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吃虧是福?吃虧才能成長?哈哈哈我不否認。
一陣微風沿著白色的窗沿吹進我的病房,費力的睜開眼,第三天了。
這三天我在病房裡躺著,醫生不停的給我輸葡萄糖,處理我並不算太嚴重的身體,我感覺我能下床走動了,但是沒有力氣,葡萄糖只能維持我不死而已,不能給我提供什麼能量。
護士和醫生都不和我說話,我想喝水她們都不給我喝,我感覺我要虛弱死了,連話都說不出來。
我沒有強求什麼,就那樣躺在床上,沒有鬧也沒有叫,主要是沒有力氣。
下午的時候,來了一個律師打扮的人,剛進門,先是看了眼我的狀態,很滿意
拉過一旁的椅子就坐在我的床邊,自顧自的從他的公文包里拿出一大堆文件,整理了下,從中抽出幾頁訂在一起的紙張,簡單的掃了幾眼后,拿出一隻錄音筆直接開口:
「陸勁龍先生你好,我這邊是陽光事務所的李毅,我收到蔣宇先生的委託,就你蓄意傷害他人的事件,蔣宇先生派我過來,他不希望把事情鬧大,希望能和你溝通一下。」
我蓄意傷人?
他媽的,躺床上的是我好吧?
我虛弱到說不出話,只能用眼神表示我的憤怒!
「經我方了解的事情經過,你事先攻擊毆打蔣宇先生的女朋友,蔣宇先生知道后要求你向他女朋友道歉並賠償一定金錢,你非但不接受,還發瘋了,抓起石頭就向他們扔去,他們怕出現不必要的傷亡情況,被迫自衛將你制服,你反抗激烈,在過程中雙方均有損傷,還來不及報警,熱心市民幫忙報警才讓你冷靜過來,」
!!!!!
我驚了,神尼瑪的被迫自衛!我沒有說話,惡狠狠的盯著他,我終於知道為什麼律師黑的都能說成白的了,避重就輕啊?
「故意傷害他人,若致人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繼續說著,好像有一篇稿子在他手中似得,一句接著一句,我已經從最開始的憤怒冷靜了下來,看他的模樣就像看小丑一樣,不就是想私了嗎?說那麼多幹什麼?只要錢給到位,私了就私了唄,反正再鬧下去,沒有一點好處。
可讓我沒想到的是,最後我不僅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甚至還搭進去500塊錢賠償金,1000塊醫藥費......
「怎麼私了?」
為了打斷他的喋喋不休,我艱難的開口,聽到我說話他笑了,勾起的笑容讓我後背有點發寒!我本能發現事情不對勁。
果然,因為是我先提出的私了,在後面警察的處理中,這個律師拿出這個證據,無論我怎麼說都解釋不清楚,錄音筆里是我先提出私了的,
最後結果就是我證據不足,他們有關鍵證據,警察讓我們協商調解,
我不給的話他們要去告我蓄意傷人,鬧了很久,甚至鬧到網吧過,讓不少人看了笑話。
實在沒辦法,老闆娘說她幫我出這筆錢,讓我以後自己注意一些,現在這個社會什麼人都有,就當教學費了,吃虧是福,每個人都是在不停的吃虧中成長起來的!
老闆娘的這些話深深的刻在我的腦海中,痛的讓我窒息!我沒有反駁她,
身上沒錢,只能採納老闆娘的意見,和老闆娘說從我工資了扣就再也沒有糾結。
這個虧,吃了就吃了唄,誰讓我那麼懦弱,那麼無知,換成其他人早就魚死網破了吧,
有人總用九年義務漏網之魚來形容一些胡攪蠻纏沒有素質的人,我多希望自己是這個漏網之魚啊,我沒有漏網,可我好難受啊!!!
錢給他們了,果然沒有在鬧了,事情真的告一段落。
老闆娘沒有說我什麼,好像事情不存在似的,照常的對我好,可是我總覺得自己就是個禍害,是我的原因把網咖里客人給嚇走了,網吧里除了常來的老顧客,我總感覺其他客源多少受到了我這件事的後續影響,我開始犯病了:總以為世界圍著我轉,都是我的錯!
再後來,發上個月工資的晚上我就和張偉說了一聲,讓他轉告老闆娘重新招人,可能又要麻煩他看一天場子了,給老闆娘發了大段的道歉信息,直接刪掉老闆娘就買火車票走了,
他看著我,好像看懂了我的心思,想勸我又不知道怎麼開口,相處久了他也知道我認死理,認定了就勸不動,
扔下一個月的工資沒拿,就當是補償老闆娘的損失,在回家的火車上,老闆娘重新加了我好友,安慰我沒有關係的,客源少不是我的問題,每個網咖都這樣的,還將那個月的工資發給了我,讓我注意安全,以後去台州了,歡迎我過去做客......
我泣不成聲,短短大半年的時間,發生了太多的事情了,
遇到各種各樣的人,經歷各種事情,我20歲沒到啊.
生活,第一次將我碾壓得體無完膚,
我再一次灰溜溜的像只要死的狗,躲回庇護我二十年的港灣。
什麼感覺?
很羞恥!很丟臉!不知道怎麼面對我爸,我信誓旦旦的出門,像只喪家之犬一樣回來。
我的自尊心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也許會被村裡人笑話,可能會被老爸打罵,但是這些東西在我那時候都不重要,
我只想回家。
我只想蜷縮在我小房間的床上,用被子將自己埋葬掉。
我只想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