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章 你和男朋友開過房沒有
「沒聽錯,這個案子不收錢,給我報差旅費就行。」
看著吳曉月吃驚的表情,我重複了一遍,心說本大狀的想法,怎麼可能讓你猜到?
其實這個案子等於摸石頭過河,我心裡也沒有底氣,不像之前那種民事案子,有雙方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只要不違法的,輸贏一眼分辨。
這個案子,一是如果輸了,後果很嚴重,事關於一個退伍女兵的前途和人生,甚至是生命,不是用代理費或者律師費來衡量的;
二是臨海這麼多律師,吳曉月第一個找到了我,這是對我業務的一種無條件信任,另外也是對我人格的一種信任,將這麼重要的事情託付給我。
綜合兩個原因,我都不太想要這個錢。
這個案子,對我來說,更像是一種人生臨時遇見的,前所未有的高度的自我挑戰。
當然這種挑戰不是兒戲的,一審或者一審之前,即便是我使勁渾身力氣,也找不到能夠勝訴的辦法,唐欣敗訴了,依然可以上訴,在業內再請更好的律師,仍然還有機會。
「我想了這麼多,其實都是對自己,還有把命運交給我的唐欣負責。」
我把我的想法在車裡告訴了吳曉月。
吳曉月輕輕點了點頭,側臉看著我有點出神:「陸遙,我還是第一次見你這麼認真,這麼穩重。」
我笑了笑說道:「走吧,找個地方吃飯,請我吃點好的總歸沒問題吧?」
吳曉月笑道:「得,我這個檢察官今天請你吃飯,算是賄賂賄賂你了。」
可能因為軍營生涯,吳曉月其實是個很單純的姑娘,反而在單位這樣能打敢拼的姑娘更容易生存,我這種自由懶散的性格反而不適合去國家單位。
鎮子不大,沒什麼好逛的,吃了飯我倆就回了旅店。
「旅店條件一般,住宿條件什麼的不比臨海,我是自己掏腰包的,你就將就一下吧……」吳曉月幫我提著包進來,有點不好意思的說。
「得了吧,有張床就行。」和我剛開始出差的時候相比,我還住過招待所,還有那種幾人間的大通鋪,腳臭味熏天,晚上磨牙放屁的聲音震天響,這單間算是好的了。
不過,我想起上大學的一個段子來,又笑道:「你和男朋友開過房沒有?」
「沒有。」吳曉月俏臉一紅:「陸遙!你能不能說點正經的啊!」
我笑道:「那會我們上大學,有些男生沒錢住宿舍沒錢帶女朋友去開房,都是去小樹林,別說有張床了,有個牆或者有顆樹就行。」
「去死啊陸遙!你再說這些亂七八糟的話,我真不理你了!」吳曉月挺純情的,現在的臉紅的像天邊的晚霞似的,氣鼓鼓的坐在床邊上,把頭扭到一邊不理我了。
我樂了一會,打開檯燈,開始看詳細的案卷,吳曉月就坐在一邊,有點像監工。
我點了根煙,坐在椅子上,把這個案子在腦海里,重新復盤。
整個過程和吳曉月說的一樣,包括唐欣的供詞,也是自己說了,第二次和吳昌接觸,情急之下,唐欣自己摸出了從廚房裡取出,藏在口袋裡的刀,捅傷了吳昌。
我有點意外,沒想到唐欣這麼老實,什麼都交代了。
不過我也注意到了公安刑偵兇器部分的描述,刺傷吳昌的那把刀,當天晚上很黑,不知道被誰拿走了,或者是在亂中弄丟了,一直沒有找到。
「兇器沒找到?」我狐疑的嘀咕了一句。
我們國家對於故意傷害,故意傷人罪,對兇器的描述並沒有很細則的要求,就比如石塊,剪刀,如果傷害他人,殺人,都可以算作兇器。
還有比如,刑法細則里說「兇器」應該理解為行兇使用的器具,任何不是以行兇為目的的器具都不是兇器,比如槍在歹徒手裡就是兇器,相反,放在維護社會秩序和規則的警察手裡就不是。
另外菜刀家家戶戶都有,並非國家所禁止,你不能說他是兇器,但是用來行兇就是兇器。
所以公安刑偵,包括檢察院對這點都沒有太過於糾結。
「怎麼樣?」可能見我遲遲的陷入了沉思,吳曉月緊張的看著我。
「目前還沒有什麼思路。」我苦笑一聲:「關鍵在於唐欣也很實在,直接對於整個行為供述沒有一點點隱瞞。」
「對這種地痞無賴有什麼好直言不諱的!這傻妮子……」吳曉月也有點失落:「那就沒有辦法了?」
「明天見了唐欣,和她聊聊再說。」我看了看吳曉月,她今天開了一天車,又跑這跑那的,關心道:「你早點去休息吧,我再看會案卷。」
吳曉月點了點頭,本來出門了,回頭又沖我說:「謝謝你啊,陸遙。」
「謝毛啊?」我把煙滅了回頭笑道:「為了那些不被隱藏的正義,立檢為公,執法為民,這不是你們檢察院的院訓嗎?」
吳曉月難得沖我笑了笑:「你這個人有的時候看起來,還怪好的勒。」
等吳曉月回房間了,我點上煙繼續重複的看案卷,看有沒有遺漏的地方。
始終沒找到突破口,這個案子的難度確實很大。
以前王科老是說,干萬不要和醉漢講道理,因為和這樣的人根本說不清。
當時刺了這一刀,估計在看守所的唐欣也是後悔的,如果吳昌活著,其實最多就是故意傷害或者私下調解賠錢了事,但是問題在於吳昌死了,有了人命,另外唐欣的身份是部隊樣樣過硬的女標兵,本身思想品德沒有什麼問題,家裡又是鎮上的模範家庭。
這個案件一直羈押著往後推遲審理,估計法院那邊也有自己的考量,覺得這個案子難判,這對於唐欣來說是有利的。
不過單從案卷上的事實證據來看,一時間陷入了泥沼,沒有辦法往前推進。
我靠在椅子上,不知道抽了多少煙,整個房間都煙霧繚繞的。
其實這種案子,如果放在我以前,我肯定會通過自媒體媒體小報或者電視節目,來進行炒作,給法院審判先於社會輿論壓力。
比如找找現在是臨海電視台的主持人梁曼曼,但是我又不想去求她。
時間也一分一秒的過去,不知不覺都凌晨十二點了,我收拾好案卷,打算休息了。
就聽到隔壁吳曉月傳來一聲尖叫,給我嚇了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