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規則條款1》
六、陣營
在DND世界觀中陣營是一種力量。
各種能力在陣營的加持下,得到增幅。
但在本書中會削弱來自於偵測陣營之類的法術能力。
因為一個生物的思維不是二極體,而是複雜的。
我甚至可以想象一個善良神靈在他所管轄的城市,恆久設置偵測邪惡。
一個邪惡神靈在他的所管轄的城市,恆久設置偵測善良。
那麼這個世界就是很美好的黑白二世界。
這對於小說來說是不可取的,沒有戲劇衝突,沒有陰謀,一本小說有什麼意思。
也不用糾結什麼隱匿陣營之類的反制手段。
真正的神靈又不是傻子,即便他們真傻,他們的代行者又不傻。
除了法術的力量,就沒有其他輔助手段,判斷一個人的陣營?
如人物行為分析,案件過程分析等等手段。
一個大部分善良者存在的城市,極少數的邪惡必然會被發現。
因為在DND本身的規則中,恆效一個放在城門的偵測善良。
遠遠比恆效隱匿陣營的代價要小得多。
而且偵測陣營真的能隨意使用,必然會造成歧視等各種現象。
大家同位某位神靈的信徒,一起去祈禱。
牧師來一個偵測陣營,立馬就能把人劃分三六九等。
偏向於神靈陣營的信徒,肯定是地位更高。
其他人要麼轉投其他神靈,要麼而離開。
久而久之,這片地區就開始偏向於一個陣營。
進而就會善神的就會越來越強。
因為我相信,絕大數被壓迫的生靈,是不喜歡邪惡和混亂的。
都會盡量逃向善神。
小說內部更加沒有戲劇性衝突。
而且所謂的道德,就是真正的道德嗎?
道隨世移,不要以不同種族的文化來定義善良、中立、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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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規則之骰子:
很多人還是無法理解本書中的骰子。
它不是跑團中的每個點數5%的概率數值。
而是一種決定性的狀況,進而反推出骰子點數。
以便更好的理解本書中的傷害。
比如說有人舉例死刑犯斬首問題。
是死刑犯被斬首后,你才知道骰子投出了20點。
而不是你在斬首前,骰出20點才斬首成功。
作者採用骰子形式表明數據,是一個由結果推導過程的形式。
所以說,本書中實際上沒有骰子這種東西。
當然,血條還是有的,你總不能說螞蟻和大象的血量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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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規則之生命值、法術威力、大成功:
你有沒有想過,現實之中人的肉體就是那麼脆弱。
在本書特有的生命值規則下。
法術可以直接秒殺了強大的戰士。
戰士也可以快速地貼臉,在法師沒有完成施法前幹掉法師。
而強大的戰士執行這個過程,可能只需要不到一秒。
法師因為敏捷的低下,很可能都無法反應。
即便反應過來,也無法完成施法。
除非恆定了連鎖意外術之類的法術。
連法術都無法展開,死得更加憋屈。
而且作者使用這條規則的原因,本意就是在提升法術的威力。
不然遍地都是五六級的平民,你一個九環法術流星爆都秒不掉,真的不爽。
所以本書中,法師秒戰士,戰士秒法師,一點不奇怪。
在現實中,擁有著極高機動力的戰士。
能做出的行動,遠比跑團中一輪中能做的還要多。
法師當然也有法術提高自身的機動力。
哪怕力量和敏捷不高的情況下也有辦法增幅。
更不用說屬性更高的神靈。
因此別看生命值更低了,實際上從表現力來說。
這些戰士和法術在現實中更強。
甚至於本書還將採用大成功規則。
如一發10D6的火球術,朝著一個戰士發射。
這名戰士沒有法術抗力,但足夠強大。
反射骰子出大成功,所有的傷害全部規避,這時火球術傷害再也不是最低的期望5,而是直接為0。
同理,意志和體質豁免,也有相應的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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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規則之屬性:
有的人說奧運冠軍是特化的,這點我贊同。
甚至奧運冠軍在精通的項目,說不定有一些特定的專長加成。
所以逆推屬性,作者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