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 第七章 網暴維權指南

279. 第七章 網暴維權指南

自我認知並非是藝人的姜素衣按照普通人的方式去解決網路謠言中的輿論攻擊,但對有節目還在線上的製作組來說,嘉賓就是藝人沒錯。藝人出了醜聞必須要儘快澄清才行,不然節目還播不播了?節目會被聯合抵制的!

在姜素衣剛掛了李詠知的電話,還在江南警署等造謠者個人資料準備拿到資料去立案的時候,羅英石的電話打來了。

製作組最先聯繫的是藝人的經紀人,宣傳部的人負責聯繫經紀人,你們家怎麼回事?經紀人很無辜,我們家被造謠了。節目組的人不關心藝人倒是真垃圾還是被造謠,當然被造謠最好,真垃圾就得重新剪輯,被造謠就儘快澄清啊,明晚我們節目就要播第三期,你們還不澄清等什麼呢?

經紀人更無辜了,他倒是想澄清啊,哪怕不是強硬的發出律師函警告就是直接發通稿說那些都是謠言他也樂意。可問題在於,他沒有藝人的任何一個發聲渠道,倒是可以代替藝人用公司官方賬號發通稿說都是謠言,可那玩意兒沒人看,他能怎麼辦?他也很無奈啊!

極其無奈的金瑞勇就沒有碰到過像姜素衣一樣,防著經紀人跟防賊一樣的藝人。什麼睡覺就開靜音,也不告訴家庭地址這類的都是小事了,更麻煩的就是現在的情況,姜素衣拒絕公司掌控她的任何社交賬號,任何!

早年姜素衣自己擺爛專心當學生,金瑞勇即拿她沒辦法也不敢招惹她,雙方一度維持著表面上的藝人與經紀人的關係其實內里啥聯繫都沒有。在姜素衣第一次上熱搜時,金瑞勇跟她因商單的聯繫多起來,感覺小姑娘好像沒那麼難相處,就詢問,要不我給你弄個賬號吧,幫你鞏固一下粉絲。

顏粉也是粉啊,粉絲都是一點點攢起來的,就跟儲蓄罐一樣,攢多了未來自然有大用。想要積累粉絲的數量和關注度,肯定要給粉絲一個聚集地,那就需要姜素衣有個個人賬號,公司不太可能給她弄官站,沒那個必要,她啥也不是啊。

經紀人是好意,但藝人不願意。

姜素衣吃過這幫打著『為你好』旗號的經紀人的虧,站在他們的角度什麼都是好意,讓她去當演員也是好意啊,可這些好意都弄得她很煩躁,在她明確的表達了我不樂意之後,這幫好意的代表人物們還會衝到家裡來糾纏,那還是雙方保持安全距離對大家都好。

什麼好意、惡意的,我不樂意,就是不幹。

因此,金瑞勇沒有任何能代表姜素衣發表澄清的渠道,總不能特地登報澄清吧,那也太誇張了,何況現在事情才發生幾個小時而已。

事情發生了,總算打通藝人電話的經紀人得到藝人的回復是,你不用管我搞定。那經紀人能說什麼?經紀人啥也做不了。

經紀人講起這段時一把辛酸淚,製作組的人卻是半信半疑,哪有控制不了藝人的經紀人,何況對方還是S|M的,又不是什麼野雞公司,該不會是藝人真的有問題,才以此來當借口拖延時間?

宣傳組上報給老大,出事兒,不好解決。羅英石問了當初推薦姜素衣的選角導演,這姑娘還會出這種問題?選角導演果斷搖頭,必然是謠言,選這種素人他們肯定要做背調,姜素衣在學校很出名,高分入校,年年拿獎學金,今年不出意外就是成均館的優秀畢業生,怎麼可能出這種事,絕對的謠言。

出於對選角導演的信任,羅英石就直接打電話給當事人,你那邊什麼情況,為什麼不澄清?

人就在警察局裡的姜素衣就告訴了對方不澄清的理由是怕人跑了,也是首次聽到這種騷操作的羅英石哭笑不得,你光怕人跑了,怎麼就不怕過了時效,你澄清也沒人信了呢?

