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蜀漢土著豪族初論(轉載)

三國蜀漢土著豪族初論(轉載)

作者:羅開玉來源《三國情思》

本文不代表小蛇觀點,不過一些資料數據都很不錯

東漢晚期至蜀漢早期,巴蜀土著豪族勢力發展至頂峰,一呼百應,敢與地方zhèngfu、與大規模的起義軍相抗衡。如中平五年(188)蜀中爆發了以馬相、趙祗為首的「黃巾」起義,攻佔雒縣(今廣漢),捕殺州刺史後攻下成都、武陽(今彭山)等地,短期內發展到十餘萬人;馬相自稱「天子」。面對義軍,官軍節節敗退,幾無抵抗能力。但犍為豪族賈龍卻率家兵,多次擊敗義軍后,又召集潰散的官吏、軍隊等,最後消滅了義軍(《劉焉傳》)。劉璋接任益州牧之初,劉焉舊部趙韙企圖奪權,便率領土著豪族武裝一直打到成都城下(《劉璋傳引《英雄記》》)。在劉備攻打漢中之際,蜀中豪族馬秦、高勝率部曲數打下郪縣、牛鞞(今簡陽)、資中等縣城,威脅到蜀漢統治的腹心。影響最大的當然要數主要由南中土著豪族搞的南中叛亂,諸葛亮不得不親自率軍前往平亂。這些表明當時蜀中豪族已是一股極重要的政治、經濟、軍事力量。

蜀漢建國后,怎樣對待土著豪族,在統治者內部曾有過一些分歧,最後統一在諸葛亮的從嚴治蜀、堅決打擊、抑制土著豪族的國策下。本文試就蜀漢土著豪族的發展淵源、主要特徵、蜀漢zhèngfu對土著豪族的主要政策及其影響做一初步研究,歡迎指正。

一,三國蜀漢土著豪族之淵源

豪族,古籍中或稱豪強、豪宗、豪家、豪右、激ān豪、豪滑,強族、大族、大姓,宗強、右姓、舊族、大家等。在我國的政治、經濟舞台上,豪族初興於西漢中期,發展壯大於東漢中、晚期。

三國蜀漢土著豪族勢力的形成,有著長期的歷史淵源,多數豪族是經東漢逐步發展形成的。東漢中晚期,巴蜀豪族大姓的勢力空前發展。他們壟斷經濟、於預政治、武斷鄉曲。廣大農民逐漸喪失土地,淪為部曲,失去ziyou。

殘餘奴隸制度是豪族發展的動因之一整個東漢時期,巴蜀地區一直存在殘餘的奴隸制度。東漢zhèngfu曾採用各種手段,在蜀中大量釋放奴婢。光武帝平蜀后,雖曾多次詔令釋放奴婢,但卻未能解決產生奴婢的主要來源,即未解決土地兼并、財產集中等問題。建武十五年「度田」事件后,zhèngfu對豪族買賣、使用、虐待奴婢之事,基本上採取姑息態度。故東漢早期,雖在光武帝時奴婢一度有所減少,但至明帝、章帝時,又超過了西漢末期;更為嚴重的是,被豪族大姓控制的部曲、家丁數目大幅度增加,帶來許多新的社會問題。建武十二年chun三月,漢軍尚未最後攻下成都,劉秀便在洛陽發布詔書:詔隴、蜀百姓被略為奴婢現又提出自訟者,及獄官未報告者,全部免為庶民。十三年十二月,又再次下詔;益州百姓在公孫述時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或依託為人下被迫為妻,yu去者,聽任自去;誰敢拘留,按青、徐二州《略人法》論處1。但這些政策遭到了地方豪族、大姓的一致抵抗,如在釋放奴隸時,其主人要求退還買奴隸的身價錢等。結果,釋奴措施在許多地區都不能貫徹落實。朝廷了解情況后,又採取了更強硬的措施,於建武十四年十二月再次下詔:益、涼二州奴婢,自八年以來自訟在所官,一圳免為庶人,賣者無還值。即規定凡從建武八年以來曾向所在地宮府提出自訟的奴婢,皆釋放為庶人,不準追索奴婢身價等。這個政策在蜀中貫徹較好。從考古資料看,東漢初期,巴蜀地區的奴婢數一度比西漢晚期、王莽時期明顯減少,但奴婢及其買賣仍廣泛存在。這些措施無疑會獲得人民的普遍支持。

