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生
「爸爸,快醒醒,快醒醒!唔唔唔……爸爸快醒醒……」
軟糯糯、低聲哭泣的聲音,傳入夏志遠的耳中,昏沉的頭腦,短暫地出現了一絲清明。
睜開眼,映入眼帘的是……
如果拋開床對面的那一排衣櫃,還有那台頂多15寸的大屁股電視機,家徒四壁、一貧如洗都不足以形容啊!
要不是有一排的衣櫃在那裡擺著,一台大屁股的小電視機,身上還蓋著一條毯子,他都懷疑,這是70年代。
這樣的場景,他都多少年沒見過了?80年了?是的,80年前見過了吧?
毯子,很明顯是2000年左右生產的,上面的「千禧年」之樣,說明著毯子的歷史!
這是?好真實的夢啊!莫非,老天有眼,讓我臨死之前還能回到當時,看一眼我的無憂?
這哭泣的聲音,明顯就是記憶里女兒夏無憂的聲音,當年的女兒,離開那天的早上,就是這麼叫他的。
夏志遠瞬間清醒過來,這是他記憶里,女兒夏無憂四歲的時候,家裡的情況好像就是這個樣子?
女兒四歲的時候,家裡也有這麼一條毯子,無憂經常會蓋這條毯子,有時候,她還會把這條毯子拿來給自己蓋——他喝多的時候!
不對,好重的酒味?果然這個夢很真實,那天就是這樣的情況。
宿醉的後遺症,頭腦無法真正清醒!
為什麼記得這麼清楚,因為就在這一天,女兒夏無憂,跟著他前妻走了,從那以後,他再也沒有見過自己的女兒,那怕是後來他歷經千辛萬苦,成了夏國甚至全世界最有錢有權的人,也沒有找到自己的女兒!
床前一個髒兮兮的小女孩,正是存在於他記憶里,女兒無憂最後的模樣!兩條美麗的麻花辯子,是夏志遠最喜歡給小丫頭梳的樣式,而小丫頭也喜歡這樣的裝扮。
「無憂?我這是在做夢嗎?」夏志遠伸手將小丫頭拉過來,擁入懷裡!
天知道,他為了找女兒,幾十年來,想盡了一切辦法,可前妻跟女兒,就像從人間消失了一樣!那可是他一生的痛啊!
不對!
當他發現自己懷裡的小丫頭是有體溫的時候,才反應過來,這不是夢!
瞬間,冷汗直冒!宿醉?哪裡還有宿醉!他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懷裡的小丫頭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這不是夢!
當他仔細看清楚小丫頭的長相時,他發現,這小丫頭的長相併不是他女兒的模樣,只是穿著看起來是一樣的。
好可愛的一個小丫頭,軟軟糯糯的,可能是因為哭了太久,小臉看起來有些臟,但不能影響這小丫頭是一個漂亮的小美女,跟自己的無憂一模一樣的可愛,一模一樣的漂亮!
把身上的兜全部搜了一遍,找出來自己的身份證,一看,夏志遠無疑!
再仔細看看房子,這房子,跟記憶里女兒四歲那年還是有一定的差別。
這只是一個大房子,這不是別墅!
女兒四歲的時候,他敗光了所有,但有一樣他沒敗掉,那就是家裡傳下來的房子。那是位於海市北區的一棟別墅樓,他只剩下那個房子!還欠下了近6000塊的外債,那個時候,6千塊可是巨額的債務!
這時候,洶湧的記憶忽然從腦海深處涌了出來。
我靠,吃喝嫖賭,這個叫做夏志遠的男人,無所不通!跟當年的自己一樣啊!連欠的債都是差不多的數額。
原本是一個還算很有錢的富二代,繼承了家裡的全部資產,短短五年的時間,就被他給全部霍霍光了,還欠下了極為龐大的債務。
當然,那也是對於這個年代來說,是巨額的債務。
這不是夏志遠自己的記憶,他敢肯定!可這些跟他沒有關係的記憶,它怎麼會出現在自己的腦海之中?
再仔細看看身份證,夏國海市南區分局簽發的,這就不對了,夏志遠是海市北區的人,怎麼可能出現在海市南區?
用力掐了一下自己,很疼!
