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第1次被打的爹媽都不認識
事情發生的突然,一時間,網吧里的不少客人圍觀了過來,我被張偉和兩個人架著,動不了以後也冷靜了不少,
我居然動手了?還是打一個女生?我又做錯事了?
內心波瀾四起,在我懷疑自己是不是做錯的時候,那個女人掙扎著起來,張個大嘴巴邊哭邊罵:
「你還敢打人!!我要報警抓你這個小偷!你給我等著!你完蛋了!」
說完拿起了手機撥打110,一邊和張偉值夜班的女孩子勸她事情沒弄清楚之前不要把事情搞大,她沒聽,罵罵咧咧的說我打她,她要報警!然後不管不顧的報警了。
我在一邊冷眼相看,我雖然有點慌,但是更多的是有種被冤枉的委屈,我在外面無依無靠的時候,就算撿別人剩下的食物也沒有想過去偷什麼,長這麼大為了給弟弟做榜樣,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早已深深刻在我的骨子裡!
其實她怎麼說我都沒關係,可能是我哪裡做錯了,她說的我會記住,確實有的問題我會慢慢改,可一句沒教養,什麼家庭,我真的忍受不了,就好像是否定了我整個人生一樣,
外人現在看到我的這個樣子已經是我努力過好的樣子了,
我也不想不如別人,但是我真的沒辦法啊,我無能為力,唯一能做的就是不給別人添麻煩,這是我僅有的優點了,
我以為忍讓可以避免所有事情,後面我才發現,忍讓也要有個限度,退一步有時候不是海闊天空,也有可能是萬丈深淵。
老闆娘到了,她還在罵個沒完,在幾分鐘之前,她已經報警了,警察已經在路上了,老闆娘簡單和一邊的張偉了解了一下情況,看著安靜下來的我,沒有說什麼
看了一眼旁邊那個她一副沒完沒了的樣子,也沒有和她溝通的意思,走入吧台,輸入密碼,開始調監控,打人事情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報警說我偷東西這種事情,如果是真的,我可能要留案底的,老闆娘相信我不會做這種事情,當務之急是要查清在真相,警察來了才能幫我說話。
二十分鐘不到,警察來了,兩個人,這種民事糾紛根本不會派什麼大部隊過來,
她看到警察出現,像是找到救星一樣,衝上去就指著我說:
「警察叔叔,就是他,他偷錢,我拆穿他他還打我踢我!你們快把他抓住!」
然而那兩個警察並沒有被她先入為主影響什麼,先是讓我們拿出身份證,登記完了以後才開始問情況,我很配合,沒有和她一樣說個沒完,了解的差不多了,一個警察問我:
「你真的沒有拿錢?」
「沒有。」
他簡單的問我簡單的答,一邊記錄的警察抬頭看了我一眼,好像我冷淡的回答讓他很訝異,他處理這種民事糾紛很多件了,就算真的沒有什麼,普通人都會解釋一堆來洗脫自己的嫌疑,害怕被冤枉留案底,畢竟他們警察天生對老百姓有一種天然的威嚴,在這個以法治國的國家裡,他們這些執法者,總是讓人又敬又怕。
像我這樣什麼都不解釋的他們也接觸得不多,我心跳開始慢慢平靜,眼神也沒有閃躲,反正我沒拿,沒做的事情不用害怕,他挑挑眉,又問我:
「你打她了?」
我剛平靜的心跳猛的急促起來,他沒有問原因,只是問我是不是打她了,我只得回答說是,
「她還手了嗎?」
「沒有。」
他又問,我繼續答,他好像很滿意的這副想發火卻忍著的模樣,
繼續和我說:
「她既然沒有還手的話,那就是你毆打她,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輕傷及其以上的要負刑事責任,將會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一下驚了,他說了一堆我聽不太懂的專業術語,我感覺好像打她是件很嚴重的事情,我還以為賠點錢就好了,沒想到還要負刑事責任。
