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概要3
大的戰略既定,之後馬謖就和諸葛亮多次商討蜀漢種種制度,馬謖更是將後世在各個渠道看到的一些關於政治制度的討論,假託古書中所言,向諸葛亮一一道出。
而在諸葛亮超人一等的頭腦中,慢慢將這些訊息消化,最後諸葛亮同意了馬謖關於「九品中正法」這種選拔考核人才的制度,打算在涼州這個新定之地試行。
此法當然不是曹魏那邊陳群所想出的「九品中正制」,取這個名字,只是為了混淆視聽,盡量遮掩曹魏的耳目。
此法將全國官員分為中央、州、郡、縣、鄉、亭六個等級,中央一級官員由皇帝及三公九卿一眾人等選拔獎懲,亭級官員則由縣級根據人望等實際條件任命,這兩級都不直接參与此等選拔考核制度。
至於剩下的州、郡、縣、鄉四級官員,則是此法考核的主體了,具體就是州級官員的考核,由中央派遣三人、州級抽取三人、郡級抽取三人組成考評團,分別對州級各官員(州刺史除外)進行考核。
如此類推,郡級考評團就是州三人、郡三人、縣三人組成,縣級考評團則是郡三人、縣三人、鄉三人了,鄉級就是縣、鄉、亭各三人了,當然了,為了不太太折騰,各級所抽取的人數就是三人,也就是說一州裡面,進行所有考評工作的就是中央三人、州三人、郡三人、縣三人、鄉三人、亭三人合共十八人了。
考評人選之後就是考評結果了,這裡的設想乃是分成甲乙丙三等,並每等再分成上中下三級。
考評結果的計算,以獲評全部九種等級為例,當去除一個『甲上』和一個『丙下』,再以剩下的七個評等作出綜合評級。
綜合評級,當以過半為評等準則,同樣以方才九種等級全部獲得為例,去除一個最高評級和最低評級后,剩下的就是『甲中、甲下、乙上、乙中、乙下、丙上、丙中』,按如此評等來算,『甲』等和『丙』等俱不過半,故此便是『乙』等。
在細分評級,『甲中、甲下、乙上』這三個評級均可視為『乙中』,故此『乙中』此評級便過半了,綜合來算,最終評級便是『乙中』。
如若七個評級中的『乙中』變為『乙上』或『甲』等,則最終評級便是『乙上』,反過來『乙中』變為『乙下』或『丙』等,則最終評級便是『乙下』。
如此類推,基本規則就是上級評價可視為下級評價,但下級評價絕不可視為上級評價,最終以過半數的評價確定為最終評級。
最終評級以後,便以此評級作為陟罰之依據,具體來說,就是一年被評為『甲上』即升一級,連續兩年被評為『甲中』才可以升一級,『甲下』需連續三年,『乙上』便是四年,『乙中』則是五年,『乙中』以下的評級便不是升遷,而是反過來貶謫了,因此一名官員連續五年表現尚可的話,應該就可以升上一級。
貶謫之評級,與升遷之評級相對,就是一年被評為『丙下』則貶一級,連續兩年被評為『丙中』便貶一級,連續三年被評為『丙上』或連續四年被評為『乙下』的話就會貶一級,而貶至鄉府一級后,由於下級亭一級並無秩,再貶的話就會去官。
而升遷之評級,一樣可用上級評等等同下級評等的原則,就是『甲中』可視為『甲下』,『甲下』可視為『乙上』,『乙上』可視為『乙中』。
貶謫之評級,也是如此原則,上級評等等同於下級評等,就是『乙下』可視為『丙上』,『丙上』可視為『丙中』,『丙中』可視為『丙下』。
所有官員評級之卷宗,最後應當全部送回中央,由司空組織有司一一查核,為防舞弊,若有官員全部評級俱為『甲』等或『丙』等,則中央應遣有司詳細查核該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