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8章 法院意見
林方政沒有急著表態,而是問:「法院有什麼看法?」
法院列席的是1位副院長,他抻了抻眼鏡:「我就從法律方面發表1下看法吧。1般情況來看的話,體育館這個項目目前屬於涉案資產,因為沈浩不但有民事賠償責任,還涉及刑事詐騙。所以這裡面要處理好法律風險,究竟是算作他的個人詐騙,還是他所在的陵北公司單位詐騙。如果定義為單位詐騙,那麼已經建成的這部分就屬於涉案資產。對於涉案資產,這個時候通過招標手續轉出去給新的承接人,就可能涉嫌在法院判決前違法處置涉案資產了。」
這位副院長的發言倒是讓林方政始料未及,他所講的內容,可比朱鷗嚴重多了。要真像他所說,這是涉案資產,在沒有判決釐清前,城投公司還真不能隨意處置。
會場1下安靜了下來,顯然,大家都被他的發言帶進去了,產生了思考。
林方政心裡頓覺不妙,要是不及時拉回來,恐怕大家都會萌生退意,今天這個會也就開不出個結果了。
「咳咳。」林方政望向這位副院長,「那依你的看法,他這種行為更傾向於哪種呢?」
「這個我還真不好判斷,沈浩的刑事案件是由市中院審理。縣法院只有權審理城投和豪北公司之間的民事糾紛。」副院長踢了1腳皮球,不敢貿然表態。
林方政可由不得他這般推脫,他現在急需1個正面的反饋。
「沈浩的陵北公司雖然是承包方豪北公司的股東,也是以陵北公司名義在豪北公司操作。但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單位詐騙罪的成立標準還是比較嚴苛的。其中1個最重要的要件,就是詐騙所得必須歸單位集體。而就目前調查的情況來看,沈浩詐騙的所得,全部歸個人所有了,很大1部分都被他轉移到了海外。你個人從專業的角度分析1下,他這種情況還能算作單位詐騙嗎?」
林方政特意強調了「個人」,就是要逼副院長表態,他也不好再踢皮球了。
「嗯……林縣長對法律還是比較了解的。」副院長是1個法律行家,但也是1名官員。見林方政如此執著追著自己表態,也給出了傾向性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還頂著干就不明智了。對他來說,只要不把話說死,哪怕將來真出了問題,也沒有責任。而且,地方政府違法處置資產的事情,還少嗎?多得去了。真正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卻沒幾個。
他繼續說:「確如林縣長說的,單位詐騙罪其中1個重要條件,就是所得必須歸單位。剛剛林縣長說了調查結果,如果最後的結果真是沈浩個人非法佔有了的話,那就是借單位名義,行個人詐騙之實。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肯定是他個人詐騙的。那麼由豪北公司投資建設的已有工程,就不屬於涉案資產了。但如果是歸陵北公司所有的話,那還是有可能構成單位詐騙,處置起來要慎重。」
標準的不粘鍋,正面反面都說了,完全沒有下論斷。
不過,對林方政來說,已經夠了。至少他肯定了林方政的說法。
林方政欣慰點了點頭,掃向1眾常委:「那就很明晰了。不論是縣公安局的調查,還是省紀委的認可,沈浩詐騙並轉移個人海外賬戶的事確鑿無疑。剛剛法院也給出了專業性意見,是不存在什麼法律風險的。做記錄的同志,要記錄清晰!」
列席人員發言完畢,接下來就是常委發言表態了。
林方政本來想遵守末尾發言制度,但想到自己不是縣委書記,又需要再引導大家的思路,索性第1個表態了。
「我先說說意見吧。」林方政說,「對城投的兩個請求,我完全表示同意。對於城投和豪北公司的協議,本來就到了該解除的時候了,這沒什麼好討論的。對於重新招標儘快復工的事情,我覺得也是迫在眉睫了。體育館的建設工期本來就長,法院審理有1審、2審,如果要等待判決結果出來再研究復工,時間就晚了。目前我們縣確實是問題頻發,有些事情組織上還沒給出最終結論。但不能因為這些就不發展了,我們還是要本著對朗新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去干工作。體育館項目的復工,絕對不能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