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讀取(2)
然後,是某個來到哥譚的外地人。
他是一個程序員,出生在德克薩斯州的牧場,那裡民風淳樸生活簡單。
大學畢業后,他搬到了哥譚工作。大城市的工作壓力讓他二十幾歲就有了絕頂的徵兆,他不喜歡這裡,哥譚生活節奏緊張,走在街上每一個人都行色匆匆沒有人和對方打招呼。
但是這裡經濟發達全美數一數二,工資也比他的家鄉高不少,所以他寧可擠在小公寓里吃賽百味,也不肯回到德州鄉下的農場大房子。
哥譚犯罪率一直高居不下,發達的工業和金融業是有組織犯罪的溫床,那些靠武力從事走私和搶銀行的幫派都非常有錢,他們買通政府和警察可以為所欲為。
但是他通常都生活在治安相對好的社區,街上經常有警察巡邏,絕對不會去那些偷渡客和黑人聚集的貧民區。
只要不要大半夜走小公園,誰會來和一個小人物過不去呢?
所以他不害怕企鵝人和黑面具,相反卻認為他們都是從萬惡的資本家手上搶錢的好漢。他常常對自己的同事抱怨說,那些有錢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賺走了屬於大家的錢。
尤其是那個布魯斯韋恩,靠著世襲的權力與財富,睡了那個他連妄想都是奢望的女神。
他也不喜歡蝙蝠俠。
雖然只是個程序員,對高新科技有所了解,也並不知道蝙蝠俠是誰,但他知道那一身行頭和裝備不是平民可以支撐的。
他經常對自己的同事說:「我告訴你,蝙蝠俠其實就是個有精神病的富二代,有錢為什麼不用來發展科技促進社會進步,為什麼要穿得像個馬戲團演員一樣在晚上飛來飛去嚇唬人?罪犯沒有人權嗎?任何一個人都有人權,都有權利獲得友善的待遇,蝙蝠俠也沒有權力打碎搶劫犯的下巴!」
有一天,他看到了一個三流報社寫的文章,標題是《創造出小丑的,是這個冰冷的社會》。在反覆了讀了三遍后,他如獲至寶,趕緊轉發到了自己的社交賬號上。
上班后,他激動地對同事反覆說:「看到了沒有,我早就說了,蝙蝠俠就是個神經病,小丑其實才是一個受害者。如果不是當初小丑身邊的人對他太冷漠,他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嗎?如果蝙蝠俠不是每次見到他只想著抓他送到阿卡姆,小丑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嗎?我覺得政府就應該出錢建立了一個精神病罪犯關愛中心,用愛去感化他們。」
有一個同事猶豫了一下,小聲說:「阿卡姆現在和韋恩企業還有蝙蝠俠都有合作,韋恩企業贊助阿卡姆添加醫療人員和設備,蝙蝠俠監管阿卡姆的安保系統不出問題。我覺得阿卡姆其實就是你說的精神病罪犯關愛中心。」
他惡狠狠地瞪了一眼自己的同事,大聲吼到:「你怎麼這麼幼稚?你還不懂那些有錢人的勾當嗎?布魯斯韋恩正借著阿卡姆大發橫財呢,蝙蝠俠也很明顯就是給自己尋找一個榮譽頭銜罷了。」
看到同事閉上了嘴,他才心滿意足地繼續加班。
等到他下班的生活,已經凌晨兩點多了,這讓她有些後悔不應該這麼晚才走,因為現在大街上空空蕩蕩,看起來並不是很安全。
從錢包里抽出一張二十元紙幣放到了大衣口袋,再把錢包小心翼翼地藏進了內袋,他裹緊了大衣快步走回家去。
突然,他被攔下了。
抬頭一看,是三個畫著小丑妝容的年輕人,他的腿一軟,嘴上擠出了一個極為勉強的笑容。
從大衣口袋裡掏出了那張二十美金,他顫抖著遞了過去,一邊說:「大晚上挺冷的吧,我請幾位喝個咖啡。」
然後,他看到那三個人開始瘋狂地大笑起來,在一刻他才突然明白惡魔兩個字是什麼意思,當場就尿濕了褲子。
下一刻,他聽見其中一人一邊掏出一把小刀,一邊獰笑著說:「Mr.Joker說了,不要為了錢去犯罪,那是下等罪犯做的事情。」
他聽明白了,於是嚇得轉頭就跑,尿液順著褲腿滴在地上,像個漏油的汽車。一邊跑,他一邊用盡了全身的力氣大聲喊出了一聲:
「救命,蝙蝠俠!」
拚命跑了幾步后,他突然聽見追在背後的三個人發出了慘叫,隱約間還混合著骨頭被打斷的聲音。
是蝙蝠俠來了嗎?