「我現在澄清得努力自證我沒做過,我怎麼證明?」姜素衣考慮過節目組的立場,也跟對方解釋,她不是腦袋一拍就決定這麼做,就是深思熟慮過,「我總不能拖我的教授出來證明我是個好學生,那個帖子里都說我跟教授情|色交易了,萬一我澄清不成反而把教授拖下水呢,事情會越鬧越大,越來越複雜。」

「前輩,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這事兒我就是把腿跑斷了,也未必能澄清得了,反倒有可能讓造謠者覺得我怕了,我慌了,繼續攻擊我。與其這樣,不如等我拿到了訴狀,能告了,把狀紙貼到網上去澄清,不比發所謂的律師函來的直接?」

羅英石也不是什麼都不懂,至少知道基本的法律流程,「等你拿到訴狀幾個月都過去了,誰還在乎?節目明晚就播,我們要扛著壓力播嗎?你考慮過節目組的立場嗎?」

「不用等明晚,最遲今天下午五點,訴狀我一定能拿到。」

「怎麼拿?」

「那是我的事,我保證,下午五點前,您一定能看到我澄清的信息。」

「....行,我就等你到五點。」

五點還沒到,下午三點,有關姜素衣醜聞的熱搜都已經掉到熱搜第十,眼瞅著就掉掉出熱搜榜單了,**貼出了訴狀,什麼律師函,人家直接告。還一次性告了二十七人,一條推文都發布下,連發四條,第四條才是意思意思傳達了網路並非不法之地,讓相關人士自重。

推文發出去不到二十分鐘,直接沖頂,連帶的本來熱度都掉了的醜聞話題都被帶的沖了兩個位置。訴狀推文話題的參與者可就多了,**旗下的各家愛豆團的粉絲都衝出來叫,為啥我們哥哥or姐姐沒有這個待遇?!

單論惡意造謠這件事,愛豆是整個娛樂圈收到傷害最多的群體連之一都沒有。但愛豆們在面對此類事件時都是得到人處且饒人的聖母作風,不是他們真的能成佛了,而是他們一旦回應反而會給造謠者帶去更大的流量,還不如置之不理。

當然了,粉絲會去教那些造謠者做人的,但公司之前都不作為,這次突然那麼剛,不免讓深受造謠困擾的粉絲們對公司有怨言,憑啥我們沒有這個待遇?

熱搜沖頂之時,羅英石又給姜素衣打了個電話,這次不是為什麼熱搜,而是問她方不方便幫個忙。

「我一個朋友家的孩子在學校的校內論壇上被人造謠說是....」羅英石頓了頓,「援|交。」

姜素衣秒懂,「然後呢?」

「她媽正在幫她辦轉學。」羅英石嘆了口氣,「都是小孩子,初中生,這事兒很難解決,走法律途徑更沒意義,就只能轉學。但是她媽咽不下這口氣,就一直想找學校麻煩,試圖讓學校逼那些學生退學,結果那幫人太多,反倒弄得她得給女兒轉學。」

要是沒有姜素衣這一出,羅英石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但她能在事發二十四小時內就拿到訴狀,準確的說是十二小時不到就拿到了訴狀,證明她多少是有些背景的,PD就想來問問,能不能幫個小忙。

思索片刻的姜素衣反問,「需要我做什麼呢?」

「告學校。」羅英石表示真就是很小的忙,「我朋友半年前就已經提交了訴狀,到現在都沒開庭,一直拖,只需要他們開庭就行,剩下的我們自己解決。」

過於小的忙讓姜素衣有些疑惑,「知名PD的公眾影響力做不到讓法院開庭?」

「我做得到以個人名義發聲迫使法院開庭,但這事兒不是卡在法院那,而是欺負我朋友的孩子里有一個家裡是混|黑的,威脅過我朋友,真鬧到魚死網破,我朋友的孩子會受到威脅。」羅英石苦笑一聲,「知名PD在藝人眼中可能很厲害,在另一些人眼裡啊,什麼都不算。」