流民喪失土地、兵荒、嚴重的自然災害,是造成東漢流民的主要因素。流民泛濫,少則影響稅收、徭役、治安,大則醞釀暴動、起義,威脅整個社會。王莽時期,戰火四起,大批流民湧入巴蜀。東漢政權建立后,中原,關中等地豪族兼并較巴蜀發展為快,大批失去土地的流民又湧入巴蜀。與此同時,一些少數民族,或主動內屬,或被擄入為奴婢。故巴蜀的流民較外地更多。東漢zhèngfu曾採取一些措施,使流民定居。如明帝即位時就頒詔天下:流民無名數yu自占者賜爵一級。自占即定居。永平三年、十二年、十七年、十八年又多次規定流民yu定居者賜爵一級。永平元年、建初元年、元和元年,中原、關中等地都發生了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瘟疫,特別是牛疫流行,大批牲畜死亡,墾田減少,谷價昂貴、災區貧窮者被迫流亡。與此同時,巴蜀地區卻大獲豐收,又吸引進了不少流民。元和元年,詔令各郡國「募人無田yu徙它界就肥田者,恣聽之」,即允許貧窮無田者流動,同時又規定這些人所到的郡國,應賜給公田,借給糧種,貰與農具,五年免租,三年免交人頭稅,若無公田則應設法盡量雇以耕傭。這樣,進入巴蜀的流民除一部分參加邊地開發(「賜以公田」)外,一部分則轉變為豪族大姓的僕從耕傭、家丁部曲。流民的產生,與豪族兼并有關,流民向部曲的轉化,加速了豪族兼并。這種惡xing循環,在東漢早期,甚至整個東漢時期,從未停止。

光武帝劉秀本身是豪族。東漢政權,亦是依靠南陽、穎川、河北等地的豪強地主集團支持,才得以建立『。其所謂「雲台二十八將」、「三百六十五功臣」,絕大多數系豪強地主。東漢初期,為擴大賦稅來,鞏固zhongyāng集權,劉秀曾試圖用「度田」措施限制豪族的發展。但此舉立刻遭到了豪強地主的普遍反抗,同時也遭到各層官僚的消極抵制,朝廷也就不了了之。綜觀兩漢政治、經濟,西漢對豪族的基本態度是抑制,東漢則是放任。東漢的各種政治、經濟制度,大體都有利於豪族地主的發展。

東漢早期,除短時間的個別地區外,巴蜀地區的各級統治者,基本上都以各層豪族地主及其子弟為骨幹。如蜀郡守張堪,系南陽豪族子弟,年青時將先父遺產數百萬錢讓與侄子,因此聞名(《後漢書》卷31《張堪傳》)。蜀郡守第五倫,在西漢末年戰亂時,率族人築碉堡等堅守,銅馬、赤眉義軍前往攻打數十回,皆不能下(《後漢書》卷41《第五倫傳》)。可見其抵抗能力之強,勢力之大。蜀郡守陳寵,沛國豪族,世代為朝廷命官。蜀郡守廉范(《後漢書》卷21《廉范傳》),戰國趙將廉頗之後,祖父廉褒,西漢成、哀間為右將軍,父廉丹,王莽時期為大司馬庸部(益州)牧,家裡田地財產極多,為杜陵豪族。南陽西鄂人王子稚,曾任蜀郡太守,家累千金,無子,死後由三女各出錢五百萬築墓並修墓樓等。僅這一筆費用便相當於當時個50個「中產」之家的總值。東漢制度,郡椽、縣吏主要由當地人擔任,這些人大體都是當地豪族子弟。鄉里統治,則由豪族直接擔任。這樣便形成了以各層豪族為中心的豪族共同體。該共同體與zhèngfu雖也有許多矛盾,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首先富起來的人以官吏為多。史載永平年間,蜀地「人吏富貴,椽史家貲多至千萬,皆鮮牛怒馬,以財貨自達。」(《後漢書#183;第五倫傳》可見,這些官吏主要是依靠權力,依靠不正當手段獲取巨資。向這些官吏行賄者,主要是工商業者。巴郡譙君黃,西漢末年成帝哀帝之時曾任諫議大夫,回鄉后觸怒公孫述,被公孫述賜毒酒;其子交出八百萬錢才獲免(《華陽國志》卷3《蜀志》)。八百萬,相當於當時八十戶中家之產

