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捕食鯉魚者杖六十
兩串魚有將近二十斤,按市價差不多能賣二百錢。不過這赤山鎮本就靠海,魚卻不是個什麼稀罕物,且百姓手中的東西向來都是賤賣,那個買魚的明顯不是個普通百姓,他出價一串錢也就是一百文錢,其實倒也還不算是強買。
只不過這魚本來就是小石頭送給李璟的,而且還不全是送給他的,另一串可是要捎回去給小石頭家的。再有一個,就是眼前的這人,與李璟家實在是有些很深的淵源,以至於李璟一看到要買魚的人是他時,立即就駁了回去。
要買魚的人也是個年青人,和李璟差不多的年紀,二十上下。不過身上卻穿了身黑衣。唐朝玄與皂都是黑色,不過玄是黑中有赤,而皂是普通黑色。不過這兩種顏色的衣服,都是禁止普通庶民穿戴的。玄色,與赤黃一樣都是帝王服色。而皂色,卻規定是差役胥吏的服色,所有才有衙門裡皂衣皂靴皂頭等。
買魚的這人就是一身皂衣皂靴,不過他卻不是衙門裡的人,而是赤山軍鎮里的人。
「這不是李秀才嘛,怎麼今日沒在家讀聖賢書,倒跑到鎮上來了。來鎮上怎麼也不來找兄弟我聊聊?」
李璟見到此人,也知道今天得耽誤點時間了,當下走到城牆邊放下擔子,冷笑道:「魚是小石頭拖我捎回村子里的,你要沒其它事我就回去了。」
「你急什麼,再聊聊啊。我又不是我妹子,非哭著喊著非你不嫁,不答應就上吊跳井的。」王良雙手抱懷,雙目微眯,眼中帶著股怒火道。
李璟沉默了一下,王良說的那事是事實。李家與王良家本來是幾代交好,還在青州時就曾經是鄰居。王良的祖父與李璟的祖父都是平盧軍校,後來又都死於朝廷攻打割據淄青的李家中戰死,又是一起搬遷到的王李村。李璟父親後來為吏,在郯縣做縣錄事,便請了王父做了個隨從,結果後來兩人都死在裘甫的亂兵中。然後王良的大哥也和李璟大哥那年一起去徐州送糧,也是一去不返。兩個家庭可謂是遭遇過同樣的悲慘之事。
王良有個妹妹,比李璟少兩歲,早幾年一次在外采野菜時遇狼,差點被狼吃了,幸好路過的李璟把他從狼口裡救了出來。結果王家小妹從此就對家裡人說今生非李璟不嫁,本來這也算是件好事。王良妹妹人長的也端正,品行也還好。李璟母親也是持同意態度的,不過這事卻碰到李璟的堅決反對。反正李璟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就是不願意娶王家小妹,也許那時還有參加科舉,為官振興家族的打算。
這件事情弄的很僵硬,王家妹子請媒人上門幾次提親不成,此事傳的風言風語,王家小妹名聲一時被傳的很不堪。小妹一氣之下上吊,家裡及時救下,沒隔幾天又跳井,如此五次三番,最後不知費了多少口舌才勸下了小妹。可如今小妹已經十八,方圓數十里卻再沒一家去王家提親。
今年初,王良家又請媒人上門,想要將李璟的四妹婉靜說給王良。婉靜卻也沒說不肯,只是提了一個要求,也不要王家的彩禮什麼的,但要兩石粟米才肯同意這門親事。韓氏原本不願意附加這個條件,可四妹婉靜卻一再堅持,要不就不肯答應。說來兩石粟米也不過是二百四十斤,合錢不過四貫銅錢,或者是五匹絹。
可就這點東西,王家也實在是拿不出來。結果,王良認定這是李家沒有誠意,從此兩家關係徹底疆了。心生怨氣的王良他母親還跑到李家門外罵過幾次街,王良還毀了李家兩塊菜地。
對王良的這些舉動韓氏一直要求李家眾人一再忍讓,不過心底里,李璟對王良還真沒什麼好感觀。
