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氣養形論》
經名:神氣養形論。撰人不詳。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神部方法類。參校版本:《雲笈七籤》,收入該書卷三十四。論守中抱一服氣術。
混元既分,天地得位,人與萬物,各分一而成形。動者稟乎天,靜者法乎地。天地之問最靈者人,能養人之形者,唯炁與神。神者,妙萬物而為言;炁者,借沖虛以為用。至人之言,莫先乎炁;至人之用,莫妙乎神。我先生得至人之道,見生死之機,常味於元味,用於元用,為於元為,事於元事,知神炁可以留形,故守虛元以養神炁,知杳冥可以致信,故入杳冥而觀至精,則天地之問,其猶崇鑰乎,至人之不死,其猶穀神乎!
先生曰:虛元之中,有物謂、之神,杳冥之中,有物謂之為。者,結虛元以成妙。
故大洞真人曰:三月內視注心,一神則神光化生,纏綿五藏,其理明矣。且炁者,神之母,神者,炁之子。欲致其子,先修其母。若使神不受味於烈,則元以通靈;子不求食於母,則母元以致和。
道經曰:既得其母,以守其子,既得其子,復守其母。
《束華玉書》云:擊子長存心安寧。此皆謂修真之要言也。加以耳目者,神之戶牖,陰陽者,炁之干戈也。夫能閉戶牖,息干戈,皆在神炁之默用。若炁有所習,神有所歸,即元關槍而不可開,元繩約而不可解,萬物貞明,皆奉不言之教,任元為之化矣。
《道經》云: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吾將內靜虛元杳冥之宰,當視不見之形,聽不聞之聲,搏不得之物,三者皆得,即我命在我不在於天。
尹真人曰:內觀神光,不可謂元明,反聽神聲,不可謂母音,握固精神,不可謂元形。故修道人為視者見,為聽者聞,為搏者得。有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元憂。
先生曰:我亦不夢,謂之神遊,我神常游,不擊於晝夜,獨處於逍遙之墟,不貸之圃,是謂采真之樂矣。吾欲分而為赤子,則赤子因母而成形;吾欲分而為嬰兒,則嬰兒因母而成質;吾欲分而為真人,則真人因母而致靈。此三者不可分,故混而為一,一為我神,神在我身中。嗟乎!妄作之儔,或存或守,胡為爾丹?胡為爾青?心迷爾真,目亂爾形。不知形者,不可與言烈,不知者,不可與言神。知乎形、知乎神者,則資乎道矣。且然不能運則純精不應,神不能用則真景不明。故神明而能使炁,專而能應神,則知不修不能自明,不專不能自柔。
《道經》曰:專炁致柔,能如嬰兒乎?
《黃庭經》曰:仙人道士非有神,積精累炁(乃)成真。正謂此也。後來學者,或吐或納四時五芽之炁,或服引七宿二景之精,握固以象胎形,閉炁以為胎息,殊乖真人之妙旨,益是古來之末事。如此之徒,濁亂元,尤損於形神。夫至人以心游於淡,合於漠,飲漱於玄泉,胎息於元味,則神光內照,五臟生靈,自然有紫煙上浮,玉彩交映。敬傳先生之旨,化白為朱,積精成形,口銜靈芝,降於形中,是為真仙之衛。守中抱一勿失,與天地齊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