在考古資料中,可以看到東漢早期,巴蜀地區豪族大姓的基本特徵。屬於東漢早期(光武、明帝時期)的考古資料,現已發現的較重要的有;旺蒼洪江鎮券頂磚墓(m1)(《旺蒼縣洪江鎮漢墓清理簡報》,《四川文物》198了年4期)、西昌的部分磚墓(《西昌東漢、魏晉時期磚室墓葬調查》,《考古與文化》1983年1期)、金堂焦山、內江魏家沖、三台、滎經水井坎崖墓、新都馬家山崖墓m5、成都天回鎮大灣磚墓(《四川三台縣東漢岩墓內發現新莽銅錢》,《文物》1982年6期;《四川滎經水井坎岩墓》,《文物》1985年5期等)。這一時期,主要特徵是:文化面貌多承西漢遺風,墓葬規模較小,隨葬陶俑類型少、數量少.多系拱手而立的男女俑;體型小(高20厘米左右)、表情獃滯。從陶俑看,這時家丁、部曲、奴僕內部分工不細,奴婢一般直接來於農家,未經過專業技藝訓練階段。這些表現了經濟恢復之初,豪族大姓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的特徵。這一時期,失去土地的農民還不太多,—般豪富之家也還未達到奴僕成群。

二,三國蜀漢土著豪族主要特徵

東漢晚期至三國時期,巴蜀豪族空前發展,成為一股重要的政治、經濟力量。可分三大類:一般地主夕擁有數百畝土地,家產總值在四萬至一百萬之間。一般豪族,有土地一千畝以上,家產總值一百萬至一千萬之間,在一個縣中屬大族之一;中、大型豪族,有土地少則數千畝,多則上萬畝,家產在一千萬以上,為幾個鄰縣或一郡中的大族望門。此試討論二、三類的基本特徵。

握大量錢財,兼并大量田地山林湖澤。其中以郡縣官吏家庭較為突出。在地區分佈上,以川西平原者最富,川東南、川北山地豪族經濟力量稍次,但其掌握的部曲、家丁等武裝實力,則可能大於了川西平原者。川西高原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傳統的部落制度仍占統治地位,土地私有觀念不濃,甚至尚未興起:富者家不足百金,談不上豪族。

豪族莊園、或幾個莊園共同體內,農林牧副漁及手工業相結合,形成了相對duli的飛在一定程度上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西漢王褒,僅系當時資中的一般名門,但在《僮約》一文中要求奴僕要做的勞作,便有農作、水利、畜牧、打獵、打漁、木業如制船,商業則北到洛陽飛南達益州、西到武都經手各種買賣,手工業如白做刀矛飛園林業如種植桑樹、果樹,副業如織席、編繩等。迄至東漢中晚期,自給自足的體系更趨細密完善。巴蜀東漢豪族,往往「家有鹽井」、酒坊、冶鍊作坊等。

以宗族關係為紐帶,掌握大量依附農民——徒附。當時一般以家、族、姓、宗為紐帶,少則幾十戶,多則幾百戶、幾千戶聚族面居。豪族地主憑藉經濟力量,兼任族長;也有的族長靠宗族的力量,發展為豪族地主。大的活動,如械鬥、服役、遷徙等,不僅宗族自身、即使社會、國家也多以「姓」、「族」為單位徵調、攤派。如東漢末年,南郡枝江人董和西遷入蜀,便是「率宗族」而行。正因他有一支基本隊伍,劉璋才先後委任他為牛鞞(今簡陽)縣長、江原(今崇慶)縣長、成都縣令等。宗族中一般成員與族長的關係,外表上是同宗關係,實質上是依附關係,是徒附。他們租種族長的土地,也得給族長交租、服役。他們的政治態度、經濟活動,甚至家庭生活,都必須取決於族長的態度,服從宗族的利益。同宗青壯年,為豪族的核心部曲。當時豪族紛紛在家族墓地前建立祠堂,用「上墓」、「祭祖」、「殺祭」(一般用牲口,有時也以俘虜)等手段,來統帥大家;對外械鬥動員、處理違犯「家規」、「族規」者,一般也在祠堂舉行。漢末三國時期家族紐帶的加強,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主要是戰亂頻繁、官吏**、匪賊禍多,迫使人們靠家族的集體力量來抵抗外侵、擴展勢力。但僅僅依靠家族力量亦頗受限制,亦感不足。於是,大豪族(家族)征服小豪族(家族),小豪族(家族)依附人豪族(家族)。故到東漢中、晚期至三國時期,大豪族可一呼百應,與地方zhèngfu、與起義軍隊相抗衡。在大家族的莊園內,除同宗外,還擁有大量外姓徒附。依附民與奴婢不同,它不是通過買賣或搶擄而來,通常是迫於生計,不得不依附。在法律上,依附民是ziyou的,可以選擇豪族地主;但由於經濟上、宗族上千絲萬縷的關係,依附民實際上受著種種人身限制。所謂「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子,為之服役」(崔實:《四民月令》)正是其形象寫照。

