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審訊3
油桶里的火燒得很旺,除了葛鑫攀,雄起風和林毅都解開了上衣的扣子。
雄起風想了想問道:「你說潘又還是你的上線,曹南輝又在信里給你指令,他們兩個到底哪個是你的上級?」
「是潘又還,他是學委負責人。實際上曹南輝除了給我寄《星光》報原件,總共就給了我那一次指令。」
「信呢?」
「不是信,是一張用紙幣寫的便條夾在信里。我想著這張便條可能會有用,就沒有銷毀,藏在我衣服夾層里。」
「你的衣服我都搜過,沒有夾層。」
「不是,雄長官,不是衣櫃里的衣服,是我身上穿的這件。」
葛鑫攀從袖口邊上摸出個捲成火柴棍大小的紙條,恭恭敬敬給雄起風送了過來。
便條是一張十元鈔票,上面用鉛筆寫著:見後於收信日當晚凌晨兩點將東西從後窗扔到圍牆外,以後照此不復。
雄起風將紙條收進文件夾,又問道:「元月十一號以後,潘又還還給過你什麼指示沒有?」
「元月十五號上午,潘又還給我來了電話,我下午沒課,就約在了首都電話局對面街上的益友書店見了面。」
「你們見面都說了些什麼?」
「見面后他告訴我說前陣子我可能被盯上了,問我在油印過程中出了什麼狀況沒有。我開始不承認,可他說為什麼不盯上別人偏偏盯上了我,還說上級領導斷定是我這邊出了問題,要我必須跟組織講實話。」
「未經組織同意,我是不能把《星光》報給任何人看的。所以我既不能承認自己先前說了謊,也不能說是主動把《星光》報拿給了想發展的學生去看,只好編了個油印的時候不小心把印壞了的一張遺落在辦公室,被學生偶然看見的理由。」
「那潘又還信了么?」
「信了。還要我回去好好問下學生,看從她拿到《星光》報到還給我這段時間裡,還有沒有其他人見到她看過了《星光》報。分開的時候我還照舊給了他一百塊錢,並約定在十七號星期六再給他詳細彙報。」
林毅的速記能力很強,雄起風的提問,葛鑫攀的回答,他總能很快記錄好,根本不需要雄起風等他。
「你回去后問過那個學生嗎?」
「問過。她說看的時候曾靜怡的父母剛好來過教室,曾靜怡父親還從她身邊走過。我當時也不知道曾靜怡的父親就是曾書記長,南京看過《星光》報的有很多,就沒有在意。」
「那你的學生被你發展了嗎?」
「目前為止還沒有。我選擇她做發展對象,主要是因為她父親在首都電廠工作,符合工人階級這個身份;另外,電廠是《星光》報擬定的宣傳重地,相信她一定在家裡聽她父親說起過,我給她看這些東西的時候不至於嚇到她。」
「說說你後面和潘又還的見面情況。」
「星期六的見面很簡短,就是聽我彙報了一下詢問學生的情況,然後就分開了。接著元月二十號又見了一面,潘又還告訴我組織上決定NJ市委不再油印《星光》報了,《星光》報只做為黨內刊物,等學委的黨支部重新建立以後開會的時候做為學習上級指示精神的文件用。」
「你們學委支部現在建成了嗎?開過會沒有?」
「支部還沒重建好,開過兩次黨小組會。一次是在春節前的小年,一次是在年後的元宵節,參會的就是我們學委的四個人,都是在潘又還家裡開的,
主要是傳達中央對王明就任江南省高官的任命和學習王明的幾篇文章。」
應該都是真實可信的!雄起風對葛鑫攀的坦白做出了判斷。
「最後一個問題。你認為那個郵差會是你們的人嗎?」
「嗯……不像!他每次來就是送信或者送匯款單,人很隨和,但沒有什麼多餘的話。」
雄起風覺得問得差不多了,看了一遍口供記錄,準備去向曾玉柏彙報的時候,葛鑫攀突然來了句:「你們抓我抓早了,如果再過陣子,波波可能會把我提上去,那時作用更大。」
雄起風看了他一眼,突然沒了那種勝利感,取而代之的是令人作嘔的噁心。
……
雄起風和林毅來到另一間刑訊室給曾玉柏看審訊記錄的時候,曾玉柏這也審完了。
潘又還的家人是和他一起被抓進來的,在他家裡搜到了「反立三路線決議」文件,加上有他給葛鑫攀家人匯款的存根,他連狡辯一下的機會都沒有。
潘又還也就索性竹筒倒豆子,招了個一乾二淨。
除開交代了葛鑫攀知道的,還交代了他正在發展但還沒有正式入黨的兩個負責張貼《星光》報的同志,以及學委另外兩名成員的詳細住址。
連NJ市委機關聯絡點「華茂商行」和老古在南京的登記用名劉忠宇也都如實招供。
凌晨三點多的時候,除了負責南京中央大學學運的同志因不在家沒被抓獲,其餘幾人包括他們的家人和住在「華茂商行」的兩位同志全部被抓進了首都衛戍司令部看守所。
更大一輪審訊分成多個小組進行,雄起風帶著林毅負責審訊曹南輝。
曹南輝戴副眼鏡,人很消瘦,看上去一副文質彬彬,弱不禁風的樣子。
雄起風本以為對曹南輝的審訊應該是很容易的。
有他寄給葛鑫攀的指示,又有人證,雄起風認為對於他共產黨身份的認定,曹南輝沒法賴。
哪知,曹南輝還就偏偏賴了。
從把曹南輝抓進來到早上六點多,折騰了三個多小時,曹南輝始終不承認自己是共產黨。
倒不是因為他不承認給葛鑫攀寄過信,寄過《星光》報。
這些他都承認,他就是不承認自己是共產黨。
他說約稿是編輯的工作,信里夾帶《星光》報是有人從他家的門縫裡塞進來的,還附帶有十塊錢,他因為一時貪財且被脅迫才寄的。
並且他還有證明。
證明就藏在他家裡客廳鋪地的紅磚下面,是四張未具名的便條和一顆子彈。另外,指令和約稿的信,筆跡也完全不同。
去他家搜查的人很快就起獲了便條和子彈。
便條跟指令字跡一樣,都是寫有字的十元紙幣,一共四張。
每張便條上都用鉛筆寫著:今天向白軼群約稿,東西需用信紙包好。不得偷看,不得暴露。否則取爾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