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巨坑裡的長公主(二百三十九)
第489章巨坑裡的長公主(二百三十九)
比族長們感受深刻的,還有留在廣州城那八百遊客。
這一回跟著出國旅遊的人。
除了要搶購船票,衙門對上船的人還有一個要求。
必須能識文斷字!
說是,怕他們到了大唐當睜眼瞎。
仙居城那一批非官方又上了年紀的人聽了這個要求后,氣急敗壞。
想要脫盲拿畢業證,短時間內根本來不及。
只能讓家中的年輕人們,前來大唐見見世面。
來之前。
在自家地盤上,一個個跟猴子一樣活潑的年輕人們。
到了廣州城半個月後,就有些畏手畏腳了起來。
每晚的卧談會,主題不一。
今夜,就有人驚嘆:
「夭壽哦,大唐的衙門竟然明令禁止任何人吃鯉魚!漁民們若是不小心抓到了鯉魚只能放生,既不能吃也不能賣,誰敢販賣就要打六十大板!」
「為啥不讓吃鯉魚?紅尾鯉魚的滋味還挺好的!」
「『鯉』與『李』同音,你們還記得大唐的天可汗陛下姓什麼不?」
「原來如此,長知識了!嘿嘿,幸好我們新南越國沒有這樣的忌諱,不然我們就吃不上鮮嫩美味的魷魚了!」
一時間,還引來了眾人的哄堂大笑。
有人接著為大唐的百姓們鳴不平:
「不讓人吃鯉魚也就罷了,最奇怪的是,還不允許穿黃色的衣服哩!只有天可汗陛下,才能穿黃袍。」
此話一出,室內的「嘶」聲不斷。
雖然吧。
他們男子漢大丈夫真對黃色的衣裳無感,平時就愛穿藍色。
但,不讓穿和不喜穿,可是兩碼事。
一個學霸小子,聽了上訴兩個律令,直搖頭:
「這都不算甚,唐律里還有十惡不赦之重罪!」
「十惡都有甚?」所有人都豎起了耳朵,連聲追問。
學霸不疾不徐道:
「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都是上了幾年學能脫口而出國法律令的人,默默的在心裡一一對應著解讀。
半晌,有人向學霸求解惑:
「謀反、謀大逆和謀叛好理解,就是咱們的叛國罪唄,到哪兒都是掉腦袋的大罪!不孝都有些什麼說法,怎就成了十惡之重罪呢?」
學霸解釋道:
「不孝就字面意思,和我們新南越國大差不離!不外乎不聽爹娘勸解、不敬重爹娘,打罵爹娘或不贍養之類的。」
有人瓮聲瓮氣的問:「打罵爹娘是不孝重罪,那爹娘打罵子女該當如何?」
學霸:「前幾日,我聽說了一個案子,今晚說與你們聽一聽!
有一個當阿爹的下工回家,讓兒子給他端茶。茶水遞上去,當爹的嫌兒子端來的茶水燙,要打兒子,兒子跑了。
他爹追趕,在追的過程中自己絆倒在地摔死了。最後,衙門就用了『不孝』罪,判了這個兒子殺頭!」
眾人:好一個不孝,好一個無語子!
學霸接著說:
「唐律中比較特別的是,做晚輩的告發父母是不孝!在服喪期間,未經長輩同意就擅自成親的,也是不孝。」
有人很是不服氣:「爹娘要是打得太狠,子女受重傷了也不能向衙門狀告么?」
學霸點頭:「自然是可以的,不過,子女要告發的爹娘,進衙門后,先要打四十大板!
在訴訟過程中,如果爹娘反訴子女,能證明其忤逆不孝的,子女在傷勢不嚴重的情況下,父母可免責。
傷勢過重致死的,最多判有期徒刑一到兩年。」
所有人不由得,都狠吸了一個冷氣!
天了嚕,在大唐做晚輩的可真是不容易!
一個不孝的罪名扣在腦袋上,不死也要脫一層皮!
想想他們之前在家,動不動就與爹娘拌嘴的日子。
擱在大唐,會不會被鄰居舉報啊?
大熱的天,不少人在被窩裡直打哆嗦了。
心裡暗下決定,回國后,被阿娘追著打的時候,一定要跑慢一些,還要讓她注意腳下。
學霸同嘆氣:
「在大唐以孝治國,以孝當道!但在婚姻生活中,過得更難的還是婦人!
根據唐律,丈夫家暴打傷妻子的,只按照毆打旁人減兩等治罪,如果致死,才不減。
妻子毆打丈夫,如果丈夫告發,則罪加三等,如打死了丈夫,妻子會被斬首。」
一個小夥子「嗷」了一聲:
「天神老爺啊,像我阿娘那種,有事沒事都要捶我阿爹一頓的婦人,來大唐豈不是要坐牢的!唉喲,我回仙居城可要給她好好學一學。」
打得過男人的婦人還是少數,更多的小子想到的是自家的姊妹。
設身處地的想一想,要是嫁出去的姊妹,被家暴后還不能受到國法律令的制裁.
不能再想,想下去,他們的拳頭都硬了。
還是咱們新南越國好,生命權,就是公民最高的權利!
除了戰爭和正當防衛,在任何情況下,不管是誰,致人死亡的,都要接受律法的制裁。
更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律令。
強調的是: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學霸沉默了幾分鐘,又繼續放冷槍:
「除了十惡之罪,大唐的律法還有許多。
就比如,根據婚法規定:家庭財產由家長統一支配,子孫不得私有財產。如若子孫私自動用家庭財物,處以笞十至杖一百的刑罰。」
做孝子賢孫不難,但,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新南越國所有成年人,都是有公分賬戶的。
他們上班領工資后,一般都會孝敬爹娘一半,再留一半做今後自己小家的購房資金或平時交友零用等。
花自己辛辛苦苦上班掙來的錢,還要衙門被打屁股?
爹能忍,孫不能忍也!
此外,讓年輕小夥子們遺憾的事還有一樁。
有不少小夥子還巴巴的盼著,就想在旅遊的時候,順便給爹娘帶一個媳婦兒回家去。
大唐的女郎膚白貌美,他們中意得很。
但是吧,唐律有規定。
外國官員來大唐出使,不能私自與官員或百姓之家的女郎結親。
不是官員也不是偷越國境的不法人員,娶漢女為妻也是有條限制的。
那就是,不準帶回國內!
如果帶回國內,無論是女子還是外國人都要治罪,需流放兩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