讓人不可琢磨的是再現席執行官在龐大的鋪天蓋地追殺的記者壓力下,表的幾個字,「我們也不知道這次更新的內容,這一點所有參與過遊戲程序設計的專家都可以作證,不過還是那句話,一切皆有可能。」
正是因為有了這樣一句話,再現的更新內容更加的讓無數的遊戲玩家期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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