擁有數量眾多的奴婢,供其ri常生活驅使。一般來說,西漢奴婢用於生產,東漢三國時期的奴婢多用於生活。漢末三國豪族通常不使用同宗奴婢。除部分邊遠地區豪族使用部分搶奪、擄掠來的奴婢外,絕大多數系買來,或抵債而來。如雒人折象,有奴婢八百人(《華陽國志》卷十中)。一般地主和較富裕的農戶。也有數量不等的奴婢。如成都犀浦簿書碑載當地農戶普遍擁有5—7名奴婢(《文物》1974年4期)。當時對奴婢可買賣、打罵,不能擅殺。時人以奴婢為重要的財富標誌之一。嫁女多以奴婢為陪奩,分家須均分奴婢。象徵奴婢身份的俑,在這一時期的墓葬中出土甚多,不僅陶俑數量增多,還出現成組的石俑,流行銅俑。其體型普遍加大(50一100厘米高),造型優美,寫實,誇張、神韻諧合統一。陶俑種類新出現執鏡女俑、提鞋女俑、執篩男俑、執刀俑、執刀挎盾俑、執盾俑、執棒俑、庖廚俑、說唱俑等,體型加大,表情豐富。這些資料表明:東漢晚期至三國時期,巴蜀豪族勢力有了較大發展,其院宅樓房普遍加大飛配套,男女僕從顯著增多,僕人中已有較明確、較細的分工。很多男僕手握武器、木棒,不僅護衛主人、宅院,還催租逼糧,橫行鄉里;其中很多人可能從小便受專門的武術訓練,相當多的僕從專職從事(至少在年青時)音樂午蹈、雜技等娛樂xing活動,供主人賞樂,其中多數人受過專職訓練。這些從事技藝xing、或擔任「內待」、「細活」的奴婢,主要來於「世襲」的奴婢家庭。大量直接來自於農村的奴婢,則主要干「粗活」。

三國時期,蜀地奴隸、奴婢,在文獻也有一些反應。《周群傳》說周群「家富多奴,常令奴更直於樓上視天災,才見一氣,即白群,群自上樓觀之,不避晨夜。……州牧劉璋,辟以為師友從事。」這裡的奴隸可以觀天象。《李嚴傳》說:今雖解任,形業失故,奴婢賓客百數十人,君以中郎參軍居府,方之氣類,猶為上家。這些奴隸顯然不是生產xing、苦役*隸。《楊戲傳》說:說諸葛亮嘗自校簿書,楊顒直入諫曰:「為治有體,上下不可相侵,請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執耕稼,婢典炊爨,雞主司晨;又說李密上《陳情表》后,武帝嘉其誠款,賜奴婢二人,下郡縣供養其祖母奉。先主定益州后,以劉琰為固陵太守。後主立,封都鄉侯,班位每亞李嚴,……然不豫國政,但領兵千餘,隨丞相亮諷議而已。車服飲食,號為侈靡,侍婢數十,皆能為聲樂,又悉教誦讀《魯靈光殿賦》。這些都表明,在蜀漢時期,在豪族大姓家裡,奴隸普遍存在,被廣泛地使用於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與墓葬中出土的各種俑的身份是吻合的。

控制、參與各級統治。親自出任或薦子弟出任郡、縣掾吏等公職,有的還通過讀書等途徑,進入朝廷或郡、縣的各層統治。漢代規定,「中產」之家以上,才有做官的資格,一般百姓由此失去了從政的機會。東漢、蜀漢鄉里設三老、里典、伍老等,擔任者須有一定家產(這只是起碼要求,實際上多系首戶擔任)、「老年」(60歲以上)、「德高望重」(一般原系族長)等,結果便只有豪族地主才有資格參與鄉飛里統治,而里的統治者,絕大多數為族長。東漢時期選舉的孝悌、孝廉、秀才、力田等,除極少數由郡府指定外,主要由鄉里推舉,自然是豪族們依照權勢、財產,輪流被舉,郡、縣掾吏,——般就在這些被舉者中選拔。

東漢晚期、三國巴蜀豪族,多世代為官者。如郪縣大姓王氏,在東漢中晚期的代表人物王堂,先後任巴郡太守、將作大匠、汝南太守等職;其幼子王稚,官府十五次yu徵辟出仕,並授以二千石、太常等要職,其曾孫王商,為劉璋的治中從事,先後擔任過蜀郡、宕渠、犍為、益州太守等職,王甫為綿竹縣令、荊州議曹從事等。成都縣的另一大族李氏,與王氏世代聯姻,多為官為吏者。

