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局分佈
一、港島總區
港島面積為80平方公里,共分為4個警區、11個分區或警署。區內特殊場所及單位有:政府大球場,跑馬地賽馬場,維多利亞公園,新華社,立法局,總督府。
1.總區總部。
總區總部下設四個部門:行動部、行政部、總區刑事總部、總區交通總部。其中行動、刑事、交通三個行動部門由一名職級為總警司的總區副指揮官統管,行政部作為綜合管理機關由總區指揮官直接管轄,行政部首長的個人職級與總區副指揮官相同。
——行動部。由一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為處理總區層面上的行動問題和程序提供人手和秘書服務。該部下轄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衝鋒隊,並負責管理總區內的警察機動部隊駐區大隊。
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負責控制總區和區兩個層面上的資源調配。在平時或涉及內部保安及有其他緊急情況發生時,負責與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和其他政府機構進行通聯。
衝鋒隊。負責999應急處警和迅速回應其他緊急情況,快速增派軍裝警務人員到現場撲滅罪行。該隊有一個隊部和4個分三班輪值的小隊。
——行政部。由一位總警司掌管。負責執行總區指揮官制定的政策,處理一般行動事務,包括負責總區內的社區關係、員工關係和裁判司法庭起訴工作。該部下分5個組:人力資源管理組,財務資源管理組,職員關係組,警民關係組,文職人員組。
——刑事總部。亦稱罪案調查部。由一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處理嚴重罪案和涉及跨區的罪行。同時,負責搜集、整理和評估總區內關於罪犯和犯罪活動的情報。該部內設6個單位:罪案調查組,情報組,監察及支援組,防止罪案辦事處,反三合會組,特別職務隊。
——交通總部。由一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執行交通法例,調查交通意外,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推行警隊和總區的交通政策。該部內設3個組:意外調查組,執法及管制組,總部組。此外,另有交通督導員協助執行有關違例泊車的法律及指揮交通。
2.警區及所轄分區、警署。
港島總區共分為4個警區、11個分區或警署。
——中區。下設2個分區1個警署:中區分區、海傍分區、山頂警署。
——灣仔區。下設2個分區:灣仔分區、跑馬地分區。
——西區。下設2個分區1個警署:西分區、香港仔分區、赤柱警署。
——東區。下設2個分區1個警署:筲箕灣分區、柴灣分區、北角警署。
3.警署的組織架構。以北角警署為例。
北角警署由1名警司掌管,下設行動、刑偵、行政3個組。共有警員265人,其中軍裝人員228名,文職人員37名;女性佔1-1.5%。(1)刑偵組。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負責處理複雜罪案。下分4個偵查小隊,晝夜輪值。(2)行動組。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下設4個軍裝巡邏小隊,分三班晝夜巡邏,每隊26人。(3)行政組。由一名總督察領導,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及其他治安事務。共37名文職人員,2名督察。其中1名督察負責非刑事調查,如可疑死亡;1名督察負責案件受理、交通告票、警署行政。
二、東九龍總區
東九龍總區面積200餘平方公里。共分為5個警區、7個分區。區內特殊場所及單位有:黃大仙廟,西貢郊野公園,3個越南船民中心,啟德國際機場,地鐵。
1.總區總部。
組織架構與港島總區同。
2.警區及所轄分區、警署。
——黃大仙區。下轄3個分區:黃大仙分區、慈雲山分區、西貢分區。
——秀茂坪區。下轄2個分區:牛頭角分區、秀茂坪分區。
——觀塘區。下轄2個分區:觀塘分區、將軍澳分區。
——機場區。負責啟德國際機場的警務工作。
—地下鐵路區。地鐵治安是該總區獨有部分。雖然香港的地下鐵路行經4個不同總區,每日載客240萬人次以上,但維持地鐵治安的工作則由該總區人員負責。故該警區在地鐵全線38個車站部署警務人員,同時派人上列車巡邏,並與地下鐵路公司保持緊密聯繫。
三、西九龍總區
西九龍總區在香港諸總區中面積最小,但轄區卻是本港娛樂中心,著名的尖沙咀就在該轄區,區內商業中心及娛樂場所林立,故打擊活動和外籍人犯罪是該總區的一項主要工作。總區下分4個警區、8個分區。
1.總區總部。
組織架構與港島總區同。
2.警區及所轄分區。
——深水步區。下設3個分區:深水步分區、長沙灣分區、石峽尾分區。
——旺角區。
——油尖區。下設2個分區:油麻地分區、尖沙咀分區。
——九龍城區。下設3個分區:九龍城分區、何文田分區、紅勘分區。
四、新界北總區
新界北總區位於深圳與香港交界地,深港陸上邊境長達23公里,阻止並拘捕非法入境者是該總區的一項重要工作。該總區共分為4個警區、12個分區或警署。
1.總區總部。
組織架構與港島總區同。
2.警區及所轄分區、警署。
——邊境區。下設3個分區:落馬洲分區、打鼓嶺分區、沙頭角分區。
——元朗區。下設3個分區1個警署:元朗分區、天水圍分區、流浮山警署、八鄉分區。
——大埔區。下設2個分區:大埔分區、上水分區。
——屯門區。下設3個分區:大興分區、屯門分區、青山分區。
五、新界南總區
新界南總區位於新界北和東、西九龍之間,共分為3個警區、8個分區。區內特殊場所及單位有:大帽山郊野公園,沙田馬場,車公廟,白石越南船民羈留中心,大嶼山寶蓮寺大佛,赤躐角機場。
1.總區總部。
組織架構與港島總區同。
2.警區及所轄分區、警署。
——荃灣區。下設2個分區:荃灣分區、梨木樹分區。
——葵青區。下設2個分區:葵涌分區、青衣分區。
——沙田區。下設4個分區:沙田分區、田心分區、水瀝源分區、馬鞍山分區。
六、水警總區
水警總區負責管轄全港1850平方公里的水域和分佈在香港周圍190公裏海域內的大約240多個島嶼的社會治安。總區機構由1個總部、1個反走私特遣隊和1個離島警區組成,由1名職級為總警司的總區副指揮官協助指揮官管理。
1.總區總部。
水警總區總部分為兩個部門:行政及支援科、行動課。
——行政及支援科。由1名總警司掌管,負責水警總區的一般行政工作。下設2個課:(1)行政課,內設3個組:行政組,社區關係及職員關係組,文職人員支援組。(2)支援課,內設4個組:支援組,海事訓練組,輪機組,訓練組。
——行動課。由1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執行各類治安及保安行動。下設3個組:(1)行動組,內分6個小組: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小艇隊,後勤組,總區運輸辦事處,總區槍房,靶場。(2)大鴉洲船民中心組。(3)總區罪案調查總部,內分2個小組:總區罪案組,總區支援組。
2.反走私特遣隊。
3.警區及所轄分區、警署。
——東水域警區。由1名高級警司指揮。下設2個分區:北分區,東分區。每個分區均配備若干船艇,大至40米長的指揮輪,小至10米長的巡邏艇,主要任務是執行阻截非法入境、反走私及一般的水警工作。
——西水域警區。由1名高級警司負責,下設3個分區:南分區、西分區、港口分區。
——離島區。由1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香港西南水域中除大嶼山和赤躐角機場以外的離島的警務工作,包括坪洲、長洲及南丫島等。
4.水警訓練學校。
由一位警司掌管,並由一組有遠洋輪船船長或專業工程師資歷的警察訓練主任協助。該校訓練項目分為30多個不同課程,並根據學員的知識和技能,各頒發三種程度的水平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