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我要告他

第11章:我要告他

男人用額頭與她相抵,桃花眼裡滿是譏笑,「看來還不太滿足,在離開前我覺得有必要滿足你。」

這大白天的,這狗男人到底是在想什麼!

「卑鄙無恥!」此時的周可尋可不是昨晚的那個周可尋,在他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彎起膝蓋狠狠的給他來了一腳斷子絕孫。

在他的嚎叫中,鑽出豪車逃得無影無蹤。

昨晚被姓段折騰了一宿,周可尋走路的姿勢著實不太雅觀。

撥通了林恩的電話。

「接我。」

半小時后,林恩開著她的奧迪來到了她的跟前。

墨鏡一摘,林恩瞠目結舌,「怎麼了這是?昨晚那十三個小鮮肉你又喊回去了?」

只是幾小時沒見,周可尋虛得跟被吸了血似的,眼眶發黑,嘴唇發白,還有她la著腿走路的樣子,林恩都不忍心讓她多走幾步。

「一言難盡。」

關上車門,林恩問,「去別墅?」

「不!」那別墅可是段志成為他們準備的婚房,那地方很危險。

「回公寓?」

那公寓是可尋單身時住的地方,可尋搖搖頭,「去你家。」

見她猶如一隻驚弓之鳥,林恩斷定這渣女昨晚肯定是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虧心事。

身高一米七的她抱起身材嬌小的可尋,輕鬆得如同家常便飯,可尋跟往常一樣安靜的靠在她懷裡,她已經習以為常。

以前只要遇到事情可尋都會這樣。

她們是在高中時認識的,那天她們倆在同一輛公交車上,有個猥瑣男見可尋長得好看,拿著手機在她的裙擺下一頓偷拍,被站在一旁的林恩看到了,身為高中生的她一點也不害怕被報復,抬腳就給那猥瑣男一腳,將他直接踢趴在車裡,上去就搶了他的手機大喊,「這男的是流氓,偷拍女孩裙底。」

嚇得可尋當場腿軟,還是林恩將她送回了家,從此兩人便成了無話不談的好閨蜜。

雖然兩人性子都比較烈,但在林恩面前,周可尋都是充當小妹的角色。

林恩給周可尋端來一杯水,坐在對面的沙發,雙手環胸,板著臉用她那專業審犯人的口吻問。

「說吧,昨晚幹嘛去了?」

周可尋縮在沙發里,眼神獃滯,嘴唇微張,「我昨晚被強了。」

「什麼?被誰強了?」

「段樾辰那個狗東西。」周可尋抬眸用懇求的眼神看著林恩,「你可否以強姦犯的罪名逮捕他?我要他坐牢!」

強姦犯,林恩差點被笑出聲。

「你跟他可是合法夫妻,我可沒那個能耐抓他。」

周可尋蹭的從沙發坐了起來,解開扣子指著身上的紅印,「那就以家暴新婚妻子的罪名讓他將牢底坐穿!」

「噗~」林恩直接將嘴裡的水給噴了出來。

「看來昨晚挺猛啊。」

「別扯別的,就說行不行嘛!」

林恩擦了擦嘴角,坐在周可尋身邊,瞟了瞟她脖頸處的紅印,嬉笑道,「你好好想想,昨晚是他單向『家暴』你,還是你倆互相『家暴』.」

話聽到這,周可尋不自覺的緊了緊手指,昨晚,好像,她也實施『家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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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後,我被舔狗段少追著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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