趙氏為成都的豪姓大族之—(《華陽國志》卷十上),見於記載的人並不多,權勢卻不小。趙戒在順帝時先後任太濮、司空、司徒錄尚書事、太尉等職,封廚亭侯。其子趙典,先後任議郎、侍中,趙戒死後襲封廚亭侯,先後任弘農太守、右扶風、大鴻臚、太濮、太常等。趙謙、趙溫為趙典哥哥之子。前者曾任汝南太守、光祿卿、太尉、司徒、車騎將軍、司隸校尉、前將軍、封郫侯,又任尚書令等;後者先後任京兆丞、侍中、太常飛司空、司徒等職,封江南亭侯。趙子真為趙溫族人,東漢末年為濮陽太守。趙氏三代四公,權傾朝野,族人在成都橫行霸道。《華陽國志#183;蜀志》說:「諸趙倚公,故多犯法」,「趙子真父子強橫」。一般地方官對其敬而遠之。迄東漢末年,趙氏勢力正熾,如果不是遇上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改朝換代,其勢力可能還舍延續幾代。郫縣大姓何氏,興於西漢。何武先後任雩縣令、諫議大夫、揚州刺史、丞相司直、—清河太守、兗州刺史、司隸校尉、哀兆尹、御史大夫、大司空等職。其子何況,一度嗣為侯。何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漢書》卷86《何武傳》)其兄何霸、後為屬國都尉、中郎將;何顯,曾為穎川太守。王莽時期,何氏勢力受到打擊,東漢時期又有所恢復,—直是郫縣的望族。臨邛大姓陳氏,代表人物為陳立,曾先後任巴郡、牂柯、天水郡太守,名噪—時。巴郡宕渠人馮緄,父為幽州刺史,他便「家富……為州里所歸愛。」南安人費貽,東漢初期出任合浦郡太守,其後代便躍居南安大族。

普遍重視、並基本壟斷文化教育。東漢、三國巴蜀民間教育相當發達,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以豪族地主為主。如宕渠人、幽州刺史馮煥,「家富好施」,其子馮緄,少耽學問,習父業,治《chun秋嚴》、《韓詩》、《倉氏》等,子馮元,能理《尚書》,善推步之術。東漢蜀中豪族大姓,普遍把教書育人視為立身揚名的主要途徑之—,把受教育視為發展家族勢力、兼并他人、乃至出仕做官的重要途徑之一。所謂「琴棋書畫」就是當時提出的豪族子弟的教育標準之一。

掌握武裝,擁兵自重。大量的漢代畫像磚、石資料表明,東漢、三國時期,巴蜀豪族一般都擁有—定的私人武裝力量,特別是邊遠山區,其武裝數目更為龐大。這些武裝,平時充當豪族爪牙,欺壓百姓,橫行鄉里,戰時則可與其它豪族械鬥,甚至與zhèngfu軍抗衡,與起義軍較量。如郪縣的高、馬二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8),二家起事,合聚部伍數萬人,直打到資中縣,后被李嚴平定。有的豪族武裝甚至能鎮壓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如中平五年(188),以馬相、趙祗為首的「黃巾」起義,曾攻佔廣漢、蜀郡、巴郡的大多數地區,攻下包括成都、江州在內的大多數城市,卻被犍為豪族賈龍以部曲打敗(《後漢書》卷75《劉焉傳》。《華陽國志》卷5《劉二牧志》)二牧傳劉璋傳)趙韙因民怨謀叛,乃厚賂荊州請和,yin結州中大姓,與俱起兵,還擊璋。蜀郡、廣漢、犍為皆應韙。璋馳入成都城守,東州人畏韙,咸同心并力助璋,皆殊死戰,遂破反者,進攻韙於江州。韙將龐樂、李異反殺韙軍,斬韙。《漢獻帝chun秋》曰:漢朝聞益州亂,遣五官中郎將牛亶為益州刺史。征璋為卿,不至。《陸遜傳》說:秭歸大姓文布、鄧凱等合夷兵數千人,首尾西方。如果說成都平原豪族最富的話,則愈邊遠的地區武裝愈強,其中以南中地區最為突出。《後主傳》說:益州郡有大姓雍闓反,流太守張裔於吳,據郡不賓,越巂夷王高定亦背叛。《吳書#183;步騭傳》說:益州大姓雍闓等殺蜀所署太守正昂,與燮相聞,求yu內附。騭因承製遣使宣恩撫納,由是加拜平戎將軍,封廣信侯。《後主傳》說:建興元年夏,牂牁太守朱褒擁郡反。《魏氏chun秋》曰:初,益州從事常房行部,聞褒將有異志,收其主簿案問,殺之。褒怒,攻殺房,誣以謀反。諸葛亮誅房諸子,徙其四弟于越巂,yu以安之。褒猶不悛改,遂以郡叛應雍闓。臣松之案:以為房為褒所誣,執政所宜澄察,安有妄殺不辜以悅激ān慝?斯殆妄矣。