王良年初提親不成,後來就託人進鎮里謀了個差事。也不算什麼正經差事,就是給赤山鎮里的管倉庫的庫官做傔從,也就是個隨身差役,平時跑個腿送個信上街買個菜什麼的。
「秀才郎,今天我們家庫官要在家中擺宴請劉鎮將身邊的紅人趙押衙。趙押衙不喜海味就喜歡吃這河裡的魚,你這幾尾魚都很鮮美,趙押衙肯定喜歡。這樣吧,都是同村,我也不虧你。這兩串魚你賣給我,我一會讓人給你一斗高粱,這總成吧。」
李璟見王良讓了一步,卻也不願意太過於堅持,當下道:「我把我這串魚給你,也不用什麼錢啊糧的,送你就是。不過另外一串我是答應給小石頭家捎的,卻是不能給你。我這串魚也有近十斤,也夠你用的了,你看如何?」
兩人正說著,遠處一個大腹便便、腦滿腸肥穿著綠色圓領官袍的男人朝著王良大叫道:「你個田舍漢兒,叫你買個魚你啰嗦這麼久。」
那人幾步過來,一臉的囂張,眼睛正眼都沒瞧李璟一眼,甩手扔下一串錢在李璟面前:「那漢兒,這是你的魚錢。」說著就要轉身而走。
李璟一眼便認出地上的那一串錢並不足百文,這種錢串往往只有七十枚,被百姓稱之為一陌。一陌不足百,往往是那些官家大戶人家買普通百姓時常用。
「這位官人,在下聽聞府上今日有宴,特願將一串魚獻與官人。另外一串是受人所託稍帶,還請見諒不能賣與官人。」李璟對那庫官拱手道。
他這番話說的很是有理,且在李璟看來白送那人一串魚后他應當不會為難自己。只是他明顯小看了這晚唐的官場人情。
那綠袍小官停步轉頭看了眼李璟,沉吟片刻后道:「本官給你錢你就收著,這魚本官全要了,無須多說。」
「大官人,這實在是有些強人所難啊。」李璟還在分辨。
不料,那綠袍官員卻是馬上翻臉,怒喝道:「敬酒不吃吃罰酒,好你個小子。來人,把他給本官捆起來,帶回去。」
「大官人,你這是要做什麼?」李璟大驚,他沒有想到這胖子居然翻臉比翻書還書。
「我要幹什麼?」胖子嘿嘿冷笑兩聲,對著邊上圍觀的眾人道:「我大唐開元三年、十九年朝廷曾兩次「禁斷天下採捕鯉魚」;曾有規定「取得鯉魚即宜放,仍不得吃」,有賣鯉魚者被杖六十。此乃律令,你一個小小的庶民,居然罔顧國法,公然捕食鯉魚,還不知罪嗎?來人,帶回去,重杖六十。」
隨著那綠袍官服胖子的嘿嘿冷笑,在場眾人仔細觀察,果然發現李璟手中的那兩串魚中就有一條龍鬚赤鱗的銅鯉。
唐玄宗確實曾經下過禁食鯉魚的詔書,不過原因並非單純的避諱國姓之意。「道不食鯉」原本是道家的規定。道家認為,鯉魚能成龍,身上有36片鱗,每片鱗上有個黑點,認為鯉魚是崇拜太陽的,故稱為「赤鯉公」,吃了鯉魚就要遭到天遣。李唐王朝說自己是老子李耳的後代,李耳又被道教奉為教主。於是,李唐王朝不但禁止百姓烹食鯉魚,據說凡是捕到鯉魚並出售的,也要杖打六十大棍。
不過上面雖有過這樣禁斷天下採捕鯉魚的詔書,但到了民間卻並不能真的禁絕。特別是到了此時的晚唐,這條法令也基本成了一紙空文,百姓照樣是捕食鯉魚。只不過,此時當這庫官以這條法令為由,要逮捕李璟之時,大家才突然發現,他們連個反對的理由也拿不出手了。
李璟自然也是知道那胖子所說非假,可明知這條法令早成空文,民間一直不曾真的禁斷食鯉。可這個時候,卻不可能拿這個來說事,抵消他的「有罪」。
有道是破家縣令,滅門令尹,眼下,一個小小的鎮軍庫官就能拿捏得李璟無法動彈。面對這突如而來的災禍,他不由的後悔,早知如此,直接把那兩串魚賣了也就是了。
ps:不投推薦票者,以捕食鯉魚罪杖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