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取證
剛過10點半,熊大就敲響了偵探社的門。阿俠也早已準備妥當,帶上一應裝備,坐著熊大的車再次來到了碧水花園。阿俠讓熊大把車繼續往前開出一段距離后,停在了某個陰暗的角落,二人再摸黑繞到了樓盤的南側。幸虧是深夜,而且是在冬天,周邊村莊里的人都早早地睡下了,不然熊大那體型要隱匿實在是太難為他了。
圍擋不算太高,估摸著也就2米左右,阿俠找准了一個破口,拿手電筒先往裡照了照,確定工地內部周邊沒人以及地面的落腳點后,關掉手電筒后踩著圍擋外一塊半米左右高度的石頭縱身躍起直接翻過圍擋后輕身著地。熊大在一旁驚得差點叫出聲來,他琢磨著自己怎樣才能進去,看到除了從圍擋的破洞鑽進去好像想不出別的招,不過洞口太小,實在容不下他那龐大的身軀。好在破洞是圍擋的擋板結合處被人扯掉了幾個固定的釘子后形成的,熊大也想不到別的方法,就直接用手扒住鐵皮擋板用力一撕,破口處擴大到將將能容他側身進入。
阿俠壓根沒想過讓熊大跟著他一起進去,沒承想熊大來這麼一出。鐵皮被撕開的動靜著實有點大,阿俠趕緊躲到一旁的黑暗處,靜靜聽著工地內的動靜,好在沒有腳步聲傳來。熊大開始鑽洞口,又是一陣哐啷聲,阿俠實在無語了。
熊大進去后,沒看到阿俠的身影,剛想開口就被捂住了嘴巴。熊大想也沒想就右手一抬肘,就準備擊打身後人的頭部,卻被一隻手緊緊地捏住上臂動彈不得。感覺到身後人的頭部往左側移動,熊大左手繞過身後想著去抱住身後人的頭來個過肩摔,聽到阿俠的聲音傳來才停止了手上的動作。
「是我,輕著點。」
熊大點了點頭,阿俠才放開了雙手。「盡量不要發出聲音,別開手電筒,跟著我走」阿俠說完,確認熊大聽明白后才輕身往唐飛說的那棟案發的樓走去。
工地里四處堆放著各種建築材料,內部的通道有些已經上了水泥,各種用途的手孔井有的井蓋還未蓋上,阿俠靠著眼力小心地潛行著。每棟樓看著都差不多,樓棟外部都還未落架,而且整個樓盤範圍極廣,阿俠跟熊大找了小半個小時才確認案發的樓棟,阿俠抬頭往上一看,這棟樓至少15層以上。
阿俠回憶起唐飛說的關於案發現場的細節,由於案子明面上已經結案,所以現場警戒帶之類的東西也都解除了,由於光線問題,阿俠又不方便開手電筒,索性先上樓看看10樓的情況,等下來的時候再用手機的手電筒壓低了照看看,即使被人發現也能及時逃脫。
熊大跟在身後四處張望,也看不出個所以然,而且要上到10樓,黑漆漆的樓梯搞不好弄出什麼動靜,阿俠就讓他先在2樓暗處躲著,等他下來。熊大本想跟著上去,又礙於自己確實也幫不上什麼忙,搞不好還得添亂,也就只能依著阿俠的話,躲在二樓某個角落裡抽著煙。
阿俠本想開手機的手電筒,卻還是擔心黑暗中雖然只有一點點光源也會造成麻煩,於是只能借著手機屏幕的微弱亮度,慢慢的往上摸行著。按照正常推論,兇手離開之前既然有時間清理10樓的案發現場,那麼應該不會再留下什麼證據才對,可是阿俠還是仔細地查看著一路往上的樓梯。樓棟里沒有樓層標識,阿俠心裡默默數著,就這樣過了將近10分鐘才到達10樓。樓層的外側牆體還未砌磚,站在樓層邊沿位置,能遠遠地看到北面大門所在,屍體發現的那一側是背對大門的,
阿俠目測看門老頭從大門到案發正常走直線過來的話,時間大概需要2分鐘左右。這個時候大門一側的崗亭里並沒有亮燈,阿俠納悶著,難道今天白天跟晚上沒人看守?
