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沈瑤的自述
童初沫順著通風管道往上爬,盡頭處出現了光亮,她爬上去,發現管道連接的,是一間休息室。
陸雲晉的聲音從下面傳來:「沫沫,你沒事吧?」
童初沫大聲說:「我沒事!」
童初沫在休息室里搜尋,打開一個箱子,發現裡面放著幾件衣物還有一瓶指甲油。
刑警大隊詢問了片場的負責人,這個休息室是沈瑤的,平時也只有她有鑰匙。
童初沫帶隊來到沈瑤的公寓,敲開門,童初沫出示證件,說:「沈瑤小姐,現在懷疑你和馮佳期被殺一案有關,請你跟我們走一趟。」
沈瑤看著童初沫,神色淡然。
上警車前,沈瑤往旁邊望了一眼,眼神悠遠,童初沫順著她的視線望去,看到一個男人轉身離開,童初沫皺了皺眉,小李說:「師父,怎麼了?」.
「沒事。」童初沫收回視線,上了車。
審訊室里,童初沫說:「我們在你的休息室里找到的衣物,證實是屬於馮佳期的。」
沈瑤神情淡然地說:「警官是想說,是我殺了佳期姐?可是十日下午四點半半,我在片場試威亞,片場的工作人員都可以為我作證。」
童初沫說:「沒錯,但是馮佳期真正的死亡時間不是四點半,而是更早。」
沈瑤愣了一下,說:「童警官,你別忘了,張映雪說過,四點半時,她在化妝間看到佳期姐,那時候她還活生生的呢。」
童初沫說:「張映雪那時候見到的,根本不是馮佳期,而是你。」
沈瑤的身體一震。
童初沫說:「張映雪高度近視,拍戲的時候不能戴眼鏡,我問過她,那天她得了結膜炎,連隱形眼鏡都不能戴,而你是知道這件事的,還向她推薦了好用的葯。」
沈瑤挑了挑眉,說:「那又怎麼樣?」
童初沫說:「張映雪走進化妝間時,你已經把馮佳期殺死了,你穿著戲服對著鏡子整理髮型,張映雪根本看不清楚,她看到戲服下意識地以為你是馮佳期。」
沈瑤不說話了,童初沫看著她,說:「馮佳期的衣服是在你的休息室里發現的,只要我們給你做活體檢驗,就可以在你的指甲里發現指甲油的殘留物。」
沈瑤閉上了眼睛,童初沫對小李說:「讓陸法醫進來。」
「不用了。」沈瑤睜開眼睛,說,「馮佳期是我殺的。」
童初沫看著她,說:「你殺她,嫁禍給龍華,是不是為了安染?」
「是!」沈瑤的眼睛里滿是恨意,她說:「我和安染姐姐在孤兒院里長大,我不,後來我們雖然各自被不同的家庭收養,但一直都有聯絡,我知道她考入了表演系,還演短片,交到了男朋友,我真的很為她高興……可是漸漸的,她不那麼高興了,她說她的男朋友讓她去陪大老闆,還和劇組的替身關係曖昧,我勸她分手,安染姐姐說,她只要一提分手,龍華就會打她,還威脅要殺死她……」
沈瑤深吸一口氣,強忍著眼淚說:「後來安染姐姐發生了火災,我根本不相信那是意外,安染死後,女主角就變成了馮佳期,我進入劇組,做了馮佳期的替身,秘密調查這件事,我知道潘越林是兩年前的場工,所以故意接近他,給他買酒喝,終於有一次,他喝醉后告訴我,兩年前看到龍華和馮佳期在電線上動手腳。」
童初沫說:「你知道是龍華和馮佳期謀殺了安染,於是想要報仇?」
沈瑤說:「我偷了龍華的獎盃,那天下午四點,我穿著安染姐姐的戲服,塗上鮮紅的指甲油坐在化妝間里,馮佳期看到后嚇壞了,竟然把自己殺害安染姐姐的事情全部說了出來,原來,當年龍華怕自己那些骯髒的勾當敗露,想殺安染滅口,馮佳期想當女主角,和龍華一起合謀……我看著跪在地上不停懺悔的馮佳期,走過去用獎盃,狠狠地砸在了她的頭上……」
「馮佳期死了,我正想處理她的屍體,聽到門口傳來腳步聲,是張映雪,她沒戴隱形眼鏡看不清楚,於是我坐在化妝台前假裝整理頭髮,果然,張映雪以為我是馮佳期,剛好,她的證詞改變了馮佳期的死亡時間,我也有不在場證明了。」
童初沫看著沈瑤,說:「然後你給馮佳期換上戲服,未乾的指甲油也是在這個時候沾到她的衣襟上,你擦去手上的指甲油,把兇器放進通風管道,滑到了龍華的休息室,想以此嫁禍他?」
沈瑤點了點頭,童初沫問:「是你把馮佳期吊在威亞上的?」
沈瑤沉默了一會兒,說:「對,因為潘越林知情不報,我想報復他。」
童初沫愣了愣,說:「我明白了,沈瑤小姐,在口供上簽字吧。」
沈瑤籤完字,手頓了一下,說:「警官,你們會抓龍華嗎?」
童初沫說:「逮捕令已經下來了,龍華會接受法律的制裁。」
沈瑤看著她,點了點頭,她的眼神意味深長,童初沫的心裡突然有了奇怪的感覺。
辦公室里了個懶腰,說:「這個案子一波三折,總算找到兇手了……」
小李問:「龍華呢?」
童初沫皺起眉,說:「小陳?」小李也擔憂地說:「小陳沒怎麼出過外勤吧?沒問題吧?」
童初沫心裡不安的感覺擴大,她總感覺,這案子有哪裡不對,沈瑤沒有足夠的時間和力氣把馮佳期帶到片場吊上威亞,那是誰做的?沈瑤為什麼要承認?
童初沫拿出安染在片場的照片,突然看到照片的角落裡,有一個戴著帽子,很不起眼的男人,正默默地注視著安染,童初沫渾身如同過電,她見過這個男人,他就是之前聽到龍華和馮佳期爭吵的場工小李!
沈瑤想嫁禍龍華,李場工的話也讓警方懷疑龍華,難道說,他們的目的是一樣的?!
童初沫想起沈瑤問到龍華下落後,奇怪的眼神,她猛地站起身,衝出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