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自由」是什麼?

《論自由》——「自由」是什麼?

「自由」,這個詞對於每個人似乎都不陌生,或許每個人心中都嚮往著自由,我亦是如此,我時常會覺得自己不自由,隨著時間的推移,開始慢慢的習慣了那種自己所認為的不自由的狀態,然而,就是「自由」這個我一直所嚮往和追求的東西,我卻從未深入的思考過,到底什麼是「自由」,直至今日,在一位朋友的推薦下,我看完了這本約翰·穆勒或者說是密爾的《論自由》,才讓我重新思考「自由」這兩個字背後所蘊含的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狀態。

首先說一說自己對於這本書的閱讀體驗吧,這本《論自由》首次出版於1859年,距今約164年,再加上國別的差異,內容的晦澀,勢必會導致翻譯起來的高難度,而以上種種因素的作用之下,給我個人的感覺就是這本書不好讀,雖然是中文,但和我做英語閱讀理解時候的感覺是一樣的,就是每個字(英語單詞是大部分認識)我都認識,但是我就是沒辦法把這些字有序地排列在一起去解讀它背後所代表的含義,所以也導致這本十餘萬字的書我看了五個多小時,而且這個速度絕對算不上慢的了,和其他書友相比的話,這當然也和我的囫圇吞棗,不求甚解有關係,對於書中的超過三分之二的文字,我大概是沒有弄清他背後真正所要表達的東西的,但我還是想儘快把它看完,然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閱讀感受,這本書雖然內容對我而言較為晦澀難懂,但是從結構上講還是十分清晰的,首先是導讀部分就概括了主要內容,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後續正文閱讀過程中的閱讀壓力,在序中也詳細地介紹了作者,也讓讀者釐清了穆勒的思想淵源,他師從邊沁,所主張的自由主義也深受其功利主義的影響。

我看完了這本書之後又看了羅翔老師關於這本書的分享視頻,他在視頻里說道:邊沁的功利主義所追求的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但是這毫無疑問會造成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然後針對這個問題,穆勒便把尊嚴引入了功利主義,認為從長遠上看,尊重個體的自由,會導向最大的人類幸福。

羅翔老師的這段話,似乎為我們理清了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之間的關係,而穆勒在書中的正文中所討論的思想和言論的自由,自由發展的個性是人類幸福的要素之一,以及社會與個人自由之間的邊界問題,都引人深思,其中的觀點也是讓人深受啟發,最後還舉了若干個例子,也值得人去細細品味。

下面我說一說我在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感觸比較深的點吧。

首先第一個點就是穆勒認為每一種觀點都有其存在的價值,社會中不應該只有一種聲音,如果某個觀點被抹殺,無論這個觀點正確與否,都將是另一個觀點的損失,如果這個觀點是正確的,那我們就是抹殺了一個正確的觀點,如果它是錯誤的,我們同樣也失去了從這個錯誤的觀點中對照完善的機會。我們也有句老話叫做「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我想作為個人,我們也應當多聽聽幾種不同的聲音,加之以自己的思考,才能從中得出最接近真理的結論。

讓我印象較深的第二個點是穆勒關於個性的論斷——人成為高貴而美麗的沉思之客體,絕不是靠把他們當中一切個性的東西都磨礪得千篇一律,而是靠在他人的權利和利益容許的範圍內把個性培養起來、發揚光大。從這句話中我們不難得出,個性是人類幸福所必備的要素之一,但這個個性卻不是毫無邊界的,這個個性也是以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和利益為前提的。

最後,就是穆勒關於聯合起來構成本書全部學說的兩條格言:第一,個人的行為只要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任何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社會承擔責任。其他人在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而認為有必要時,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勸說以及迴避,這些是社會對他的行為正當地表示不喜歡或責難時所能採取的唯一舉措。第二,對於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則需要承擔責任,並且在社會認為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身時,個人還應當承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

這兩條格言闡述了這樣的一個基本原則,個人的行為只要在不侵犯他人的利益的情況下,從某種程度上講他就是自由的,一旦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就需要承擔責任或者說是接受法律懲罰。這裡看似為我們闡明了自由的邊界,但是這樣的邊界卻是十分模糊的,因為我們不好判斷我們的一個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利益,穆勒在文中也在這個問題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這裡的侵犯應當是直接的、明顯的侵害。這雖然不夠完善,但也還算一個成熟的觀點了。

另外穆勒還說:「自由原則不能要求一個人可以自由地選擇不自由;允許一個人讓渡他的自由,這就不是自由。」也就是說即便一個行為沒有侵犯他人的利益,但如果它讓自己處於一個不自由的境地,比如說自殺這一行為,看似是自由,實則不自由。這也是一些重大權利如生命權等不能自由讓渡的法理來源之一。

最後再說回到什麼是自由,雖然穆勒已經為我們描述了他心中的自由,這是一種不侵犯他人利益前提下的自由,這是附帶了限制條件的自由,這是相對的自由,但是放眼到整個人類社會來說,正是個人的相對自由才造就了整個人類的最大自由,從這點來看,是符合功利主義的立場的。

而我以前心目中所嚮往的自由,追求的是個體的自由,似乎是那種無拘無束,隨心所欲的自由,但是個體畢竟是存在於周圍的環境中,畢竟要與群體發生聯繫,所以現在的我所追求的自由,更多的是一種與周圍和諧相處的自由,同時由這種和諧的狀態所派生出的內心的安靜與祥和的自由,而在這樣自由的狀態下,我可以成為一個腳踏實地的理想主義者,雖然通往理想的道路漫長而崎嶇,但是行則將至!

以上就是我讀完這本穆勒的《論自由》之後一點淺薄的認知和想法,深知有許多曲解和謬誤的地方,還望各位朋友多多指正!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浮生漫談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浮生漫談
上一章下一章

《論自由》——「自由」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