先辦正事要緊,在這麼高的位置如果光源太亮,遠遠地就能很明顯地被發現,所以謹慎點還是借著手機屏幕的光慢慢探查。順著手電筒光看過去,整層樓的布局一清二楚。這是一個4戶型的布局,左右兩側從電梯廳來看呈對稱結構,電梯井用鐵柵欄圍起來,顯然電梯還未安裝,一條長走廊連通著4戶的入戶門。單純這一戶的面積大概有120平方,阿俠細細地查看著每一寸地面,爭取不遺漏任何細節,花了10幾分鐘卻沒查到任何有用的信息。長時間或蹲著或彎腰以及精神的高度集中,讓阿俠也有點吃不消,索性坐在樓梯上休息恢復體力。
人一放鬆下來,大腦放空后,這種狀態其實有時候反而能讓思維更加活躍。阿俠下意識地回憶起唐飛說的一些關於整個命案的細節,以及他自己之前對屍檢報告、筆錄等的解讀,腦子裡咯噔一下崩出來一個信息「案發的兩天前,警方就接到過李啟哲母親林燁關於李啟哲失蹤的報警電話」這個信息很重要,唐飛當時只是口頭提了一下,他給的文件裡面並沒有這部分的詳細內容。
如今想來,如果李啟哲在案發之前就已經失蹤,那麼從他失蹤至案發這段時間裡發生的事情,將有可能成為造成他死亡的重要原因;又或者是在綁架之前就已經有了必死的因素,才導致綁架的發生,那麼這兩天的時間他會藏匿或者被藏匿在哪裡?正常邏輯來講,一個人不會無緣無故地自己突然藏匿起來,所以被綁架的可能性幾乎可以作為定論。而如果只是單純的綁架,那麼接下來的一環要麼是勒索要麼就是報復出氣完放人,可是唐飛並沒有提及有人向李啟哲的父母進行勒索。還有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綁匪原先是想著勒索的,只是這兩天里發生了什麼讓他們改變了主意,沒有進行勒索而是直接殺害?最後一種可能,就是這件事綁架的人原來的意圖就不是為了勒索或簡單報復,而只是單純的想殺害李啟哲,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要殺害他,為什麼需要多等這兩天?這兩天的時間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李啟哲的死亡時間,從屍檢報告里已經明確,那麼,這兩天的時間李啟哲在哪裡?
阿俠腦子裡越想越清晰,他稍微總結了一下,以便給自己一個更加明確的調查方向。首先,不管原來綁匪的意圖是否要殺害李啟哲,從他失蹤到死亡之前的兩天時間裡一定發生了什麼事情才最終導致或者加快他的死亡,否則沒必要多等這兩天時間。這裡面說到的「發生了什麼事情」,可能是李啟哲自己或者綁匪做了什麼事,也可能是外界環境發生了什麼變化。其次,就是這兩天李啟哲在什麼地方?
從第一個問題來看,目前無法查明李啟哲或者綁匪在兩天時間裡究竟做了什麼,那就只能先查外部環境發生的變化。雖說叫作外部環境,但是要通過環境變化引起人物行為變化,就必然與人有所關聯,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跟李啟哲有關聯的人作了什麼行為,這個是目前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查證的,只能留待明天讓熊大或者唐飛去證實。
第二個問題,兩天的時間裡李啟哲在什麼地方?從案發地來看,要將一個人從10樓推下來,首先要把他移動到10樓,還必須保證盡量不被外人發現的情況下執行,那麼最好就是像現在這樣半夜的時間點,而且不能乘坐施工的電梯,只能走樓梯。如果要靠蠻力強行做到這一點,不是做不到,只是可能性太小,比如在這過程中,被綁架者的反抗或者呼救等等,這樣就會引發很多的不可控因素髮生,很容易被人發現,即使是半夜,這麼做也很費力。所以,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讓李啟哲自願地走到10樓上來。那麼就會出現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是在案發當天,也就是李啟哲已經被綁架兩天之後,他還會在三更半夜自願地跟綁匪來到10樓嗎?顯然這種可能性不大。所以,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在他失蹤的時候就已經被帶到或者騙到了案發地10樓!也就是說,失蹤到案發的這段時間,李啟哲其實一直都被藏在這棟樓里!
