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無功而返(二)
上命難違。沒有給王毅貴任何發問的機會,韓成文掛斷了電話。
早在王毅貴發現地下室后,廖永富就有點慌了。他雖然來過這個會所,但還是第一次知道有個隱藏著的地下室,擔心周全才這個蠢貨把人藏在這個下面了。
於是他故意沒有跟下去,而是趕緊向韓成文匯報了最新情況,便有了後來雙方爭鋒的一幕。
沒有在乎王毅貴臉上驚愕、疑惑、憤怒的複雜表情,廖永富說:「都聽到了?現在收隊。」
路過王毅貴身邊時,拍了拍他的肩膀奚落道:「毅貴同志,別忘了交辭職信。」
然後帶隊揚長而去。
直到整個房子安靜下來,喧囂落盡,房內的明亮安靜與房外的黢黑蟲鳴形成對比。
王毅貴眼神失落地望著窗外黑暗,這是他從警二十多年的第一次在任務關鍵時刻被強力叫停。以往也有叫停過,但多為任務行動前。
說明這次行動的矛盾衝突非常嚴峻,涉及的阻力也非常大。
專項行動兩天,終究以一無所獲告終。只是對於專業素質很高的刑警隊伍而言,這根本不是辦案能力的問題。
專案組撤出的時候,周全才出來相送,依舊是一番感謝為自己守法好公民正名,並且很勢利地只與廖永富握了手,將王毅貴晾在了一邊。
王毅貴也不在乎,直接轉身上車,一個人抽起了煙。
當天晚上,周全才就令人將所有辦案通告撕了下來。
第二天早上,林方政正在辦公室繼續研究著岳山後山旅遊發展規劃。
賓良駿徑直來到他辦公室:「陪我去縣裡一趟。」
「好的。」林方政沒有多問,起身跟上。
待賓良駿坐進副駕駛后,他自覺落座在副駕駛正後方座位。
路上,林方政問:「賓書記,是去哪?」
「王書記辦公室。」
林方政想了好一會才反應過來這個王書記指的誰。居然是要去縣委書記王定平辦公室,這還是他第一次單獨與王定平接觸,心頓時砰砰加速跳了起來。
「我也一起去嗎?」
「不然叫上你做什麼?」賓良駿彷彿有著心事,沒心情開玩笑,「我這擬了一份規劃書的大概說明和請示事項。你熟悉一下,看看有沒有補充的。」
林方政接過這份材料,字數不多,卻全是乾貨。年輕領導同志相對上了年紀的老同志其中一個優點就在於此。
很多時候材料能自己寫,即便是要辦公室拿初稿,改稿也能做到逐字逐句自行修改,而非輕飄飄丟一句「站位不高、措施不實」,讓辦公室加班改上七八遍,極耗工作熱情。
細一閱看,更是邏輯清晰,請示明確。
第一點簡要闡述了岳山後山發展旅遊的優勢、可行性和對全縣發展的重要性。
第二點則說明了當前開發存在的困境,從資金缺口、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主體篩選等方面進行了概括。
第三點則簡要提出了請示事項,包括由縣級層面牽頭推進、多方式補充資金、派遣專業人員全程指導、協調媒體宣傳等,內容明確、措施很實。
「有什麼意見嗎?」賓良駿問。
「大部分都沒意見。就是有一點看能不能行。」
「有什麼直說。」
「能不能爭取村民以土地、勞務作股,參與分紅?」即便有三分之一的村民簽字要開除他,他此時還在為村民的利益爭取。
賓良駿難得的笑了笑:「這我考慮過了,可以爭取,但不能抱有太大希望。征遷土地並不佔資金大頭,投資方不一定會願望。再說了,村民很實際的,你跟他說未來分紅這些不確定的事,他肯定要拿現錢。」
「嗯,我知道了。」
「對了,有件事,我要通知你一下。」賓良駿聲音忽然嚴肅起來,「專案調查的結果已經出來了,周全才排除了涉黑嫌疑。」
「什麼!這不可能!」林方政驚叫出聲。
「可不可能,結果都是這樣。昨晚政f委已經向王書記彙報了,待會不管誰聊到這個話題,你都不要接話,即便是問到你,也要說不知道。」
賓良駿這是出於對林方政的保護,特別是他的取消錄用已經在縣委組織部的關鍵節骨眼。
如果在已經蓋棺定論的前提下,林方政還口無遮攔將事情說出來,必然會惹惱某些人,甚至會引起王定平的不滿。這也很正常,在公安部門的權威調查結論和一個駐村沒幾天的村幹部口述之間,正常人都知道怎麼選。
「可是周全才真的涉黑!」林方政還是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你有證據嗎?」賓良駿反問道,「你即便有個什麼證據,也要按程序上報,你能確保那些證據能起到作用嗎?」
林方政本想衝口而出告訴他,自己已經拍到了證據,但在後句話之後,硬生生忍下去了。
林方政已經無法確認,這個證據給賓良駿還有沒有作用,在公安已經定論的基礎上,後者還會堅定站在自己這邊嗎?
「行了,方政。年輕人見到了不公正的事,義憤填膺我能理解。但還是要成熟冷靜一點,憤怒解決不了任何事,反而會引火上身。」
「保全自己才有後面的可能。目前這場輿論事件就要告一段落了,我們先全力推進旅遊開發項目。這邊我會儘力將周全才等人從村兩委上換下來,減少你的工作阻力。」
面對賓良駿的諄諄教誨,林方政雖然聽進去了,但內心卻十分不忿。那晚深入會所親眼見到女孩子們遭受的苦難,親耳聽到周名成的被殺經歷,就這樣放過周全才這個惡魔嗎?
他內心翻江倒海、冰火焦灼,胸脯隨著很呼吸不住起伏,雙眼緊閉,指甲深深扣進肉,已經破皮滲出鮮血卻渾然不覺,看得出來正在努力壓抑自己的怒火。
與此同時,王定平辦公室,蔣自強正在彙報工作。
「公安局向我們請示以縣委宣c部名義向社會發布情況通報,我們建議這畢竟還是屬於刑事案件,應當還是以他們自己的警情通報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