再看看那粗糙的鏡子里那根本不是百歲老人的樣子?
再看看身份證!
23歲!
這具身體才23歲!
這是一具陌生的年輕身體。
嗯,輪廓還是不錯的,只是這不修邊幅的模樣,看起來不是太帥!收拾一下,應該還是很帥的,頭髮有點長,鬍子也有點長!
「我重生了?我重生了!」夏志遠喃喃自語道!
這具身體的原主,居然19歲就有了孩子?醉死的?嗯,這哥們兒昨晚喝多了,回家后才醉死的!
我靠,昨天這貨賣掉的東西,值3萬多塊,一晚上全輸掉了?傻幣嘛?不會先把欠債還了?
典型的傻幣,被人做局了都不知道!身旁一群狐朋狗友,都是沖著他繼承的財產來的!
等等,做局的人?好像是……這貨的女人,不對,前女人!已經被他趕出家去了,好像也沒結婚,同居人士!
「唉,真是傻幣!不過還好,知道把她趕出門!」夏志遠融合了原身的記憶,前世作為控盤手的他,很快就把原身的一切分析清楚了!
等等,原身答應了那個女人什麼?今天把這個丫頭送去給她?
難道不知道,那個女人對孩子不好嗎?把這丫頭送給她,不是把孩子往火坑裡推嗎?
混蛋,真的是混蛋!攤上這麼一個爹,這丫頭還真的是可憐啊,想想自己的那個女兒,好歹她的媽媽對她很好,一直都很好,只是自己從來不知道珍惜,女兒跟著她,還不至於吃苦受罪,只是,找了下半輩子都沒找到,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到底去哪了呢?
特么的,這丫的居然一個真正的朋友都沒有?這人做得也真是夠失敗!
嗯,高中上了一天?父母出了事,上了一天的高中,就回家繼承家業!
然後就被那個女人盯上了,夥同很多狐朋狗友,讓他敗光了家財!特么的,還給他戴了綠帽!這特么的是什麼破事啊?丟人丟到天上去了吧?
前世今生的記憶碰撞,讓夏志遠陷入了短暫的沉思。
前世今生的記憶,攪和在一起,剪不斷,理還亂!
先不想了,看看身上還有沒有錢?
嗯,有,有十幾張大小不一的夏幣,加到一起……
十多塊錢!不足20塊!
「爸爸,你怎麼了?別嚇悠悠,悠悠一定會乖乖的,你不要把悠悠給媽媽帶走,悠悠要跟爸爸在一起!」小丫頭看他醒來半天沒有說話,除了擁抱自己一會兒,就開始翻兜又開始滿屋子的翻箱倒櫃找東西,跟在他身後,弱弱地說著話。
「悠悠?你說你叫悠悠?」夏志遠總算停了下來,拉過小丫頭,蹲下身子問到。
「是啊,爸爸的悠悠寶貝小公主啊!」小丫頭眨著大眼睛,不解的說到,還伸出小手,摸了摸夏志遠的額頭,「爸爸沒有發燒啊,怎麼會記不得悠悠寶貝小公主的名字呢?」
夏志遠從箱子里,找出了戶口本,打開一看,女兒:夏悠悠!
嗯,居然還有一個妹妹?這年紀,應該是高三了?
唉,好像,應該,確實是高三了吧!
原身已經很久沒有見到過這個妹妹了,不過小丫頭好像最近見過,記憶里小丫頭說過,姑姑前段時間回來過!
夏志遠這回確認了,他夏志遠,真的重生了,卻是重生到一個跟他擁有一樣名字的人身上,而這人,跟他居然都生活在海市,南區和北區的區別!
同樣都擁有一個女兒,長得很好看很漂亮的小丫頭!雖然看起來有些面黃肌瘦,但這樣貌只要好好養,典型的小美人一個,也不知道這個夏志遠怎麼想的,難道就不知道好好養孩子嗎?
想想當年的自己,好像那段時間孩子在自己身邊的時候,養得也差不多吧?大哥別說二哥,大家都差不多的——都特么是混蛋!
只有失去過,才明白什麼叫悔不當初!
