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簽約
第4章簽約
兩分鐘的時間,葛福宏看完陳啟明要求要改的部分后,抬起頭看向陳啟明。
「小陳,這些地方你覺得要怎麼改!」
一邊說著,她目光在不停轉動,似乎在思索。
陳啟明沒啰嗦,直接按照自己的想法說道:
「關於分成,我覺得公司抽成太多了,我希望可以修改一下。」
聽到這個要求,葛福宏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來的時候她聽劉慈偉說了。
「你接著說!」她沒有第一時間發表看法,而是讓陳啟明把其他的問題都說出來。
「還有歌曲版權問題,我希望公司在選歌的時候,能盡量選用我自己的歌曲,並且,我希望我能擁有一定作品版權。
另外,分成範疇方面,我覺得有些超出了,其他方面我可以接受,但我覺得如果我自己寫的歌曲亦或者電影劇本這些如果賣給別人,我希望公司能不抽成。」陳啟明說道。
其實陳啟明想把提分成範疇再說小一點的,但他知道,在分成範疇這一塊,福隆經紀公司肯定不會做出太大的讓步,因此他只提了自己創作的作品收入不歸入這範疇中。
畢竟,就連郭富城、小虎隊等目前東南亞範圍頂級的歌星,他們的經紀人都要從他們的所有業務中抽取分成,陳啟明一個新人想更改太大,他自己都覺得不太可能。
所以,陳啟明主要爭取的點還是自己以後創作的作品。
聽到陳啟明這句話,葛福宏眉頭皺了起來。
分成範疇方面她倒覺得沒什麼,僅縮小了一丁點,對公司沒什麼影響。
但作品的版權共有,這個事情不算大,但也是一個不小的問題。
福隆經紀公司旗下有一個唱片公司。
她的計劃是把陳啟明掛靠在這個公司下面。
如此一來,陳啟明的作品自然歸屬這個唱片公司。
這時,劉慈偉主動靠近葛福宏,用只有倆人才能聽到的語氣低聲說道:「他自己會寫歌,我看了,質量很好,甚至可以當主打,我個人覺得,如果他有本事,他的歌曲,咱們跟他共有版權並不會太虧。」
聽到這話,葛福宏一愣,「歌曲呢,給我看看!」
聞言,劉慈偉無奈地向陳啟明那邊努努嘴,示意歌曲在陳啟明手上。
一想到剛才陳啟明走的時候第一時間把他的歌拿上,似是害怕被自己昧下一樣,劉慈偉心裡就七上八下的。
這年頭的年輕人可真夠聰明的。
「小陳,能給我看看歌曲嗎?」葛福宏對劉慈偉說陳啟明自己寫的歌曲質量能當專輯主打很好奇。
聽到葛福宏又要看歌曲,陳啟明條件反射的握住手裡的本子。
他有些擔心如果談不攏,福隆這邊會不會剽竊他的歌。
這不是沒有可能。
這年頭的歌曲可沒有版權註冊一說。
真要被剽竊了,特別是被福隆這種有背景且有實力的公司剽竊的話,他基本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吞。
不過,想了想后,他還是把本子翻到之前那一頁遞了過去。
怎麼說也是寶島有名有姓的人物,陳啟明覺得葛福宏應該不會這麼無恥。
接過本子,葛福宏認真的看了起來。
她看的很快,三分鐘后,她把本子還給了陳啟明,目光有些激動,直接說道:
「分成從三七改成四六如何?版權方面,如果你的歌曲能通過我們的審核,我們可以跟伱一起共同擁有版權。
要是你同意,我們可以立刻簽合同。」
此時,葛福宏表面上沒什麼變化。
內心裡,卻是激動非常。
「挖到寶了,老娘挖到寶了!一定要簽下他,一定……」
本來她看重陳啟明,主要原因還是他的外形加上懂樂理。
之前她聽陳啟明說自己懂樂理,以為只是單純的懂,就算陳啟明說過他自己寫的歌獲得過獎,她都沒太在意。
但是她沒想到,陳啟明居然真的會寫歌,而且還寫的非常好。
長得又帥,又會寫歌,這簡直就是下一個王傑啊,比王傑更帥的王傑。(王傑在台灣與齊秦一起都是帥氣版的創造型歌手)
「可以!」陳啟明並不知道葛福宏的激動。
他鬆了一口氣,站起來道:「需要我找一個律師嗎?」
聽到這話,旁邊的劉慈偉再次對陳啟明側目。
陳啟明是他見過的年輕人中最沉穩的一個。
放到其他人身上,現在哪還會想到律師,恐怕直接拿筆就要簽了。
不過說實話,他感覺自己還蠻欣賞陳啟明的。
越沉穩,越不容易被娛樂圈的浮華所誘惑,走的也會更遠。
當然,這讓他這個經紀人的工作也會簡單很多。
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紅後天天不是跑車就是美女,已經讓他操碎了心,他可不希望再來一個。
對陳啟明的欣賞,讓他暫時忘記了葛福宏就在旁邊,直接說道:「樓下就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你可以過去請一個律師過來跟我們的律師對接。」
剛說完,他就發現葛福宏要殺人的目光。
他訕訕一笑,乖乖閉上嘴。
他剛才的話有些過分了,特別是他現在代表的是福隆,卻反過來幫陳啟明說話,這很容易讓老闆不爽。
當然,這並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讓陳啟明找律師,要坑他。
這僅僅是一種態度,一種站在公司這邊的態度。
陳啟明沒想那麼多,點了點頭,隨後又跟葛福宏聊了一下合同的一些細節,比如如果自己的人氣達到一定程度,需要更改分成,還有自己的歌曲版權自己擁有優先回購等等問題。
當然,還有年限,福隆最開始的合同上是七年,經過他一番洽談,改成了五年。
談完后,陳啟明跟倆人說了一聲后,到樓下的律師事務所找了一個律師上來。
雙方把新版合同的細節談好以後列印了出來,一式三份,陳啟明簽上自己的名字,福隆這邊則蓋上公章。
如此一來,陳啟明便正式成為了福隆的藝人了。
簽完字后,葛福宏讓陳啟明先回家準備兩天,兩天後來公司,公司會著手為他準備發行唱片。
當然,陳啟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錢》被選中了,公司會以這首歌為主打,為他製作專輯。
同時,按葛福宏的說法,這次為他製作唱片的公司會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來,就代表陳啟明可以共有這首歌的版權。
同時,他還獲得了兩萬塊的歌曲創作費。
這個價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這一點上,福隆對自己人還是不錯的。
PS:台幣兌換港幣兌換人民幣比例為:4.5:1.3:1。
以後的兌換比例就按照這個,這個比例應該比較接近當時的兌換比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