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0章 全面進攻
林方政不緊不慢道:「我的新方案,核心內容也就是4條。第1,必須維護縣委書記的班長核心地位。」
聽到這話,許哲茂愣了1下,他猜到林方政要整幺蛾子,可沒想到這第1句話,竟是要維護自己的核心地位。
林方政沒理會許哲茂的表情變化,後面還有讓他更吃驚的呢。
接著說:「這1個領導班子,沒個核心怎麼能行?核心不是1把手,更是不行。唐芝宇的提議看似充分發揚了民主,長期看只會損害縣委的領導力。所以,我第1條對他的內容作了優化。具體就是,首先,凡是涉及幹部任免、幹部監督議題,1律由5人小組會議先行醞釀通過才能提交常委會,不得以書記辦公會代替。這1點我同意唐芝宇的提議,5人小組會議是黨內重要制度安排,不宜用書記辦公會等其他形式替代。其次,任1成員均可提議召開5人小組會,但必須由書記批准同意。表決還是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任何人不得擁有1票否決權。這1點我與唐芝宇截然相反。」
聽完林方政的第1點,許哲茂鬆了口氣,從內容上看,就是規範了自己動議幹部的程序問題,總的內容還是有利於自己的。
為此他欣慰點了點頭:「還是你具有大局意識!接著說下去。」
與其說林方政有大局意識,其實也是在給自己避雷。這次矛盾之後,許哲茂的縣委書記恐怕不會當太久了。不維護書記的核心權威,到時候如果讓自己接任,那不是自己給自己挖了坑?
「第2點。必須兼顧政府的權威性。剛剛講了用人上,書記的意見是第1位的,上不上會,書記定。這裡我只增加1個建議,對於政府口的副科級以上幹部任免,必須在5人小組會前與縣長達成1致意見,否則不能上會醞釀。」
這個建議1出,和林方政預料的1致,許哲茂的表情瞬間變了。
林方政意圖再明顯不過了,剛剛說不贊同1票否決權,只是不贊同唐芝宇等人擁有1票否決權而已。而這第2點建議,其實就是在給自己設立1票否決。今後,如果是政府口的幹部任免,你許哲茂不跟我打商量,就不能上會討論。
可謂是又1下打到許哲茂的要害之處!開不開會,你許哲茂定。誰能上會,我也有決定權!更關鍵的是,如果只算實職的話,眾所周知,4套班子裡面,政府口是最多的。不僅包含鄉鎮政府、街道辦、各委辦局,還有眾多雜7雜8的中心、學校、醫院等科級事業單位。
這麼算下來,林方政通過這個制度安排,把這1大幫子人的烏紗帽握在了自己手中!
許哲茂沉下了臉,慍怒道:「我說呢,嘴上說的是維護班長權威,合著你和唐芝宇沒兩樣,也是想著分權!這1點,我不會同意的!」
林方政並不像唐芝宇1樣爭吵,心平氣和道:「許書記,你也先別激動。我與唐芝宇有著根本區別,他是想著奪你的權,而我是真心實意黨政1體合作。雖然政府口的幹部任免需要事先和我商量,這也是增強我們之間溝通,只要我們兩人都商量1致了,5人小組還擔心唐芝宇做什麼呢?他也就沒有什麼機會擺弄自己的人了。況且,你作為書記,仍然有決定權。即便是我想用的人,你不滿意,仍然是上不了會的。你想想,是不是這個道理?再1個,我要是不弄點看上去限制你的措施來,唐芝宇他們會輕易接受我的方案嗎?那不還是回到老方案上去了?」
真誠才是1切的通行證,林方政並沒有和他針鋒相對,而是從更高維度做了1番入情入理的剖析。雖然不足以消除許哲茂的懷疑和不滿,但至少,讓他沒有再發脾氣的衝動了,也保證了談話的繼續進行。
「許書記,接下來我要說第3點。」林方政見許哲茂沒有接著反駁,馬上往下說,「第3點,規範3重1大程序和標準。關於唐芝宇提出的規範3重1大討論程序,我認為還是有1定合理性的。在縣級層面,很多制度確實不規範,縣委縣政府的權力分層不明晰。就拿朗新縣來說,這段時間我看了近幾年的3重1大議題,政府常務會直接研究決定的很少,甚至有些500萬的項目就上到了常委會層面。這很不合適。這種情況,無論是從朗新以往的歷史,還是從周邊兄弟縣區市情況來看,都不存在。」
「有什麼不合適?黨領導1切,讓縣委班子共同研究,也更能增強決策的科學性!」許哲茂反駁道。
林方政搖頭:「科學性不是人多人少就能決定的。而是要提前調研,做好可行性分析,同時加強法制審核,保障依法依規。只要做好了這些,是不是常委會研究,並不重要。難道就我們幾個常委,還能提出什麼非常專業的意見來?」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後1個億以下都全交給你們政府研究,縣委就不管了?!」許哲茂有些壓不住火氣了,說來說去,林方政這根本沒有改變唐芝宇的對自己的壓迫,反而要全面接替下來了,果然啊,涉及到自身權力,個個都不想讓出來!
「當然不是。」林方政話鋒1轉,語氣又柔和起來,「1個億的標準太高了,我們是個落後縣,哪能動不動把1個億的項目全部交給政府,這樣也會搞得我壓力山大。而許書記你,是朗新的老人,對各方面的情況都比較了解,應該發揮更多能量。所以,我想了個折中的辦法。」
許哲茂又猜錯了林方政的意圖,都快被這個年輕人搞糊塗了,看上去要奪權,卻總是兵鋒1轉,沒顯露1點奪權的樣子。
「什麼折中辦法?」許哲茂此時思路幾乎是被林方政牽著走了。
「關於唐芝宇提出的1個億標準,我覺得太高了。我建議,把標準定為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下,由縣政府直接研究決定。5000萬元以上,首先由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再報常委會討論決定。這樣就好多了,既保證了政府的自主性和權責1致,也發揮了黨委對重大事項的領導把關作用。你看,這樣是不是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