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孟強翻供

第3章 孟強翻供

在警方的眼中,這個撲克牌殺手作案不留一絲痕迹,一定是一個心理素質極強的人。但出乎他們意料的是,孟強在接受調查后,很快就承認了他就是撲克牌殺手。

對於孟強的口供,警方並不敢絕對相信。但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警方確信孟強就是那個撲克牌殺手。畢竟撲克牌殺人案雖然影響重大,但基本的工作紀律,警方還是能夠做到的。一些現場的細節,只有少部分辦案人員才知道。而這個孟強卻知道得一清二楚,甚至一些當初忽略的細節,經過孟強的供認,也能夠一一對應。

公安部督辦的重案終於有了結果。這讓通市警方大喜過望,案件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在全國範圍一定程度上開展了宣傳工作。宣傳工作中,孟強一直都是很配合。這更讓案件顯得無懈可擊。

光碟中的資料很多,有口供,有照片,有司法鑒定書等等。尤其是現場的照片以一種極其慘烈的形式展現在韓光明面前。撲克牌殺人案的每一個被害者生前都經歷過痛苦的折磨。兇手的手法非常專業。這與孟強外科醫生的身份極為匹配。

十二年的時間,社會在不斷發展。可是不論社會如何發展,那些殘忍的犯罪情節,都在案卷中記錄得一清二楚。

透過案卷,韓光明似乎覺得自己與被害人有了跨越時空的交集。他能夠感覺到她們經歷的痛苦,他知道自己在莫名的憤怒。對於這樣一種罪行,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不可能無動於衷!

在複雜的情緒當中,韓光明完成了自己的通宵加班。找一個地方簡單吃完早飯後,他來市第一看守所,申請會見孟強。會見很順利,看守所提供了便利條件。據看守所的工作人員介紹,主要是因為檢察院打了招呼。撲克牌殺人案是目前本市最為重大的刑事案件,因此要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所有權利,特別是為辯護律師提供便利條件。

韓光明知道,這是檢察機關防止辯護人在一些細節上挑辦案機關的毛病。事實上,刑事案件當中,辦案機關對於律師的閱卷、會見等申請回應一直都不十分積極。想想也是,明知道你是對立面,怎麼可能讓你事事順利呢。

但撲克牌案件不一樣。檢察機關不希望在公眾關注之下,自己被扣上一個妨礙辯護的帽子,讓辯護方有機可乘。不論檢察機關是怎麼想的,不過這次會見,韓光明還真挑不出辦案機關什麼毛病來。

「這就是孟強。孟強你要遵守紀律。律師,你有什麼需要可以按玲。」看守一邊向韓光明交代,一邊把孟強的手銬腳鐐固定在特製的椅子上。如果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在會見時看守會把手銬去掉,腳鐐則是只有重刑犯才有的待遇。

在告知會見注意事項后,看守離開。會見室只剩下韓光明與孟強兩個人。兩個人都沒有說話,都在默默地觀察著對方。

孟強四十二歲,這是卷宗中的年齡。見到本人,韓光明覺得外表是看不出來四十二歲的,更像是接近四十歲。孟強是市醫院的醫生,外表文質彬彬,戴著眼鏡,怎麼看也不像是一個兇殘的變態連環殺手。

給韓光明印象最深的是孟強的眼睛,始終是那麼平靜。這與其他人是完全不一樣的。韓光明是法學生畢業出身,雖然律師行業是新入行。可是對於政法圈子還是比較熟悉。在學習期間,或是平時收集資料時,他見識過無數窮凶極惡的罪犯。面對著即將到來的末日,他們或是莫名地興奮,或是呈現出一種絕望地頹廢,再有就是最後瘋狂地對抗。只有孟強反映出了一種不比尋常的平靜來。

「這是一個危險的人。」韓光明想道。

在如此境地還能保持一種平靜的狀態,孟強的心理狀態的確異於常人。此刻的孟強雖然被牢牢鎖在安全椅上,在韓光明的心中他的危險性卻是直線上升。

「我是通市明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我叫韓光明。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為你就本案提供法律援助。你是否接受。」韓光明開始了例行問話。

