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火爆全網
眼球時代,流量就是一切。
當採訪到具體真相的記者們回去后,各方媒體再次瘋狂了。
一條條新聞節目,發至網路。
這起離奇案件的細節,終於被大眾所知了。
這一刻。
全網沸騰,比之前火上十倍、百倍。
僅僅十分鐘。
微博熱搜登頂、千度熱搜登頂、各大直播平台相關視頻席捲網路……
逗音。
「不會吧,不會吧?這傢伙花了那麼多的精力,誘拐少女離家出走,竟然只為招募員工?」
「不會吧,不會吧?誘拐未成年人,不圖財,不圖色,而且包吃包住,還送電腦,還給零花錢???」
「嫌犯,人呢?快來把我拐走吧,我是一個7歲零200個月的孩子,我也想包吃包住。」
「還有我!我也想找人送一台最新的蘋果筆記本電腦。」
千度貼吧。
「我看到了案件細節了:嫌犯和兩個少女甚至不住一套房。兩少女住的房子是嫌犯單獨租的,一人一間,有電腦、有手機、有零花錢……無聊了還能出去逛逛。唯一的「缺點」就是,每周要定期考試[妙啊·JG!]」
「可怕!不但考試,而且還要定期考試!太殘忍了!」
「「你饞我們身子,你***!」「不,我饞你們的剩餘價值,快給我努力學習,長大了當社畜!」[滑稽·JG]」
「我願稱嫌犯為:新時代·最強·資本家!」
站直播平台。
網民們蜂擁而至,湧入著名網紅律師、法學界大佬、人大教授,人稱——法外狂徒張三的大神賬號下,瘋狂艾特「羅詳」老師。..
「@羅詳:羅老師,請問新聞上的嫌犯,他違法了嗎?」
「@羅詳:羅老師,請問這種情況,嫌犯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如果算的話,會被判多少年?」
「@羅詳:羅老師,應該以何種罪名,起訴他?是拐賣婦女兒童罪,還是非法開辦培訓機構罪?」
「樓上,嫌犯應該不算是拐賣婦女兒童吧?看新聞上的報道,嫌犯只是拐,但沒賣!」
「對!確實沒賣,我覺得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最判他,而應該是【非法監禁罪】。」
「胡說!怎麼能是【非法監禁】呢?你沒看新聞上面說嗎?嫌犯完全沒有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受害者甚至可以大白天去樓下超市買水果,傍晚還能去燒烤攤吃燒烤。這怎麼能叫「非法監禁」?」
「呃!」
發帖的網友卡殼了,他也懵逼了,不知道該怎麼反駁。
此時。東國首都。人民大學。法學系。
「下課!」
羅老師終於講完了今日的課程,宣布下課。
突然!
一位男同學站了起來,高聲問道:「羅老師,你對這兩天新聞上面的案子,怎麼看?」
此問一出,全場寂靜。
羅老師有點懵,最近忙著備課教學,他都好幾天沒上互聯網了。
「什麼案子?出了什麼事?」
男同學:「羅老師,你上網看看呀。最近江南的那起「誘拐少女」案,可火啦。」
全班同學:「是呀,是呀!」
聞言,羅老師掏出手機,開機、連上網路。
這一瞬。
無數嘀嘀嘀聲,瘋狂響起。
這是站賬號的私信提示音,代表著有無數粉絲,正在瘋狂艾特自己,瘋狂給自己發私信。
羅老師點開站,進入私信後台。
好傢夥。
成百上千條私信,差點把羅老師的手機卡死。
羅老師連忙切換出去,打開瀏覽器,準備搜索江南新聞。
結果,完全不用搜索了。
千度熱搜第一個新聞,就是《江南誘拐少女案》。
羅老師點進去一看。
「呃,居然還有這種案子?這嫌犯有點離譜啊!」
羅老師來了興趣:「同學們,先下課吧,我回去研究一下。」
「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在同學們的目送中,羅老師快步離開了教學大樓。
當天晚上。八點。
站羅詳的賬號,更新了一則新視頻。
標題名稱是:
《誘拐婦女兒童,但不賣,到底算不算犯罪?》
此視頻一經更新,立刻引發關注。
無數粉絲一擁而入。
點擊、播放。
「大家好,我是羅詳。今天我看到一則熱搜新聞,是一件非常離奇的案子。話說,江南一個名叫「張三」的人,他想創業開公司,但覺得去社會上招員工很貴。」
「所以,張三另闢蹊徑,選擇誘拐了一名十三歲的未成年兒童,與一名十五歲的未成年少女。」
「他誘拐來幹嘛呢?」
「是圖財嗎?是圖色嗎?不,都不是。這張三非常奇葩,他把人拐來,不僅不圖財,也不圖色,反而強迫受害者讀書學習。」
「各位同學,你們說,張三犯法了嗎?」
伴隨著此問一出,視頻彈幕如雲般湧現。
「犯法」與「沒犯法」的字幕,瘋狂出現,網友們各抒己見,不停打字。
約莫五秒后。
羅老師再次開口:
「我國刑法上有一條《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加重情節的,會判處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是死刑。」
「那麼,在這個案子里,嫌犯有「賣」這一行為嗎?」
「沒有!」
「有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一系列加重行為嗎?」
「也沒有!」
「所以,很明顯,張三是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刑的。那麼,應該是何種罪名判張三呢?」
羅老師在視頻里,再次提出了問題。
這下,彈幕沒有瘋狂湧現了,反而陷入短暫的空白。
粉絲們全都懵了。
既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又沒有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其他犯罪行為,那應該判什麼?
網民們絞盡腦汁,仔細思索著,思索著。
約莫七秒后。
羅老師的聲音再次響起。
「同學們,想到了吧?答案是《拐騙未成年兒童罪》!」
「請注意,是【拐騙】,而不是【拐賣】!」
「拐賣罪,是針對所有的婦女兒童,凡是有拐與賣這一行為的,都夠得上此罪名。而拐騙的主體對象,並不是所有的婦女兒童,它只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兒童。」
「注意這裡的法律特定限制詞:不滿十四歲。一定要不滿十四周歲,才夠得上這個罪名。」
此話一出,粉絲們一片嘩然。
彈幕再次如雲般出現。
「卧槽,原來我們的《刑法》居然還有這種罪名。」
「那嫌犯豈不是坐牢坐定了?」
「肯定坐定了啊!雖然我不懂法,也沒學過法律,但我知道,凡是涉及未成年兒童的,肯定不簡單。東國的神獸們,惹不起啊!」
「不對,不對。如果按照羅老師說的這個罪名,另一名「受害者」怎麼辦?她15歲了啊!」
「是呀,是呀。嫌犯可是拐騙了兩人啊。一個十三歲,一個十五歲。十三歲的那個,能讓嫌犯判刑;另一個呢?難道就不能疊加罪名了嗎?」
「羅老師,如果年滿十四,應該怎麼處理?」
「對呀,對呀。羅老師,快告訴我們啊!」
在粉絲們瘋狂發彈幕中,羅老師的視頻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