這話姜素衣就聽不懂了,「那我要是真讓你們開了庭,你朋友的孩子怎麼辦?」

「扯著虎皮做大旗啊,他們既然能壓著法院拖開庭時間,不管是找了誰總歸是在內部有人。那我能讓法院開庭就代表我也找到了能跟他們對抗的人,說到底就是小孩子的事,我們告的還是學校,頂天了賠錢唄,真鬧到魚死網破他們還不樂意呢,很可能就這麼算了。」

這回聽懂了的姜素衣問了一句案件編號,這個羅英石不知道,他先掛了電話去問朋友。在他把電話打回來時,不止告訴了姜素衣案件編號,還問她願不願意拍一個可能有點危險的視頻。

「什麼視頻?」

「不露臉的科普視頻。」

這個科普視頻在當晚七點,被發上網,倒沒有沖頂熱搜,關注度也不怎麼高,但幕後英雄們還是把它發上了網。

視頻全程是對著電腦屏幕的,由一位男聲講解,看著是很簡陋的科普視頻,科普要如何面對網路謠言。

首先是要搜集證據,網路這東西造謠的人這一秒發了下一秒就能刪,被造謠的人想利用法律維權就得先留下證據,不管是拍照還是錄屏都可以,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其次是要對證據進行公正,最直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公證,沒辦法去公證處也可以尋找網路公證平台,拿到一份電子證明,這也是法律認可的。

證據拿到了,接下來就是走起訴流程,先告網路平台,所有平台在本國都有註冊地,要在註冊地的法院提交訴狀,跨國公司也有本地的註冊分公司地址,同樣要在本地區所屬法院提告。

異地不方便到當地區法院起訴的人可以登錄法院官網,視頻里非常詳細的展現了,要先在官網註冊,隨後選擇立案,類型選普通糾紛。如果情節嚴重可以直接報警,誹謗罪並非民事糾紛,那是刑事,三年以下,警察會直接介入,普通人的名譽糾紛就選擇網路侵權責任糾紛選項,這個選項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一定要填寫賠償金。

視頻錄製時,作為事件當事人之一,此前跟姜素衣約好吃完飯的李詠知,聽說她要錄科普視頻也跑過來了,聽到這段就很糾結。

「要錢的官司是不是比較難打?我不用他給錢,就跟我道歉,會不會好打一點?」李詠知也是深受造謠所害,就憋不住,「我只想出口氣,道歉就行。」

臨時被拉來當法律顧問的姜家堂哥還沒說話,堂妹就讓姐妹別傻了,道歉有個毛用!

「你一定得要錢,在法律範圍內最大限度的拉高賠償金。」姜素衣讓妹妹清醒一點,「官司難不難打你都已經打了,你耗時耗力說不定還耗錢打這場官司就為了一聲對不起,他說完也就完了,百分之百會懷恨在心下次還敢,反正只要說聲對不起,能怎麼樣。」

「你就得跟他要錢,要的越多越好,要到他給錢的時候感受到疼,才會怕,才不敢再來招惹你。那幫人能有幾個錢,正經辛苦工作去賺錢養家糊口的沒人無聊到幹這種事,這種人自己口袋裡都沒幾個錢,你把他錢包掏空,說不定還要讓他舉債,你才叫報仇成功,不然都是白費時間。」

堂哥等堂妹說完后委婉的表達了支持堂妹的意見,「你是藝人,你可以找律師負責這些事,但對普通人而言,走法律程序耗時耗力,尤其費錢,想要讓他們願意去打這種官司,就得讓他們知道,這對他們是有好處的,不然可能都想著忍忍就過去了,何必非得鬧到法院。」

李詠知左右看看,張了張嘴,想說點什麼又說不出來還是閉上了。羅英石則是示意錄製繼續。

錄製以填寫賠償金額的頁面跳轉到下一個,請注意,這裡還在起訴網路平台,要選擇可接受和解的選項。起訴提交后,平台方會有調解員來聯繫當事人,希望能與當事人和解。

此時代表運營商的調解員就得提供賬號持有者的信息作為和解的交換籌碼,如果這個時候已經拿到了造謠者的個人信息那就可以進行下一步起訴本人。如果對方只是用手機註冊賬號,那還要多一步,讓調解員跟運營商溝通,繼而拿到造謠者身份信息,這一步如果有磕絆就把運營商一起告了,這樣就沒問題了。