工商業豪族異軍突起。如果說西漢巴蜀豪族以官僚、地主為主的話,那麼東漢中晚期至蜀漢,工商豪族則大量湧現,異軍突起。其特徵是攀比心理強。《三國志#183;蜀書#183;董和傳》說董和在劉璋時擔任成都縣令,當時「蜀土富實,時俗奢侈,貨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傾家竭產。」《華陽國志#183;蜀志》說蜀地家有鹽銅之利,戶專山川之材,居給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結駟連騎,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設太牢廚膳,歸女有百輛之從車,送葬必高墳瓦槨,祭奠而羊豕牲,贈褳兼加,贈賻過禮,此其所失。這正是對當時蜀地工、商豪族的形象寫照。

彼此聯姻,形成宗親、姻親縱橫交錯的政治、經濟關係網。東漢巴蜀豪族婚姻,已很講究門當戶對。各地大姓,彼此相互聯姻,婚姻成了鞏固、發展政治、經濟勢力的一種手段。對豪族大姓,各種人士自有不同的看法。如當時巴蜀當地土著民族中流行一首詩曰:「惟德實寶,富貴何常;我思古人,令問令望。」(《華陽國志#183;巴志》)。

三,蜀漢zhèngfu對土著豪族政策初析

面對巴蜀的豪族勢力,劉璋政權與蜀漢政權採取了兩種不同的對策。

劉焉、劉璋父子曾割據益州26年(188--214),其中劉焉6年,劉璋20年。在劉焉時期,對當地的土著豪族尚採取了一些較為嚴歷的措施。劉璋時期,特別是「趙韙之亂」后,對土著豪族則一味遷就。如南郡枝江人董和擔任成都令時,曾嚴格限制豪族所為。當地豪族便聯合要求劉璋調董和到外地。劉璋聽命,準備調董為巴東屬國都尉。這時成都的一些官員又出來相攜請願,要求留任董和,劉璋又俯首聽命,將其留任。法正通過長期的觀察,認為劉璋過於「懦弱」,以致於不得不尋求新主。在邀劉備入蜀、並被劉備奪蜀的過程中,更表現了他的鼠目寸光和軟弱無能。諸葛亮在總結劉璋政權失敗的教訓時,也認為:劉璋過於暗弱。毫無疑問,因「寬」而「誤」。

鑒於劉璋的教訓,蜀漢政權建國之後,制定了重點針對土著豪族的一系列政策,從根本上抑制、打擊了土著豪族勢力。

首先與土著豪族勢力發生衝突的是經濟利益。《三國志#183;劉巴傳》注引《零陵先賢傳》曰:「初攻劉璋,備與士眾約:『若事定,府庫百物,孤無預焉。』及拔成都,士眾皆舍干戈,赴諸藏競取寶物。軍用不足,備甚憂之。巴曰:『易耳,但當鑄直百錢,平諸物賈,令吏為官市。』備從之,數月之間,府庫充實。」劉備入蜀之初(214年),官府財政極度困難,軍用開支無所出。在這種情況下,採用了劉巴的建議,鑄造「值百」大面額錢,即同樣大(或更小)的一個銅錢,因有「值百」二字,就相當於過去一百個「五銖」錢的購買力。相傳劉備甚至取帳鉤鑄錢。這一招確實高,立解燃眉之急,「數月之間,府庫充實」。zhèngfu開支、軍用開支很快就解決了。後來蜀漢還鑄了「太平百錢」、「直百」、「定平一百」等大面額錢。

但這些錢並非從天而降。鑄大額錢的實質是掠奪過去的存錢者。大家知道,在當時那種社會條件下,有錢人家贏餘的錢,除購買土地外,通常以現金方式儲存在家裡。益州豪族多經幾代人、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發展。他們過去存的數量極為寵大的現金——五銖錢,竟在一夜之間貶值一百倍!蜀漢zhèngfu開支、軍用開支的財產,表面上看好像是鑄造新幣所產生的奇異效應,實質上卻都是從益州土著豪族那裡掠奪而來。

