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伏特加:七步之內我比槍快!

第二十二章 伏特加:七步之內我比槍快!

事實證明,所謂的「窮兇惡極」的意利搶劫犯,面對真正的黑暗世界佬伏特加,就如同網抑雲十級抑鬱症用戶面對了真正的抑鬱症患者一般——所的地方看起都格外蹩腳,異常滑稽,像極了丑。

即便名匪首的手握著槍,情況也同樣如此。畢竟對於講,槍或許只炫耀自己武力進行恐嚇普通的具,從持到現能開槍超十次;而對於伏特加講,槍則每晚睡覺都放枕頭邊的「老婆」,已然成為了生命的一部分。

所以,當匪首被伏特加的「爸爸三連」所激怒,失理智的想開槍的那一瞬間,後者毫慌張,甚至還點想笑。

於繼續進行著垃圾話的挑撥:

「吶,櫻花落的速度秒速五厘米,那麼手槍從扣動扳機到子彈膛需多久,知嗎?」

「誰媽知些,老子只知媽死了!!」

「嘛嘛,其實理論說,問法很嚴謹,畢竟一般情況,扳機的運動通槍機的傳動,由內部各機械零件的作用才能使槍支內擊針激發彈藥,而機械傳動避免的存空回差,比如齒輪間的空回差,又因為各槍支的槍機迴轉方式而同。手的把GLOCK-18的傳動間為100,而一般手槍均此浮動。導氣式手槍,如馬格南之鷹,則因為向後導氣激發而慢少許……」

「媽的逼逼叨些什麼?!」

匪首顯然沒那文化素養耐心聽伏特加講些的,但同樣的,也還沒徹底定開槍的決心,所以只能繼續無能狂怒。

「哦呀?就聽懂了嗎?」

伏特加咧開嘴角,擺好架勢,「好吧,簡單說就哪怕現開槍,也十分之一秒的間打倒,相信嗎?」

「媽……」

砰!!!

收拾完名雜魚匪首后,伏特加完全忽視了試圖與搭話的被綁著的少年偵探團。慌忙的將花板綁著的金幣袋子放了,就樣扛肩搖擺的離開了。當然了,離開之,也沒忘記當一熱心好市民,向警方報了案。

「歪,警察叔叔嘛,好了!電視報的意利搶劫犯……」

因為次的意利銀行搶劫犯算國際罪犯,案件影響比較,所以了班已經自己的老婆綠子儂儂的目暮警官,被迫緊急趕到了現場——沒辦法,身為警視廳刑事部搜查一課強行犯搜查三系警部的,多多少少算能主持局面的領導。

而當到現場看到里的情況,原本還心想著米花町月怎麼案件么多的,已然完全沒了些心思,的只驚訝與同情。

——那些被電視新聞所報的窮兇惡極的三名意利銀行強盜犯,子最高的那如同屍體一樣躺地,如果發的呻吟聲,就簡直與死沒區別;子最的那雖然已經完全陷入昏迷,但很明顯的以看鼻樑骨被打斷了,只留一口氣;至於子等的匪首,仰面朝的倒地,五官全部凹陷進,像被某種巨力直接擊面部一樣。.jj.br>

「、什麼情況?」

「報告警部,根據那幾身為目擊者的孩子的說法,再加現場勘查的情況,得的結果表明三名劫匪被一暗跟蹤的年輕男所打倒的,原本被劫匪藏匿里的那一萬五千枚楓葉金幣,也全被帶走了。」

帶著眼鏡的鑒識員如此回答。

「一就打倒了三劫匪?」

「的,孩子說一瞬間就制服了三,而且匪首還持手槍的情況。的檢查結果也表明,三都只遭受了一擊……」

「僅膽量,而且力量速度都堪稱恐怖的格鬥高手么……」

目暮警官由得緊緊地皺起了眉頭,撫了撫巴的胡茬,「那現場留什麼痕迹嗎?比如指紋之類的?」

見目暮警官問了問題,名鑒識員由得苦笑起:

「那些孩子說,邊完全沒戴手套,所以本很期望能夠找到的指紋。但無論碰的繩子牆壁,還說那些昏迷的銀行強盜犯身,都沒找到關於的任何指紋。」

「確定嗎?!」

「確定,仔仔細細搜查了好幾遍,半的指紋都沒留。」

「就麻煩了啊……」

目暮警官喃喃著。

對於目暮警官種曾經常年一線工作,如今升為領導的老警察說,戴手套但卻查到指紋的犯認為的最危險也最棘手的幾種罪犯之一。因為么意味著對方特殊的指紋隱藏技巧,反偵察意識很強,么就意味著對方做了指紋消除的特殊士。

(極的死士?還說國外的殺手?)

目暮警官陷入了沉思。

片刻的思索后,目暮警官決定像以遇到棘手的案件那樣,先將其放一放。

「把搜查記錄現場找到的證物先妥善保管起吧,案件一半會兒能夠解決的了的。」

「!需做特別的備註嗎?警部?」

「嗯……歷明的男既然解決掉三名意利銀行強盜犯每隻用了一擊,那就叫「一擊之男」好了。」

「OnePuhan嗎?確實十分恰當的描述啊,愧警部!」

帶走了一萬五千枚楓葉金幣的伏特加對於自己被冠了「一擊之男」稱號的件事完全清楚,事實,現的正想辦法處理些金幣。

普通的金店或者珠寶店肯定行的,需抽取量手續費的組織內部黑市渠也伏特加的考慮之內,所選擇的,一名以因為任務所結識的超級富豪,此對於種貴金屬藝術品著非同一般的狂熱。

「喂,辛多拉董事長嗎?,伏特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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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這次的卧底是俺伏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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