他很好奇,但卻完全不敢回頭看。
拼死拼活掙扎著跑了一陣,一直到身後完全沒有了動靜,他才有膽量回頭看了一眼。
小丑幫的三個人不見了,他大口喘著氣感謝著上帝。但當他走到了自己的公寓樓下,卻發現整條街都被大火籠罩了。
無法相信這一切的他問身邊的人發生了什麼,那個人回答說:「小丑和小丑女乾的,他們今晚到處放火,要不是羅賓和夜翼趕到,這個火還要更大。」
想到了家裡公寓里新買的電視機,他憤恨地咒罵說:「這該死的蝙蝠俠,就知道到處出風頭,連個縱火犯都抓不到!」
看到這裡,意識空間中的震蕩波緩緩提出問題:「尊主,為何這個所謂的蝙蝠俠,不選擇殺死自己的敵人。」
威震天對此也是不屑一顧,剛想回答,腦海中卻忽然蹦出來某個狂笑的黑色怪物。
猶豫了一下,威震天看向曼哈頓在旁邊留下的信息:「去哪裡看看吧,也許會有答案。」
於是,他們體驗了一遍又一遍,一個又一個不同世界的蝙蝠俠經歷。
漸漸地,震蕩波和威震天有所理解蝙蝠俠為何不殺人了。
蝙蝠俠不殺人,這是他給自己劃下的底線。
他為什麼要劃下這個底線,為什麼他越過這個底線就不能再回頭,有深層的原因。
其實最開始,當蝙蝠俠還是凡人的時候,並非沒想過手刃仇敵。
在某個宇宙中,搶劫犯殘忍地殺害了蝙蝠俠的父母,哥譚市法官並沒有將搶劫犯處以死刑。憤怒的蝙蝠俠拿著槍,準備在犯人回去的路上擊殺他。
幸好,因為韋恩夫婦死亡導致利潤大損的黑幫老大搶先出手,擊殺了搶劫犯。
在犯罪邊緣走過一遭的蝙蝠俠,發現自己並沒有因犯人的死亡而愉悅。
他發現,私刑復仇是一種誘惑,它引誘自己走向衝動,許諾只要殺了仇敵自己就會爽快起來,而衝動過後,並不會從中獲得愉悅,內心反而會跌入更黑暗的深淵。
他們從無數的經歷中能夠了解到,蝙蝠俠和小丑是類似於硬幣兩面的兩個角色,都因為一場悲劇,家人的不幸死亡而徹底改變了自己的人生,蝙蝠俠是從此執著於打擊犯罪,而小丑是執著於報復社會,走上了截然相反的兩個方向。
在很多作品里,都有描寫過蝙蝠俠深夜裡在噩夢中醒來,再一次夢到他的父母在他面前死去的場景,他的漫畫也經常有大段的心理獨白。
這些都能幫助威震天和震蕩波了解到,蝙蝠俠是一個承受過很多心理創傷,並且並未從這些創傷中恢復的人,甚至可以說,他一直有著嚴重的心理疾病,只是他現在還能夠憑藉著自己鋼鐵般的意志,忍受這些苦痛而已。
他就像是一根緊繃的琴弦,說不定哪天就斷了。
蝙蝠俠自己對這點應該很清楚,所以他才會給自己劃下不殺人的底線,他和小丑其實是因為相同的遭遇而走上了不同道理的人,如果他開了殺戒,那這根琴弦就斷了,就會不可避免的滑向殺人狂魔的深淵,再也不可挽回。
但如果琴弦始終緊繃著,終究是會斷的,因此不殺人這句話里,也是有玄機的:
不殺人。
這句話可以解釋為不殺、人,以及不,殺人。
就像法律不可能因為車禍就禁止車輛同行,也不能因為罪惡就殺死別人。
雖然不是很等同,但道理卻是相同的,因為罪孽就殺死對方的,影舞者聯盟就是一類。
在見識到足夠的罪惡之後,影舞者聯盟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毀滅哥譚,不過只毀滅哥譚是沒用的,只要哥譚里住的是人,只要人類還會存在,罪惡就不可能停止,唯一的方法就是毀滅全人類。
所以在最年輕的時候,他看著自己領導影舞者的師兄說,我不會殺你,但我也不會救你。
然後就看著他摔死在火車內。
有的時候,他發現原來他的敵人不是活人,而是早已死去的殭屍后,便毫不猶豫地大開殺戒。他的兒子,因為憤怒,出手點了一個罪犯的死穴,罪犯當場死亡,然後對他說:「父親,原諒我。」
他也原諒了兒子。
所以,只要他沒有親自出手殺死一個人,那就是他的不殺人,就不算做跨過了他的底線,在以上的情況下,他認為自己並沒有殺人,雖然結果或許跟殺人差不多,但琴弦並不會綳斷。
在「閃點」事件中,死去的不是,而是布魯斯·韋恩,於是布魯斯·韋恩的父親成了蝙蝠俠。這個蝙蝠俠善使槍械,並不忌諱殺人,還是一樣成為了那個世界最知名的超級英雄。
為什麼?
