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君主制

第十章:君主制

如果說幾位總理之前不知道阿瑟的想法的話,那現在就不得不知道了。

在幾位總理的原本計劃當中,他們只需要哄騙阿瑟,讓阿瑟同意建立以自治州聯合起來的聯邦政府,他們就能保留自己大量的權力。

哪怕不能進入澳大利亞的國家政府,也能夠繼續保留自己州長的身份,甚至還能嘗試著架空阿瑟。

但按照阿瑟的提議的話,上下議院將是阿瑟的囊中之物,由下議院選舉出來的內閣也自然不會跑掉。

各殖民地演變出來的州也沒有了其他權利,他們只能做一個州長,等待任期結束尋求連任或者放棄。

幾位總理都默默不語,只是將目光看向了為首的埃文總理。

埃文總理苦笑一聲,卻是不敢站出來發聲。他何嘗不明白其他幾位總理的意思,但實際上他們都是從大英帝國派遣到澳大利亞的殖民地總理,雖然在澳大利亞獲得了大量的權利,但實際上控制權被一分為二,他們掌握了行政權,而幾個軍隊的司令掌控了剩下的一部分。

現在既然阿瑟已經抵達澳大利亞,那麼澳大利亞軍隊勢必會向阿瑟交接。

再加上維多利亞女王還在這兒,誰有有膽子跳出來和阿瑟唱反調呢?

維多利亞女王的目的地是紐西蘭的懷特島,在蘇伊士運河和印度停留的時間也不長。

但偏偏在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女王已經停留了三天的時間,還沒有要離開的意思,這何嘗又不是一種為阿瑟站台的表達呢?

「很好,既然各位都沒有其它意見的話,那麼改殖民地為州以及組建上下議院的事情就可以開始準備了。現在已經臨近五月,我希望在五月中旬全國範圍內能夠正式開始下議院的選舉。」阿瑟見沒人反駁,笑著說道。

現在看來,這些傢伙也都是很識相的,沒有那種敢於跳出來和阿瑟唱反調的蠢貨。

要知道哪怕整個澳大利亞駐軍也不過只有六千多人,還被分散到了六大殖民地。

而維多利亞女王和阿瑟的近衛軍加起來一共有4000人,哪怕有人煽動造反,也能夠立即鎮壓。

「是,殿下。」六人無奈,直得答應下來。

「在國家政府沒有正式成立之前,暫時先由埃文總理擔任臨時首相,其他幾位總理為臨時內閣成員。澳大利亞的建設還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爭取在五月底,我們就能徹底改頭換面,完成政府的建設。」阿瑟笑著說道。

打一棒子給個甜棗的道理阿瑟還是懂的,在剝奪了六位總理想要的州自治權之後,阿瑟又將他們提拔為了臨時政府的內閣成員,為的就是讓他們在政府組建的過程中出一把力,能夠加快政府組建的進度。

他們要是真的有能力,阿瑟也不介意等到政府成立之後推他們一把,讓他們真的坐上內閣甚至是首相的寶座。

「是,殿下!」果不其然,聽到了阿瑟的安排之後,幾位總理彷彿突然之間有了動力,紛紛回應到。

「但同時,國家政府的建立需要一本章程來引領。是時候頒布屬於我們自己的憲法了,就叫它澳大利亞憲法。憲法內容參照歐洲各大君主國家,在結合我們國內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聯邦委員會之前對於憲法有什麼提議嗎?」阿瑟詢問到。

憲法是規定國家各個機構詳細權利劃分的依據,也充分明確了各個階層的權利和義務。

無論是對於澳大利亞普通人還是對於阿瑟來說,都需要一本詳細明確的憲法來確定自己的權利。

「是有考慮過制定憲法,但很明顯並不符合我們現在的國情。」埃文總理回答道。

之前的聯邦委員會可是更偏向聯邦共和制的,和現在的澳大利亞公國完全不同。

埃文總理也很識相的並沒有提及之前他們設想的憲法,要不然觸怒阿瑟的話,恐怕他的臨時首相職位也就沒了。

「那就現在短暫商議一下吧。各位對於咱們的憲法有什麼好的提議嗎?」阿瑟略有深意的笑著詢問道。

說到憲法,英國算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國家。和其他明確有憲法制度的國家不同,英國並未有書面上的明確憲法,而是由成文法,習慣法和慣例組成的體系。

這也導致了英國君主在形式上上擁有大量的權利,包括任免所有官員,殖民地總督,主教和教會高級神職人員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

但在實際上,這些權利中的很大一部分被移交到了內閣,英國君主的權力受到了嚴重的限制。

但又不能否認,如果英國君主在掌握大量話語權的情況下,確實又能很輕鬆的使用這些形式上的權力。

就拿現任英國君主維多利亞女王來說,如果維多利亞女王想要任免大英帝國任何一位官員的話,英國政壇基本不會反駁。

但如果是愛德華王儲上位以後,他想要很快的任免重要官員的話,就得看看議會的彈劾誅不誅心了。

「殿下,我覺得我們的第一部憲法首先要明確各部門的權利和職責劃分,以及明確我們國家的體制和制度。出於對您的尊重,您的權利也需要有詳細的說明。」埃文總理略帶恭敬的笑著說道。

雖然埃文總理說得很好,明確阿瑟的權利是出於對阿瑟的尊重。

但實際上誰都明白,一個君主的權力一旦被明確,實際上也就代表著這個君主的權力遭到了限制。

畢竟憲法上有的權利才是合法的,憲法上沒有的權利不就成了非法了嗎?

「我覺得擁有明確憲法的德國體制就很不錯,澳大利亞也適合建成一個二元君主制的公國。」阿瑟笑著說道:「下議院負責立法,選舉,上議院負責監督和罷免官員以及審核下議院通過的法律和選舉結果。下議院向選民負責,上議院向我負責。同時,澳大利亞的統治者,也就是我,擁有上下議院的所有權力,並擁有隨時解散內閣和上下議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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