按照法律規定,韓光明雖然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但仍需得到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我同意。」孟強平靜地回答,聲音中沒有一絲猶豫。

「作為你的法律援助辯護律師,我需要對案件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解。希望你能如實將自己知道的情況告訴我,這樣我才能最好地維護你的權益。如果你對辯護人隱瞞相關情況,可能會在案件的過程中產生不利的後果。這一點我需要提醒你。」韓光明說道。

「你是我的律師,為我辯護。對你隱瞞事實,就是對我自己的不負責任。這個道理我懂。」孟強道。

「你是否清楚,你現在所處的法律程序是什麼程序,涉及的罪名,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韓光明問道。

「不太清楚。我知道現在的辦案機關已經不是公安了,而是檢察院。前兩天他們剛提審過。罪名是故意殺人,最嚴重的後果是死刑。想想也是,十一條人命,怎麼會有別的後果。除了死刑,不會有其他的後果,是吧。」孟強說道。

「你說的差不多。你現在所處的法律階段,是刑事訴訟的審查起訴階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你的案件當然屬於重大複雜案件,不出意外,本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應當在一個半月內結束。考慮到法律援助通知及指派所佔用的時間,本案的審查起訴階段將在一個月內完成。」

「至於故意殺人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牽涉到十一條人命,如果罪成將會刑事處罰無疑是要從重的。」韓光明還是避免把話挑明,十一條人命、手段殘忍,不論從哪個角度來看,一旦罪成,當然就是死刑,沒有其他的可能。可是,在辦案期間,韓光明還需要孟強保持一個理性的狀態來配合自己的工作,所以所有可能對孟強產生強烈刺激的話,都被韓光明刻意地繞開了。

「你不用安慰我。律師,我死不了。我剛才一直在觀察你,因為你成為我的辯護人,我需要你具備必要的專業水準,需要你能夠幫助我。我雖然是醫生,不過也不意味著對法律一無所知。我也認識一些法律圈裡的朋友,對於法律專業人士的情況也是有所了解的。你剛才表現出的水準,我雖然不能準確判定你的專業能力,但至少一點我可以肯定,你的專業能力超出了通市絕大多數的律師。」孟強笑了笑。

「謝謝你的誇獎,不論如何,在我接受指派后,就會為你的權益盡全力。只是你的案情似乎並沒有你所說的那麼樂觀,至少你在電視節目中承認相關罪行的視頻對你是絕對不利的證據。有一點,我需要對你說清楚,律師雖然會盡全力對你負責。但一些你自己說過的話,簽過的字,承認過的事,律師也是很難挽回的。」聽到孟強的話,韓光明不由心頭一緊,這個案子要出大事!

刑事案件不象普通案件,翻供這種事也不是什麼稀罕事,可是最後得到好的效果的卻沒有幾個。孟強說他死不了,那就意味著他不認可相關罪行。可是卷宗也好,採訪節目也好,孟強是一直承認相關罪行的。如果不推翻以前的供述,孟強是不可能有活的希望的。

孟強這個人心理非常強大,在面臨可能判處死刑的情況下,還會這麼冷靜,這說明他有一定的後手。通過剛才的交談,韓光明也感覺到了孟強可不是那些強詞奪理的人,他的後手一定會非常強大,以致於他如此自信。

在刑事案件中翻供被認為是一件敏感的事情。尤其是律師介入后的翻供,多數會被認為是在律師唆使下所做的翻供。如果事情真是這樣,韓光明倒也不冤枉。可是,這次明顯是孟強有預謀地翻供。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自主行為,而得罪檢察院,這對於韓光明來說真的不是什麼好事。更為重要的是,這種重大刑事案件的翻供,會讓辦案機關更加敏感,本來案件影響就大,現在又出現翻供,一旦翻供成功,當初臉露的多大,現在臉丟的就多大,這是辦案機關萬萬不能接受的。

孟強一旦翻供,案件情況將會更加複雜。這是韓光明所不願看到的。沒有一位律師願意麵對一個失控的案件,面對一個失控的當事人。可是韓光明沒有選擇,當他成為孟強的辯護人的那一刻,他就已經沒有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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