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根據時代發展要求和保護文化遺產的需要,國家決定保護一定數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局沒錢,又沒有造血功能。每辦一件事,都要找縣財政要經費。
市裡開了會,明確各區縣任務。會上就有區縣打退堂鼓,說沒經費不能開展保護工作。
蘭江縣領了任務,不管三七二十一,找到縣長就彙報。縣長很有遠見,說這是好事啊,一定大力支持。就在報告書上籤了十萬塊錢。
局裡有了錢,就好辦事了。當天把任務分配下去,整理資料的整理資料,拍專題片的拍專題片。
劇團的任務是把荊河戲項目推上去。以前這一片四五十個縣都有荊河劇團的,現在有完整建制的都很稀少了。不少劇團在經濟大潮中衝垮了,演員不去演戲而下海搞經濟去了。
文化館負責大鼓項目的材料。按照專家的指示,把大鼓改為鼓盆歌更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味道,就更名為鼓盆歌了。但在當地,還是叫作大鼓。
還有一個項目,是蘭江船工號子,本來是分給別的區縣的,別的區縣政府不重視,市裡指定蘭江縣完成。這個項目也由文化館負責。
三個項目報上去就批了。這些具有明顯地域特色的藝術得到了國家特別保護。
項目批准后,又指定了傳承人。大鼓傳承人由那個年紀大,資格老,有不少徒子徒孫的老金承擔。
傳承人也只是個榮譽,一來,承認你在本領域你是老大,你是泰斗,二來,鼓勵你多帶徒弟,多搞傳承,把這個藝術發揚光大。
國家專門撥出傳承經費資助項目和傳承人,是後來的事情。
這一趟子事做完,市裡也想有所作為,主動出擊。特別是市裡聽說了曹館長這裡搞大鼓賽,財政不拿錢縣文化館還小有節餘的彙報,更加堅定了要辦這個賽事的決心。
市裡把這場賽事命名為全市鼓王賽,一等獎獲得者可以獲得鼓王稱號。參賽節目以現代原創為主,也搞一點即席發揮。各區縣輪流舉辦,一年一次。經費以各區縣為主,市局適當補助,一個區縣補助兩萬塊錢。
首屆鼓王賽放在蘭江縣。
縣局接獲通知,自然有了一番壓力。一個是官方舉辦的活動,要求自然要高些,二是市裡、各兄弟縣市領等都要搞好接待,落腳到一點,還是經費的問題。
經費充足,一切都好說,經費不足,一切都說不好。
縣裡制定了周密的計劃。本打算向縣裡爭取的,縣裡財政進一步緊縮,拿不到錢。想借鑒曹館長的經驗向商戶籌措,商戶們認為官辦的活動不差錢,捐助的熱情很低。
最後局裡本著求人不如求己的原則,籌措鼓王賽的經費。一是將鼓王賽賽場搬到劇場舉辦,想看的人買票進場觀看。二是賽后把比賽盛況錄製下來,製成光碟,向全縣各鄉鎮發行,回收一定經費。
這樣才能把賽事舉辦下去又不留下虧空。
但不少大鼓參賽選手認為剝奪了其利益,最後和文化館鬧得很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