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蓄水
我把自己的猜想講給了田老師。
那會不會是犯罪者先把池水運回家,放到浴缸里,等待作案時機,待實施完犯罪行為,造成死者死亡之後,肺內的溺液成分和景觀池內池水的成分相同?
那犯罪分子可真夠處心積慮的。田老師回答了我的問題,要將一個人嗆死,需要其口鼻完全浸入液體中,並且保持較長時間,否則人體會應激性地誘發咳嗽,把水咳出去。
那多運幾次唄。
小何同志,你給飲水機換過水桶嗎?
換過,我回答道,我知道您想說什麼,那一桶水確實夠沉的。
對呀,要把一個浴缸,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浴缸想要蓄水蓄到能淹死人,至少得十幾桶飲水機使用的大桶水。田老師接著反問道:不管你用什麼工具,我讓你拿著去景觀池打水,你去不去?
不去!我斬釘截鐵地說,讓別人看家還以為我是穿越過來的呢,不會用自來水,還到池子里挑水吃。
哈哈,對呀。我的回答逗笑了田老師,更別說你得運上來好多水才夠,要不被人看見,並引起注意,那可就稀奇了。
如果螞蟻搬家,細水長流的運呢?
浴缸和池水的大環境不同,你螞蟻搬家一趟一趟的運,得運好幾天吧?那先蓄進浴缸的水中微生態就會改變,我在檢驗的時候就會發現與池水的相異性,所以檢驗結果並不支持螞蟻搬家的這一方法。
那我拿一大號塑料袋,把人腦袋套進去?
行,想象力不錯,真幸運你這小子是進派出所當警察,不是被抓進去的,這作案手段張口就來。田老師苦笑一聲,這個方法還是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管是用大塑料袋,還是用個大桶,只要被害人因為深度昏迷徹底失去反抗能力就可以。
一聽田老師這話,我又來了精神。
醉酒可以達到這個徹底失去反抗能力的深度昏迷程度嗎?
醉酒可以間接讓人失去反抗能力,田老師也算是給予了肯定的回答。醉酒能夠讓人進入深度睡眠,同時麻痹神經,讓人的反應變慢,但是人體並不會喪失原有的應激反應能力。
這個是什麼意思?我問道。
如果一個醉死過去的人被一個裝滿水的袋子扣到了頭上,哪怕是在深度睡眠中,也會用手去扣袋子,換做水桶的話,也會用水拍打桶壁,或者四處亂摸,這些死前動作,我都會在檢驗時,通過觀察手指和指甲發現端倪。
我追問:那為什麼還會有人醉酒後,在床上被自己的嘔吐物嗆死呢?
剛才我說了,醉酒可以間接讓人失去反抗能力。田老師回答,醉酒者嘔吐后,又把嘔吐物吸進氣管,都會觸發劇烈咳嗽,一般清醒的人、或者被酒精麻醉的程度不深的人,就會馬上翻身,而醉酒程度很深的人,身體被麻痹,無法協調地完成翻身動作,此時如果他們是側卧睡姿,就沒什麼問題,如果是仰卧睡姿那就很危險了。
田老師停頓了一下,又接著說:如果醉酒和外力擊打進行疊加,那可能就可能徹底失去反抗能力了。
所以這個案件里的死者,證據更支持不大可能是被謀害,是醉酒後落水死亡的原因了?
對,應該說這個事件,而不是案件。田老師糾正道。
哦,好的。我算是在死者死亡原因和過程的推論中敗下陣來,於是又問了另外一個我很想知道的事情。
那和您一起檢驗時,發現死者頭上的鈍器傷,最後就確定一定是在一塊池底的石頭磕碰所致嗎?
哈哈,小何同志是在質疑我嗎?
不敢不敢,田老師。我嘿嘿地笑道。
池底的那塊石頭,和死者的傷口形狀高度吻合。田老師馬上開始回答我的疑問,鵝卵石和頭骨都是硬的,中間的頭皮和軟組織在兩個較硬物體的擠壓下,會留下創傷。如果鵝卵石是標準的圓形,或者是平的,那還真不好分別,但這塊鵝卵石是不規則的,獨一無二的。
聽到話筒那邊有翻動紙張的聲音,應該是田老師在翻閱卷宗。
我們根據發現死者時的位置,從距池邊兩米的地方找到了一塊鵝卵石,上面留有死者的生物痕迹。
屍體在水裡面泡著,總不可能在上面發現血跡了吧?
當然不可能是滴濺或者噴洒狀的血跡了,裝飾用的石頭雖然是鵝卵石的形狀,但它們並不是在流動的河水裡面長時間沖涮而自然形成的鵝卵石,而是機器打磨出來的裝飾石頭,所以表面不是十分光滑,會有一些毛刺或者坑洞,我們在裡面發現了死者的頭皮組織,所以可以判定這塊石頭是造成死者頭頂傷口的元兇。
那我可真沒有什麼其他問題了。最後,我最後的疑問被田老師解答清楚了。
小何很有求知慾呀,繼續保持,我就喜歡和年輕人多交流。
謝謝田老師的誇獎,我再自己琢磨琢磨。我謙虛地回應道,對了,既然對死者死亡的原因已經沒有疑點了,什麼時候能夠開具死亡證明呢?
這個我就不能和你講的太詳細了,既然你這麼感興趣,當初為什麼不報刑偵專業呢?
因為我家人也有做過警察這一職業的,想讓我在基層多鍛煉多練。
哈哈,那你的家人對你可很有放心呢,在基層派出所有的時候比我們這些搞技偵的更危險,甚至比一線刑警這個警種還危險。
我第一次聽到這個說法,而且還是從一位老千沒口中聽到,很感意外。
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們這些搞刑偵的,都是犯罪實施完之後才到的現場,基本上不會有即時發生的危險。田老師頓了頓,而作為抓捕犯人的一線刑警,可能會遇到抓捕對象的反抗。
那我們的危險來自哪裡呢?我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