阿俠想到這裡,眼睛一亮,兩天的時間,難道真的能清理得這麼乾淨?10樓已經一寸寸的查過,並沒有發現任何疑點。阿俠不禁皺起了眉頭,他細想著是不是自己忽略了什麼?一遍遍地復盤著自己的查驗過程,發現並沒有錯漏之處,難道自己之前的判斷是錯誤的?李啟哲失蹤的兩天並沒有在這棟樓里?
他再次細細地回憶著唐飛說過的話以及案件的資料,其中有兩個細節出現在腦海里。第一個細節,屍檢報告上寫著死者是高空墜亡,至少在8樓以上,唐飛他們在勘察現場的時候,發現10樓的地面有被人為清理過的痕迹;第二個細節,屍體背部靠近頸部的位置有明顯受過重擊的傷痕,聯繫到右腳的鞋子跟襪子,警方懷疑他是在跟人纏鬥后被打暈然後才丟下樓的。這兩個細節如果聯繫起來,最容易讓人想到的是,李啟哲跟人在10樓發生過纏鬥,然後對方為了清理纏鬥過程留下的痕迹才對現場進行清理的,這麼想乍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問題在於,這麼想的結果也會讓人進入一個思維誤區,就是李啟哲原來就在10樓。而如果再聯繫到之前得出的結論——李啟哲在失蹤到身亡的兩天時間裡都在樓里,那麼從整棟樓的高度來看,顯然10樓並不是最佳的藏匿地。按照正常思維,把人藏在人跡罕至之地才不容易暴露,被綁者也不容易求救,從樓棟的特有屬性來看,要麼藏在已經完工的地方,要麼越高越安全。所以,阿俠就得出一個結論:李啟哲被藏匿的地方應該還在更高處,之所以會在10樓發生纏鬥,有可能是李啟哲要逃逸被發現后導致的。從案發到報案老頭髮現屍體的時間,從屍檢報告上的死亡時間推斷,這個時間段不會太長,也就是說綁架者或者更確切地說兇手應該沒那麼多的時間來清理藏匿點。
等理清楚了這個重要線索,阿俠看了下時間,從上樓至今已經過去了1個多小時了。他想著熊大一個人在樓下應該也不會出什麼事,今晚沒看到有看管人員,這樣探查的機會不一定還有下一次,於是起身往樓上走去。基於剛才得出的越高藏人越安全的結論,阿俠準備直接前往最高層查看,不過在行進過程中仍不忘小心地查看著樓梯上是否有可疑之處。一路往上,並無所得,大概10分鐘后總算到了頂樓,阿俠心裡數著,頂樓是17層。
頂樓的外牆已經砌好,雖然窗戶跟門都還沒裝,但是只要把手電筒的光源稍微壓低些,應該就不會被人察覺。剛才上樓時,阿俠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查看樓梯上,也沒去注意其他樓層的牆體是否也已經砌了,只記得10樓還沒有砌牆,現在想來應該不會那麼湊巧只有17層砌好了,先不去想這些,仔細看看17層再說。
樓梯上來之後連接著電梯廳,從電梯廳出來后阿俠先進到左側近處的那戶,這次運氣不錯,過了大廳,來到明顯是主卧的房間門口,就看到靠牆的地方堆了一堆大概不到半米高的磚頭,磚頭的兩側有一條由好幾層重疊在一起的透明膠繞到靠牆一側連接在一起。磚頭堆旁邊的地上散著3堆數量不等的透明膠布,周圍還有散落著3個空的礦泉水瓶。除此之外,地面由於積灰,還留下了凌亂但很容易判斷出不止一個人的腳印。阿俠沿著牆邊,進入房間遠遠查看著,然後找到比較清晰的不同腳印,小心地走到旁邊分別拍了下來。
