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871年3月25日星期二,在《地方項目》標題下的花都晚報上,出現了以下公告:
「一場針對我們最傑出的銀行家之一,克勞斯·福維爾的大膽盜竊,今天早上在整個列洛麗亞街附近引起了極大的興奮。」
「竊賊們雖然膽大包天,但技術嫻熟,成功地進入了銀行,撬開了一個迄今為止一直被認為牢不可破的保險柜的鎖,並擁有了三十五萬盧幣的巨額鈔票。
警方立即獲悉盜竊案,表現出了慣常的熱情,他們的努力取得了圓滿成功。據說,銀行職員P.B.已經被捕,完全有理由希望他的同夥會很快被正義之手俘獲。」
四天來,這起盜竊案一直是花都的熱門話題。
隨後,公眾的注意力被後來同樣有趣的事件所吸引:一名雜技演員在馬戲團折斷了腿,一位女演員在一家小劇院首次登場,很快就忘記了第28屆。
但這一次,報紙可能是故意錯誤的,或者至少是信息不準確。
三十五萬盧幣肯定是從克勞斯·福維爾先生的銀行被偷的,但不是以公告所描述的方式。
一名職員也因嫌疑被捕,但沒有找到對他不利的決定性證據。
這起具有不同尋常重要性的盜竊案即使不是莫名其妙,至少也無法解釋。
以下是與初審時嚴格準確相關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