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質疑
我是在10月3號晚上把這件事發在社交賬號上的,那個社交賬號用來記錄我的英文學習日常,從這件事開始之後,我的英文學習戛然而止,可想而知,這件事對我的影響有多大。
我將信息發到網上,主要目的是譴責物業失職,在所有的敘述中,我沒有提到有關警察的任何事,因為他們還在辦案中,案發才兩天,他們能找到什麼呢?而且我非常聽話的為那個噁心人的罪犯臉部打了碼,我不想給自己惹任何的所謂肖像權的麻煩,我非常聽唐警官的話。
在我的信息發布中,我只提到了物業的失職,以及監控的時間錯誤、重要視頻遺失,我想要人們譴責物業,畢竟那個物業在全國都稱得上是數一數二的,可是沒有人關心,他們關心我的外貌,關心我為什麼把內褲晾在陽台上,關心我為什麼不鎖窗戶,關心這件事的真偽,關心我是不是在引流,是不是在勾引男人,甚至有人在私信里問我賣不賣……
很喪氣對吧?為了不讓大家看得一頭霧水,我還是簡單的把他們的質疑分成幾個類別吧,我就不一一按照時間線寫了,因為真的太讓人對這個世界失望了。我甚至覺得,如果有一天我做了什麼極端的事情,比如我的性格出現了什麼異常,我對物業或者相關人士做了什麼過分的事,也情有可原,因為他們就是這麼對我的。
在這件事被發到網路上的時候,我有提到過那條骯髒的被塑料袋包裹起來的白色內褲,就是這條內褲引來的最初的質疑:
「不是有證據嗎,驗DNA啊!」
「去提取啊去化驗啊!」啊,該死,那兩個字不能打出來,你們就理解我吧,我相信你們是能夠知道我省略的那兩個字是什麼。
「查xx不就可以了嘛」
哈哈哈哈,還記得我曾兩次帶著到我家裡去的警察從玻璃窗前經過,甚至告訴他們那個人就是這麼推開窗戶偷得吧?我的潛台詞是什麼呢,上面有指紋!對於我來說,提取一下指紋不就可以輕輕鬆鬆找到這個人了嗎?我們現在辦二代身份證的時候不都要求輸入指紋了嗎?指紋庫一對比,甚至像電影里那樣,數據在電腦屏幕上一飛過,人不就出來了嗎?事實證明,沒有這個環節,興許是案件值太小,還用不到這樣的高科技。所以,親愛的朋友們,你們現在知道了吧,不是任何案件上來就會查指紋的,提取DNA也是一樣。
我為什麼如此執著的保留著那骯髒的內褲,甚至在警察面前,在不同的警察面前反覆提起呢,我跟大家的想法也是一樣,上面有殘留物質啊,提取一下,檢驗DNA不就可以了嗎……
這件事教會我的一個道理就是:電視劇是電視劇,現實是現實,不要把電視劇或者案件分析的環節對照到現實中。
除此之外,很多人反反覆復地問我你為什麼不自己去提取自己去化驗,你應該不惜餘力,甚至是不惜錢財的去提取去化驗去找到這個人……
怎麼說呢,我覺得無論是誰,這麼看下來都會覺得荒唐吧?我們普通人啊,我們去哪裡提取呢,一般能提出這種物質的機構是不會對我們開放的對吧?即使開放,我提取出來了,去哪裡對比呢?公民DNA資料庫肯定只有公職人員有權查看對吧?甚至普通公職人員都無權查看對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就算自己找化驗所之類的提取出來了,去哪裡對比呢?所以,我不太明白留這種言論的人在說這種話的時候有沒有帶腦子,還是說只是為了說出來,彰顯自己的思維卓越,或者意識跳躍?
說完第一類質疑,那就來說說第二類質疑吧:
「你晾哪裡?外面?為什麼你的內褲能讓其他人碰到,私人的東西不應該晾在自己家嗎?」
哈,看到這一點的時候我就確信有些人是不看字的,這可真是讓我們文字工作者苦惱,我一個以寫字為生的人,啪啦啪啦寫一通,結果人家根本不看,甚至質問我把衣服晾在了哪裡。
這真的讓人哭笑不得,甚至都讓我失去了回復他的力氣,但是還好,有可愛的網友、有閱讀能力的網友替我給出了回復:
「是自己家陽台啊,你看圖啊。」就是呢,不看字,不閱讀,好歹看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