不過沒有道理啊,如果南區有一個這麼有錢的富二代,當年他怎麼會不知道呢?要知道,當年的他,也跟這貨是一樣的性格啊!
想來,應該是北區人一向看不起南區人,前世的早期,他就沒來過南區,後期南區就算髮展起來,他也很少過來!
夏志遠這時候,慢慢的回想,剛剛湧入自己腦海里的那些記憶。
嗯,昨天,他把家裡最後值錢的財物拿去賣了,然後跟朋友一起,嗨到很晚才回來,好像?好像這小丫頭,還幫他洗了腳?甚至連身上蓋的毯子,都是她幫忙蓋的,好像……她還睡在旁邊,睡了一晚上?
要不是自己重生過來,這孩子……
唉,真是可憐的小姑娘!
在外人看來,原身啥也不是,但唯一的優點就是,他可以打任何人,但從來不會打這個女兒!
原身有個女友,前女友了!這一點,說起來就很丟臉!居然跟夏志遠一模一樣,動不動就打人,然後女人實在受不了,就離開了!當然,丟臉的原因不是這個,丟臉的是,原身的老婆,居然給他戴了一個帽子,嗯,有可能還不只一個!
原身跟女人沒有結婚,只是住到了一起而已!沒有辦理結婚證的!結合原身的記憶,加上夏志遠的分析,他能確定,那個女人,從跟他在一起,就一直盯著的是他繼承的遺產!甚至跟原身住一起的原因就是想騙他的財產。
「唉,真是個混蛋!」夏志遠回憶一下這具身體的過往,也不知道是對自己說的,還是對原身說的,或者是對那個女人說的。
「悠悠,爸爸給你改個名字好不好?」夏志遠將小丫頭摟到懷裡,揉著她的小腦袋,輕聲問到。
既然上天給了自己一次重新再來的機會,身邊還有這麼一個天使般的女兒,那他要好好活下去,彌補前世的虧欠和遺憾!
「不要!你不要把我送給媽媽,我就要跟爸爸在一起!我不要后爸,我不要姓林!」夏悠悠很驚恐地說到,哇哇哇地哭了起來。
夏志遠瞬間淚目,記憶深處,這樣的話,自己那個女兒也說過,但當年的他,還是狠心地將女兒送到了前妻那裡,然後不知去向!他找了一輩子,都沒有找到,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爸爸不送悠悠走,爸爸想給悠悠改的名字,叫夏無憂,咱們以後無憂無慮地長大,好不好?」夏志遠緊緊摟著這個兒女,輕聲鄭重地說到。
這麼好的女兒,這麼乖的女兒,他才不會送給別人!要是重生到自己原來的那個身體,他連自己的前妻,那個好女人都要找回來!
「夏無憂?咦,爸爸,這個名字比悠悠好聽呢,好,只要你不把我送到媽媽那裡,那就可以改成這個名字!」夏悠悠眨眨眼睛,收住哭聲,有些不太相信,「爸爸,你真的不把我送給媽媽?」
「不送,打死爸爸,也不送給她了!以後,爸爸帶著無憂好好生活,爸爸陪著無憂慢慢長大,好不好?」夏志遠說到。
「可是,爸爸以前也經常說這個……」小丫頭搖搖頭!
「真的!從今天開始,無憂要監督爸爸,爸爸會跟過去告別,爸爸會給你一個無憂無慮的未來!」夏志遠還鄭重地舉起右手起誓狀。
「爸爸,這一次,真的沒有騙悠……無憂?」小丫頭還是有些不信。
夏志遠想起來,這樣的發誓,好像原身也曾經做過無數次,而小丫頭每次好像都是這句話,不,這次變了兩個字,名字變了!
「爸爸保證,絕對不會再騙無憂!」夏志遠再次承諾。
「好!無憂相信爸爸!」小丫頭有些相信了,看著夏志遠說到。
「要不要拉勾勾?」夏志遠說。
「好哇好哇,拉勾勾!」小丫頭伸出小手,跟夏志遠拉勾勾。
跟小孩子拉勾勾這種事情,前世的夏志遠跟自己的女兒也曾做過,可他後來還是毀約了,那也是他一生的痛!
這一世,他不想再重複一次前世的痛,他一定要護好這個丫頭,當自己親生的養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