很明顯,這裡就是李啟哲失蹤兩天的藏匿地。透明膠上一定留有李啟哲的DNA,這個很好證實。阿俠把自己代入到被綁架的角色里,一下就想通了整個場景。李啟哲被綁在磚頭堆上,綁匪用透明膠布把他的手腳困住,在嘴上再貼上一層,避免李啟哲呼救。為了阻止他逃跑,還在他的腳上大概小腿位置用透明膠跟磚頭堆固定住,讓他只能靠著牆。李啟哲後來不知道在什麼情況下,用磚頭割斷了手上的透明膠后,再撕扯掉其他透明膠,然後才逃離了這個地方。也許是在綁匪暫時離開的情況下,做的這一切,等他跑到了10層的時候,剛好碰見了回來的綁匪,然後才發生了纏鬥?這個只能等後面再求證了。再次看了下現場,確定沒有遺漏的地方后,阿俠戴上手套,把透明膠、礦泉水瓶分別裝在了塑料袋裡。
做完后,阿俠又到其他地方查看了下,發現在主卧的衛生間角落裡有一堆幾乎燒成灰的物品,只有極少部分被燒黑了但還沒完全燒毀,暫時無法判斷是什麼東西。雖然不知道跟案件有沒有關係,但還是裝進了塑料袋裡。其他地方再次檢查了一遍,甚至連其他戶也查過,確認並無特殊之處后阿俠才轉身下樓。沿途看了下其他樓層,果然從17層到14層的牆體都已經砌完,13層砌了一半還未完工,不過這些應該跟案件並無關聯,唯一遺憾的就是沒發現導致李啟哲後背傷痕的器具。想著已經上來這麼久了,熊大也應該等急了,阿俠就直接加速下了樓。
到了2樓一看,熊大居然坐在一根柱子下睡著了,還打起了呼嚕。阿俠想著,熊大的心還真大,這種環境下也能睡得著。他左手拎著一堆證物,走到熊大旁邊,剛想用右手輕拍他肩膀叫醒他,還沒落到肩膀上,熊大突然伸出左手抓住阿俠的右小臂,然後整個人暴起,一側身擰著阿俠的小臂就要往後掰。阿俠順勢一轉身,左手鬆開了塑料袋,猛地抵住熊大的胸口,往前一送,把熊大抵在了柱子上。熊大又想抬腳來踢阿俠的二弟,就先被阿俠狠狠地在腿骨處來了一腳,痛得熊大「啊」的一聲慘叫,還好阿俠及時把左手從熊大胸口挪開捂住了他的嘴巴。「是我」阿俠輕聲道,看到熊大沒再有動作,阿俠才放開了手。
「俠哥,我。。我睡得正香呢,突然感覺到有人靠近,我就。。」熊大清醒過來,放開了抓著阿俠小臂的熊掌。
「挺機警的,身手也還行。不過,下次別對我動手啦,你討不到好處。回去吧」阿俠邊說邊彎腰撿起散落在地上的證物。
「哥,你這腳太狠了,我眼淚都要出來了,估計得青掉一大塊」熊大委屈著說道。
「不狠我命根子都要被你廢了」阿俠揶揄道。
熊大嘿嘿兩聲,不再扮可憐,看到阿俠手上的東西,問道:「哥,有收穫?」
「嗯,先回去再說」
說完二人沿著來時的路線偷偷摸摸地溜出了工地。
一路除了熊大的車技外無驚無險,二人很快回到了偵探社。
阿俠把之前自己在樓上想到的結論簡單跟熊大說了下,然後讓他把排查的重點放在了近兩天跟案件相關人員的動向,以及李啟哲失蹤那天工地周圍的異常情況,還有就是阿俠心裡一直覺得疑惑的地方——看管工地的老李頭為什麼今天不在工地。阿俠再三交代熊大不要打草驚蛇,因為案件涉及的人物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所以一定要謹慎行事。熊大都聽明白並且應完后才離開。
折騰了一晚上,此時已經接近2點,一應證物除了那堆化成灰的不明物,其餘的只能等第二天找唐飛拿給法醫去化驗了,因為警方才有辦法進行比對,就算阿俠自己化驗完,沒東西比對也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