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18
明代封爵雖仍分為宗室和異姓兩類,但具體爵稱有較大變動。
男性爵位
親王:皇嫡長子立為太子,皇帝諸子年十歲立為親王,有封地,故又稱藩王。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二十歲就藩。按照皇室的規矩,沒有皇帝的旨意,這些藩王不得離開自己的封國,更加不允許回到京城。一些不守規矩的藩王,因此獲罪的人屢禁不止。後來朝廷和皇帝制訂了嚴格的法規,犯事的藩王交由宗人府處置,輕者訓斥,重者圈禁。整個大明朝,光是被圈禁起來到死的親王就不下十七位,宗室被圈禁的人就更多了。宗人府掌握在皇帝手裡,皇帝要處理誰,誰就會倒霉。這是皇帝唯一可以制約這些宗室的手段,更是皇帝對這些親戚的殺手鐧。
郡王: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親王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有些郡王有封地,有一些郡王只有一個虛名。這主要看皇帝和這家人的關係,皇帝比較親近這家人,他們的孩子長大成為郡王之後,每個人都可以有一小塊封地。要是皇帝不親近這家人的話,這些人的孩子長大了,就算可以封王,也只不過是一個空頭郡王而已。同樣都是王爺,有沒有封地很重要,和皇帝關係好不好也很重要。一些郡王初次相見的時候,先排一排輩分,然後說一說地位和封地,誰都想比別人待遇好一點,地位高一點。
鎮國將軍: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郡王諸子則授鎮國將軍;
輔國將軍:鎮國將軍長子襲位鎮國將軍,諸子為輔國將軍;
奉國將軍;輔國將軍長子襲位輔國將軍,諸子為奉國將軍;
鎮國中尉;奉國將軍長子襲位奉國將軍,諸子為鎮國中尉;
輔國中尉;鎮國中尉長子襲位鎮國中尉,諸子為輔國中尉;
奉國中尉,輔國中尉長子襲位輔國中尉,諸子為奉國中尉
所有爵位世襲,永遠有別於齊民。
自親王以下,不再食租稅而領取歲支祿米。
親王封號一個字,如周王,燕王等。一般在親王死後由皇帝賜予謚號,稱呼時採用封號加謚號加王的方法:如朱樉,封秦王,謚號愍,習慣上稱為秦愍王。
郡王封號為兩個字,如靖江王等。
洪武二十八年,重定歲支祿米數額,
親王一萬石,
郡王二千石,
鎮國將軍一千石,
輔國將軍八百石,
奉國將軍六百石,
鎮國中尉四百石,
輔國中尉三百石,
奉國中尉二百石。
此外,國家還為宗室修建宮邸、墳墓,提供隨從官員、僕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親王名高位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間,朱元璋授予親王以兵權。特別是分封在北方沿邊的藩王,不僅擁有直屬的護衛軍,還經常統率大軍出征,稱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後不久,發動靖難之役,奪取皇位。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藩王兵權,加強對宗室的限制和監視,從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的局面。
那個時候的王爺真的是王爺,不但手裡有權,而且地位尊崇。除了皇帝之外,他們是最有權勢和地位的人。雖然說朝中官員不得私下結交藩王,但是依然有許多官員和藩王保持著若即若離的關係。一旦藩王一步登天當了皇帝的話,
他的一家人就可以由王爺變成皇爺了。朱棣之後,歷代皇帝都十分忌憚這些藩王,制訂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漸漸把這些藩王們隔絕在了政治中心之外。只要皇帝本人沒有子嗣上的後顧之憂,這些藩王就沒有死灰復燃的機會。
再後來皇帝對這些親戚們越來越嚴格,不但取消了他們手裡不多的權力,而且把他們徹底封閉在自己的王府裡面。什麼不準離開自己的封地,什麼不準隨便離開自己的府邸,什麼不準插手地方事務等等。皇帝有會送一些美女和美食給他們,就是把他們當廢物一樣養著,不讓他們有機會插手政務。一些親王也很聰明,故意配合皇帝的行為,每天混吃混喝,就是為了讓皇帝放心自己。可是久而久之之後,他們和他們的子孫真的變成了混吃混喝的廢物。不過這樣也好,真的保住了他們的後代,讓她們的後人可以不用擔心地活下去。作為宗室子孫,吃穿是永遠不用擔心的事情,只要明朝不滅亡,少不了他們的吃和喝。
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數不斷增加,祿米成為明政府的沉重負擔。藩王也競相非法佔田,少者幾千頃,多者數萬頃,減少了明政府的賦稅收入,激化了社會矛盾。萬曆以後,為解決這些矛盾,朝廷被迫開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許鎮國將軍以下參加科舉考試,以期宗室自養,而不再寄生食祿,但收效甚微。
這個時候一些宗室子孫,特別是一些關係和皇帝很遠的人,就需要為自己的溫飽問題擔心了。雖然每一個宗室都會有一份俸祿,但是一些人的祿米被剋扣或者是拖延的話,就會影響這家人的生存。一些宗室不得不自謀出路,想辦法賺錢養家。有些家底的宗室,可以變賣家當過日子,勉強可以度日。一些沒有什麼家底的宗室,就需要通過借貸過日子。這些人雖然頂著宗室的頭銜,但是已經沒有了朱元璋後代的威風。不要說是宗室親戚們了,就連一些老百姓也看不起他們。
女性爵位
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
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郡主祿八百石,余遞減有差。
異姓爵位
明初一循元代舊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罷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還有宦官子弟與少數民族首領。
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如封侯而世襲伯。
公、侯、伯封號分四等: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余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歲祿以功為差。
洪武初規定:
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侯千五百石至千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伯千石至七百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但有的伯僅當侯爵俸祿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後,伯之祿與侯等;至永樂初,規定伯之祿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階勛皆與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則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番外
明朝初年功臣有死後被追封為郡王,如魏國公徐達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大封功臣,進封奉天開國推誠宣力武臣魏國公,祿五千石,世襲。十八年二月己未卒。追封中山王,謚武寧。
南明時也有功臣因勤王有功被封郡王,如延平王鄭成功。
對於朝貢國,一律封為郡王,如朝鮮王,越南王,日本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