劉備這一招曾引起孫權的羨慕。東吳於嘉禾五年(236)開始鑄「一當五百錢」,「當千錢」,「值二千」、「值五千」等大面額錢。由於土著豪族的激烈反對,孫權經過長期的思考和探索,最終妥協,於赤烏九年(246)下令收回大面額錢。孫權的這一轉變,表明他確實是一個極能「審勢」的政治家。而蜀漢卻始終堅持鑄造、使用值百錢,堅持從經濟上刻剝、打擊土著豪族,直到它最先滅亡。此外,蜀漢zhèngfu還實行了許多新的重要的經濟措施。如在相當長時期內,在全國範圍內禁酒;又設置「司鹽校尉」,實行鹽鐵專賣;設置「司金中郎將」,主管各種金屬的採礦和治煉(《王連傳》、《楊洪傳》、《張裔傳》。這些經濟領域過去皆由土著豪族控制,這些措施無疑極大地侵害了豪族利益。

在對待土著豪族問題上,蜀漢zhèngfu在經濟上佔了便宜后,又迅速波及到法律上。經濟困難解決后,劉備即命諸葛亮率法正、劉巴、李嚴、伊籍制定蜀漢法律《蜀科》。《三國志#183;諸葛亮傳》注引《蜀記》說「亮刑法峻急,刻剝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懷怨嘆。」一次討論時,法正曾說:「昔高祖入關,約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據一州,初有其國,未垂惠撫;且客、主之義,宜相降下,願緩刑弛禁,以慰其望。」諸葛亮卻說:「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無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濟。劉璋暗弱,自焉以來有累世之恩,文法羈縻,互相承奉,德政不舉,威刑不肅。蜀土人士,專權自恣,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賤,順之以恩,恩竭則慢。所以致弊,實由於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榮恩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於斯而著。」這裡,諸葛亮分析了蜀漢初期的「勢」,指出:秦朝因刑法過苛,百姓怨聲載道,天下「土崩」;劉邦反其道而行之,僅「約法三章」,便大獲全功;但劉璋卻過於軟弱寬大,蜀中豪族專權自恣,君臣之間連正常的綱紀都沒有了,這才導致其統治的結束。蜀漢政權是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基礎、形勢都與高祖時不同,yu與劉璋反其道而行之,「威之以法」,從嚴治蜀。

從理論上說,一種法律的「嚴」並不專門針對某類人或某一種勢力,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很有針對xing。首先這個法的具體內容有很多是專門針對「蜀土人士,專權自恣」制訂的;其次,當時實際上執法的人,即當時掌有實權的官吏隊伍,主要是劉備、諸葛亮從外面帶來的「荊州人士」和劉璋留下的也是從外面帶來的「東州士」。由於各種利益的衝突,他們不可避免地要與土著豪族發生若干矛盾,利用職權、利用法律打擊土著豪族成為這個集團的共同意識和共同利益。史籍中有關例證太多,此舉一個。如蜀郡豪族常房,因其擔任了益州從事的官職,在土著豪族中很有影響。建興元年,南中叛亂爆發前夕,常房奉命巡察牂柯郡(今貴州)。他得到牂柯太守朱褒即將叛亂的可靠情報,便收捕朱褒的主簿拷問,致死。朱褒舉兵攻殺常房,又上書反誣常房造反。諸葛亮不加察證,便誅殺了常房四子,還把他的四個弟弟流徙到越嶲(今西昌)。但朱褒仍參與了叛亂。對此,史學大家裴松之認為是「妄殺無辜,以悅激ān逆,斯殆妄矣!」。

仕途上排擠、限制土著豪族。要認識這一點,應對三國職官制度有一初步了解。面對當時土著豪族勢力空前發展的現實,魏、吳、蜀採用了不同的職官制度。曹魏的豪族勢力雖然較弱,仍創建了「九品中正制」:由朝廷選拔各地「賢有識鑒」的大族名士為一郡或一地的「中正」,推薦其同籍士人,分為九品,朝廷據此授官,即完全拋棄了漢代官制,從制度上保證了豪族的入仕途徑。到三國中、晚期,曹魏政權能新人輩出,能最後一統天下與此當有很大關係。東吳雖未從官制上進行大的改革,但主要依靠江南土著豪族管理國家,故能得到土著豪族的普遍支持;在每遭外侵的關鍵時刻,豪族中的傑出人才都能站出來保護自身和國家利益,故其政權能多次擊敗曹魏、蜀漢的大規模進攻。蜀漢仍採用漢代察舉、徵辟舊官制(蜀漢的許多制度都沿用漢代舊制),即由上級官員考察、推薦、提拔、使用下級官員,其實質是朝廷、州、郡官府中掌實權的人說了算。漢代舊制是建立在「一家五口」這樣的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到東漢晚期豪族經濟高度發展后,它早已不適應。大量史料表明,蜀漢各級zhèngfu的實權主要是控制在劉備從荊州帶入的基本隊伍中,在巴蜀內地(盆地內)職官任用上,一直是排擠和有控制地使用土著。許多人「終劉氏之世,官位不盡其才。」(《華陽國志》卷10)。只是在四,蜀漢zhèngfu對土著豪族政策的後果及其影響

