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運鈔車搶劫殺人案

第3章 運鈔車搶劫殺人案

兩年前那起運鈔車搶劫殺人案,是一位村民報的警,然後是時任武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的李志帶隊去現場偵察的。

那時王琳還在鄰縣的溪縣公安局工作,由於王琳在多起刑事案件偵破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當時隔壁武生縣公安局李隊又即將退休,於是該案發生的第二天,王琳就被調到了武生縣公安局參與到這個案子中,同時也作為李隊的接班人跟李隊學習。

然後三個月後王琳順利地接替了李隊的位置,也成為了這起案件的主要負責人。

所以王琳並沒有見過案發現場,而她看到的案件報告中,是這樣寫的:

《2020年3月12日早8:30左右,在我縣350國道天坪鄉段東側的一段鄉路上,發生一起運鈔車搶劫殺人焚屍案。

我方偵察人員到現場后只發現了被焚燒后的車架和五具焦屍,不同於普通火燒,該案的五具焦屍包括骨骼都已碳化,無法做DNA比對,但據家屬辨認現場遺留的個人物品及現場痕迹判斷,遇害的正是當天執行送鈔箱任務的五名押運公司隊員——郭國華、趙偉、李勇、程彬、王強。

現場發現的兩把97-1防爆槍為兩名押運員李勇、趙偉任務配槍,兩把槍各擊發過一次。后經銀行確認,當天共丟失12隻鈔箱,裡面裝有現金600萬,黃金2千克。該案定性為搶劫殺人案。》

在那起案件中,兇手十分狡猾,現場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和有用的線索。

周圍一公里內沒有人煙,沒有目擊者,報案的村民也只是騎電瓶車路過,見到現場時火都已經熄了。最近的監控離現場也有兩公里左右,在350國道的一個路口。

該案件偵破難度極大,據押運公司陳述,他們每天執行送鈔任務都有固定的路線,正常情況下,該運鈔車當時沿350國道往北走就行了,不應該走上那條鄉路,但當天鈔車行駛至該路段時,遇前方嚴重交通事故封路管制,於是在經上報給公司,領導商議同意后,鈔車最終上了那條能繞過事故路段的鄉路。

所以當時案發的那段鄉路,由案發點往後五百來米能回到350國道往南走;往前則有多個分叉口,最近的一個能繞回350國道往北走,其他的分別通往169國道、325國道和天坪鄉村子。

案發後,武生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並分成了三個小組同時展開調查。

一小組著手調查那起使鈔車不得不臨時改路的交通事故,後來的結果只是正常的交通事故,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

二小組走訪調查天坪鄉村子及周邊的郊野,搜查村民家中及附近郊野有無藏匿痕迹。畢竟12隻鈔箱裝的現金及黃金,是有相當大體積的,如果兇手在附近藏匿的話,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

經過仔細的搜查后,周遭都沒有發現藏匿痕迹,排除了天坪鄉村民作案和附近埋藏的可能。

三小組負責調取三條國道上離案發點最近的監控,查看案發前後幾小時內通過的車輛,通過逐一核驗車牌后發現,其中一輛經350國道往北開的麵包車為假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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