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8 武舉考試程序

故事8 武舉考試程序

清代武舉一依文榜程序,考試大致分四個等級進行。

一: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為武秀才。

二:鄉試,在省城進行,考中者為武舉人。

三:會試,在京城進行,考中者為武進士。

四:殿試,會試后已取得武進士資格者,再通過殿試(也稱廷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稱為「三甲」。

一甲是前三名,頭名是武狀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前三名世稱為「鼎甲」,獲「賜武堤及第」資格。二甲十多名,獲「賜武進士出身」資格。二甲以下的都屬

三甲,獲「賜同武進士出身」資格。

殿試的規格很高,一般由皇帝親自主考。考試揭曉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長安門外掛榜,並賜給武狀元盔甲。然後由巡捕營護送武狀元歸第,炫耀恩榮。

第二天,在兵部舉行盛大的「會試宴」,又賞給武狀元盔甲、腰刀等,賞給眾進士銀兩等。清代科甲等級差別甚大,同樣是武進士,一、二、三甲的等級和榮譽卻大不相同。自然狀元是出盡了風頭的,登第后的三天內,可以披紅挂彩,上街誇官,真所謂春風得意、風光十足了。

殿試以後,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職。順治三年(1646)丙戌科是清朝武舉第一科,當時規定武狀元授正三品的參將,武榜眼授從三品的游擊,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備,三甲授從五品的署守備。康熙年間又有變動,改為一半授營職,是直接帶兵的官,另一半授衛職,是皇帝的宮廷侍衛。雍正五年(1727)規定,武狀元授御前一等侍衛,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衛。再從二甲中選頭十名,授三等侍衛。其餘全在兵部註冊授於守備等營職。雍正以後各朝武進士的授官情況還有一些變化,不過所授品階基本上以康熙朝定製為準,沒有太大的變更。

清朝武舉各級考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科錄取人數也有定額。但常科以外,還時常增設所謂「恩科」,常額以外,也增加一點「恩額」。這類「恩科」、「恩額」都由皇帝直接掌握。無非籠絡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為統治者效命。考試辦法差不多與明代一樣,分一、二、三場進行。一、二場試了弓馬技勇,稱為「外場」;三場試策論武經,稱「內場」。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乾隆年間,一場又增加了馬射「地球」,俗稱「拾帽子」,專為考察伏射能力。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所謂「技勇」,實際上主要測膂力。一共三項。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號,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二項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號,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闖刀過頂、前後胸舞花等動作。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第三項是拿石礩子,即專為考試而備的石塊,長方型,兩邊各有可以用手指頭摳住的地方,但並不深。也分為三號,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礩。應試者石號自選,要求將石礩提至胸腹之間,再藉助腹力將石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三場考試資格。三場是考文,當時叫「程文」,也稱「內場」,相當於文化課考試。內場考試對大多數武人來說,比外場考試更難應付,所以考試辦法不得不屢有變動。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於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順治時定為策二篇、論二篇,題目選自四書和兵書。康熙年間改為策一篇、論二篇。策題出自《孫子》、《吳子》、《司馬法》三部兵書,論題只從《論語》、《孟子》中出,考試難度有所降低。乾隆時,又改為策一題,論一題,題目都選自《武經七書》。到嘉慶年間,考慮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論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場成績突出者又往往敗於內場,於是乾脆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這樣一味遷就,使內場考試的水平越來越低,最後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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