等信息拿到了,上面的流程就重新開始,此時被告的頁面填寫的就是造謠者的身份信息。一般的小案子是可以不請律師的,或者去申請公益律師也沒問題,證據鏈充足的情況下自己去法庭都行,當事人不懂法律沒關係,法官懂,只要帶著證據去開庭就行。

視頻里連起訴狀的填寫都詳細指導了,別怕困難,這個很簡單。

原告資料填寫不用解釋,訴訟請求的填寫中,一定要寫清楚要求被告承擔案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證據公證的費用或者請律師的費用,這筆錢一定要對方付。還得寫明,在要求名譽損害的賠償金之外,對方還得出具書面的公開道歉信,如果對方再犯,這可以作為證據,如果出現第二次糾紛,懲罰力度會大大增加。

在事實與理由的那一欄填寫的就是案件發生的過程,時間、平台、具體發生了什麼,對原告造成了什麼惡劣影響,都要說清楚。

最後就是添加材料,這裡要上傳證據的電子版,比如公證處的提供的電子版。

錄製視頻的男聲特地跟有幸看到這條視頻的觀眾們說明,不需要在上述材料里提供任何自證清白的證據,那不是原告需要提供的。造謠者既然造謠了,他就得提供他沒有造謠的證據,千萬注意不要陷入自證的陷阱。

原告是受害者,受害者如果需要自證清白,那法律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吃了幾碗粉怎麼證明?真要剖腹取粉?那死得也太冤枉了,別干冤大頭的事。

讓對方在法庭上提交證據,原告無需這麼做。

以上,所有流程都走完了,最後就是選是否接受和解,跳過這一步,等開庭就行。

哪怕是有經驗的羅英石也在聽完后發出疑問,「就這麼簡單?」

李詠知在邊上連連點頭,「超簡單啊,一切都能在網上弄,家門都不用出。」

法律工作者姜堂哥表示確實不複雜,只不過,「普通的民事糾紛其實耗費的都是時間,按照常規流程,起訴后立案要等七天,跟網路平台溝通可能長達一到三個月,同運營商協調用戶資料也需要這麼長時間。等被告的信息都拿到了,所有流程要再來一遍,起訴等七天,開庭一個月,可能要打兩次,不過一般也就兩次,小案子不會拖的,前前後後說不定要折騰半年。」

「半年也行啊,不就是等么。」藝人表示她願意等。

負責錄視頻的攝像是個普通上班族,他就有點糾結了,「半年那麼久,誰耗得起,還得上班呢,不能總請假吧。」

國家公務員不贊同,「法律既然是武器,當我們拿起武器保護自己總要先鍛鍊出拿起武器的力量。何況,現在都發達了,一切都能在網路上弄好,也不用各個部門跑,頂多是兩次開庭需要跑,但這些錢都可以由被告承擔,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呢,怎麼都不虧的。」

姜素衣也是這個想法,「都已經被人先捅過一刀了,與其心不安情不願的壓下這口氣憋得自己內傷,還不如提刀去捅死他,半年如果都等不了還怎麼反擊,總不能等著天降英雄來為自己撐腰?這又不是拍電視劇,就得自己上。」

拍攝好的視頻傳上了網,賬號是新註冊的,發布的視頻也沒什麼爆點,觀看的人著實不多。但拍視頻的幕後英雄們只要看到有一個人留言就很滿意了,點在數能破十就值得大家喝一杯。

這其實是一條有風險的視頻,對比姜素衣十二小時內就能甩出訴狀而言,普通人要等幾個月甚至半年,自然會讓人懷疑,姜素衣是不是走了什麼特殊通道利用了特權。

可羅英石問姜素衣願不願意幫幫那些不懂得要怎麼反抗的人時,姜素衣還是直接點頭,理由?

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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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人生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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