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零二十三.一.一十二
我和一個女生(應該是親戚)來到了一個村子。看樣子這個地方是東北地區的老村,房子都是石頭磊的。這些房子都沒人住,村長讓我倆選一個當自己的家。
我們邊走邊挑。大部分房子普普通通,院子也小。還有的房子跟個堡壘似的,又小又丑,怎麼住人。
最後我們走到了村尾,終於找到了兩所合適的房子。我立馬在院門口放上草標。
她第一眼相中的房子,是一個很大很大的房子,大概一兩層的低矮樣子,還有個很大的院子,只是看上去很陳舊。它的西邊是我看中的房子,三四層的石磚別墅,乾淨整潔,房中的物品擺放整齊,新的一樣;院子也很大,院中空無一物唯有石子鋪地。
我提議去這個別墅房看看,滿足好奇心就好。那個人不同意,非拉著我看第一眼相中的。
我們從房子後門進去了。一進門,就是一個潮濕的地下室,昏暗的燈光有些壓抑。往前直走就有一輛破汽車和破摩托車,應該是前主人留下的。我們往左拐,進入了別墅是一個放自行車的地方,這裡除了幾輛破自行車還有很多自行車殘片。前主人真有錢。進行前進,我踹開了一扇鐵門,面前竟是兩層樓高的昏暗房間,好像是設備房的樣子,地上和牆上還有干透的血跡。
我頓感不妙,怎麼還會有血跡。女生解釋道,這個房子是個凶宅,前主人一家39人都被鯊,但是沒關係打掃打掃就好了,不用顧忌這些。
我頓感不妙,這傢伙明知道是凶宅還敢要這個房子。
我倆出去后,來到房子正門,發現正門是個酒店,雖然前主人不在了但酒店生意依然火爆。女生提議,就要這個房子了,別管它是不是凶宅,要來這個房子立馬回收酒店的經營權,這才是最重要的。
我覺得言之有理,只好放棄那個整潔的別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