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宣布制度

第366章 宣布制度

第二天,范林果然舉行了選舉大會。

這一次大會,來了各國的代表人物。

諸侯王自然都到齊了。

范林坐大會席上,看著眾人,說:「我們這一次要選出總領人選,另外,要宣布各項制度!」

「我們擁護!」

大家掌聲濃烈。

他們第一次擁有了選舉領袖的權力。

范林拿出準備好的制度,說:「那我先念總領的制度。」說著,念了起來。

「第一條是規定了總領的制度設計,凡是大夏國人,皆可被選為總領。關於總領選舉制度分類,一方面,全民皆可參與選舉,一人一票,不分種族與貧富,直接選舉;另一方面,各諸侯國選民只是選出本諸侯國選舉團,選舉團進行投票,由參議院計數選出,這是一種間接選舉。

同時總領選舉為單次投票多數選舉制度:得票超過大選舉團總數一半者,則當選總領。總領的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范林念完,對大家說:「關於這一條,大家有沒有意見?」

眾議員忙說:「沒意見!」

「好,這一條,以後就形成制度,誰違反了,我們大夥就有權利把他推下台!」

范林說著,開始念最重要的,就是百姓們的權力,他說:「接下來,我就念百姓們的權力。」

眾人聽了,豎耳傾聽,因為他們也很關心自己有什麼權力。

「第一條,人生來就是而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方面一律平等。」

范林剛念完這一條,大夥再次鼓掌。

「第二條就是,一切政治結合均旨在維護人類自然的和不受時效約束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與反抗壓迫的權力。」

范林念完第二條,掌聲又響了起來。

「第三條就是自由的權力。自由是指能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每一個人行使其自然權利,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相同的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決定之。」

范林念完,接著念其它權力:「第四條法律僅有權禁止有害於社會的行為。凡未經法律禁止的行為即不得受到妨礙,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強制去從事法律所未要求的行為······第七條,除非在法律所確定情況下並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與拘留······第十一條是自由交流思想與意見乃是人類最為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言論、著作與出版,但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此項自由的濫用承擔責任·······第十七條財產是不可侵犯與神聖的權利,除非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對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時基於公正和預先補償的條件,任何人的財產皆不可受到剝奪······第十八條是,如果政府不為百姓謀福利,那麼,每個百姓都有權力推翻這個政府······」

范林念完,眾人先是沉默,繼而爆發熱烈的掌聲。

按照這些規定的話,大夏國,一定會成為一個人人平等,共同擁有權力的國家!百姓們一定會生活得更加幸福!

范林見大家都擁護,當下說:「好,那下面就展開選舉!選出我們第一任的總領!」

眾人聽了,都開始選舉了起來。

范林早就宣布他不參選了,所以,他只負責投票。

不久,大家就投好票了,都等著選舉的結果。

范林也等待著,他也很想知道,大家會選出什麼樣的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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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林李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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