蜀漢zhèngfu在經濟上、法律上、職官制度等多方面打擊、限制土著豪族,客、主矛盾尖銳化。對此,熟悉蜀中形勢的法正曾非常擔心,要諸葛亮重視「客、主之義,宜相降下」(見上),但反受到了批駁。蜀漢zhèngfu不得「人和」的代價是沉重的。

益州土著遭排擠、受打擊,自會不滿。許多土著名士不願出仕,冷眼旁觀。如杜微「常稱病,閉門不出」(《杜微傳》)。另一些人雖然出仕,卻不問政事,消極敷衍。如成都名士杜瓊,在出任各種職時都「闔門自守,不與世事。」,所謂「小隱在山,大隱在朝」,此之謂也。一些人則用種種形式表達不滿。諸葛亮死後,土著名士李邈公開對後主說:「今亮殞歿,蓋宗族得全,西戎靜息,大小為慶!」(《楊戲傳》。蜀郡人張裕甚至公開說「歲在庚子,天下當易代,劉氏祚盡矣。主公得益州,九年之後,寅卯之間當失之。」(《周群傳、附張裕傳》)。杜瓊、譙周等甚至公開預言蜀漢政權必被曹魏滅亡。蜀漢zhèngfu無視巴蜀土著豪族的巨大實力和潛力,無視土著豪族中的大量人才,在其統治的中、後期,後繼無人,缺少人才,成為特別突出的矛盾。所謂「蜀中無大將,廖化當先鋒」,便是其縮影。這與曹魏後期人才輩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土著豪族常還尋找機發動武裝叛亂,對蜀漢zhèngfu造成大小不同的威脅。見於記載的大規模的叛亂有:建安二十三年(218)郪縣豪族大姓馬秦、高勝率家兵打下郪縣、牛鞞、資中三縣城(《李嚴傳》);章武二年(222)底,漢嘉太守舉郡反(《楊洪傳》;建興元年(223)南中諸郡先後叛亂,以致諸葛亮不得不親自帥重兵赴南中平叛;建興五年(228)廣漢綿竹「山賊」張慕等反(《張嶷傳》);建興十一年(233)「南夷」劉胄反(《馬忠傳》);延熙三年(240)越嶲民族數反(同上),漢嘉「蠻夷」反,向寵前往征討,戰死(《向朗傳附兄子寵》);延熙十年(247)汶山「平康夷」反(《後主傳》);延熙十一年(248),涪陵屬國民夷反(同上);延熙十三年(250),涪陵豪族徐巨反。另外還有更多的中、小規模的叛亂沒見於文獻記載。

荊州外來集團、益州土著豪族、益州民族上層這三股勢力猶如一鼎三足,支撐著蜀漢大廈。民族上層這根支柱,在諸葛亮平南中后稍穩,但土著豪族這根支柱則始終在搖晃。大廈的基礎失去了平衡。蜀漢政權能以一州之地對抗曹魏、東吳四十餘年,在自守之餘尚能多次主動進攻,它反映出「天府之國」中的土著豪族長期以來確實積累了極為可觀的財富,同時也反映出蜀漢zhèngfu對土著豪族掠奪的程度。正因如此,景耀五年(262)鄧艾率輕軍從yin平道攻蜀,爬山涉水七百餘里突然出現在yin平后,土著豪族皆聚族自保,坐山觀虎鬥,根本沒想到要幫助zhèngfu。他們的這種態度與東吳豪族形成了鮮明對比。蜀漢大廈僅受此輕輕一擊就塌下了。其承受能力之弱,在我國古代史中是罕見的。蜀漢表面上是亡於魏,實質上是亡於當地的土著豪族。所謂「民能載舟,亦能覆舟」,在此得到了最形象的寫照南中等邊疆地區才較多地任用了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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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之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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