那個女孩子一聽,好像我攤上了大事,頓時身上好像沒有那麼疼了,笑盈盈的站在警察身邊,像是一隻勝利的孔雀。
我一時間沒了主意,呆在原地,張偉也急了,連忙和警察說:
「警察叔叔,我知道小龍打人不對,但是是那個女孩子辱罵在先,網吧里很多人都可以作證的。」
張偉一開口,網吧里剛才圍上了的熟客們也一一為我作證,那個女孩頓時慌了,急忙指著我道:
「明明是他偷錢,我發現了要搜他身,他做賊心虛然後打我的!真的是他,就只有他來過收銀台,我身上所有地方都可以給你們搜,不是我只可能是他,而且他還不讓我搜身,還打人.......」
警察也沒有打斷她,任由她在一邊喋喋不休,網吧里不少人都對她有點不耐煩起來,恨不得也給這個女人來上幾腳,許久,她感覺到網吧里氣氛有點不對勁,她才停下來,下意識靠近倆個警察,好像只有在警察身邊才能感到安全一些。
「誤會了警官,錢不是誰偷的,是她沒有記錄清楚造成的失誤,麻煩你們過來一趟了。」
老闆娘的聲音在這時候響起,只見她從收銀台出來,開始和警察解釋前因後果,原來是今天下午老闆和他朋友有來網吧,老闆讓她給他的朋友充了一點網費,她沒有記錄下來,所以交班的時候才會少500塊錢,
網吧都是老闆和老闆娘的,他們充網費哪裡要花錢?以前也有這種情況,當場老闆娘就打電話給她老公,確定確實有這種事後,終於洗去我偷錢的嫌疑,但是這不重要,刑事責任這四個字重重的壓在我心上,警察對視一眼,誰也沒想到事情這樣戲劇性,便道:
「既然是誤會,那你們簽個字,就這樣了。」
一直在詢問的警察和那個記錄的警察商量以後準備定案,我鬆了一口氣,還好他們沒有為難我,要不然我真的負刑事責任了怎麼辦?留案底了以後就麻煩了啊!!
可那個女孩好死不死又出來作妖:
「警察叔叔,他沒偷東西是沒偷,他打我了,你看我臉還紅紅的,他還踢我,我現在肚子都是痛的,應該立馬把他抓起來!!」
我心跳加快,也看著那個詢問的警察,他看著我著急的模樣,也露出一絲笑意,好像在說:小樣,我還以為你什麼都不怕呢!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確定?」
他轉過身看著那個女生,一字一句的吐出這些話,顯然也對她沒有了耐心,那個女生如遭雷擊,呆在原地,兩個警察沒有管她,讓我和她簽字后就走了,
後來老闆娘裁了她,我才理解工廠的主管為什麼直接辭退我了,從根源解決問題,會少很多麻煩,老闆娘就是太好了,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可是,有一天我下班回自己租的房子的時候,她和她男朋友找了3個人把我攔了下來,把我拉到一個幽深的巷子里,揚言要我跪下道歉,然後賠錢,這件事情就算過去了,
我反抗了,
第一次被人在巷子里打得鼻青臉腫,奄奄一息的我躺在地上,全身的酸痛讓我喘不上氣,她男朋友居高臨下的看著我,和我說這只是一個小教訓,這件事就到此為止,這裡沒有監控,我敢報警的話,下次直接弄死我,還拿走了我身上僅有的300多塊錢。
全身好疼啊,不知道怎麼了,他們一邊說我就是個大垃圾,一邊笑著走出巷子的時候,我腦子一熱,不知道哪裡來的力氣,隨手抓起角落的石頭向他們扔去,沒有打中誰,還招來了又一頓毒打。
後來我的慘叫吸引了路人,他好心的報了警,我才逃過一劫,
可是後面的經歷徹徹底底改變了我。
我曾一直相信的公道正義。
沒有理會我,沒有理會我這個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