因為他的兒子死去時,他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了,成年人對這種創傷的承受能力比一個十歲兒童強得多,因此對於這個版本的蝙蝠俠來說,殺人並不會使他失去理智,所以他不需要以不殺人為底線。
達米安,布魯斯·韋恩的親兒子,從小被養大,三歲就會殺人,等到他十歲來到父親身邊之後,已經是一個訓練有素的殺手。
雖然他嚮往著父親,也立下了不殺的誓言,但是在漫畫中,他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今晚,我要打破一個神聖的誓言。」
但是殺人之後,蝙蝠俠也會原諒他,為什麼?
因為他知道,他的兒子從小接受的是刺客訓練,也沒有像自己一樣受到過那樣的心理創傷,偶爾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殺人,並不會使他滑向無底線的殺人魔,因此羅賓雖然也立下了不殺的誓言,但偶爾在極端情況下也是可以打破的。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善惡,小丑這種不遵照社會規則和邏輯的人,不能簡單用善惡來評判,當然從社會角度小丑無疑是惡的表現。
小丑在沒有變成小丑之前是誰?有著怎樣的行為準則?更可能的情況是,他是慢慢變成小丑,慢慢形成了自己那一整套價值體系,即消滅社會規則。
蝙蝠俠在做什麼?
在做一名俠客懲罰逃脫了法律制裁的壞人。
同時,蝙蝠俠自己的行為也是犯罪,也是為社會規則不容。
蝙蝠俠不殺人這一準則於其自身,是一個自律的底線。
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是懲罰壞人還受害人公道?是以暴制暴?
不是。法律是要維護社會秩序,預防潛在的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即犯罪。
因此,不光是蝙蝠俠,就說現實社會,不殺人這一準則源於任何人都沒有扮演上帝的資格,沒有資格剝奪其他人的生命,即使是處置一個殺了其他人的人。
死刑其實並不是一種最好的維護社會秩序的辦法,蝙蝠俠遊離於社會秩序之外,卻要維護他認為正確的社會秩序。
何謂正確呢?
即獲得秩序內的多數群體的認同。
他把秩序無能為力的人抓住,然後交給秩序處理,自己僅僅是搬運工,避免了自身的道德認同問題。
通過種種經歷,威震天和震蕩波知道,其實蝙蝠俠的不殺,是因為他是童年父母雙亡的布魯斯·韋恩版蝙蝠俠,所以他才需要這樣的一個底線,並且,只要他認為自己沒有越過這個底線,他就還能保持理智,這是他與其他抱持「不殺」原則的超級英雄所不同的地方。
而一旦殺人,蝙蝠俠就陷入了認同危機,就成為了小丑。
理解了這個問題以後,威震天對蝙蝠俠這個人抱有極大的興趣,但同時也對他的做法嗤之以鼻。
不殺人確實可以約束自己,但帶來的結果卻是絕對的程序正義。
無論是警察局還是蝙蝠俠,原則上都只能抓捕犯人,不能輕易擊殺犯人。而程序正義的代價,包括犯人可能會雇傭最好的律師來脫罪;可能在拖沓的流程中伺機逃走,越獄;可能利用公安系統的「盡量不殺」原則底線,反殺警察。
無論如何,威震天都是不會認可蝙蝠俠的做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