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屍檢結果

第二十九章屍檢結果

在逮住胡菲妍的同時,警局裡另外兩具屍體的驗屍結果也出來了,先說琴桂蘭的屍體,死亡時間已經很明確,不用再贅述了,屍體體表多處受傷,全部都是毆打所致,與之前警方判斷相同,解剖后發現內臟也有很多不同程度的損傷,肋骨斷了三根,還有兩根有輕微骨裂,都在同一側,其中一根插入心臟,是導致被害者死亡的原因。

琴桂蘭的頭頸處沒有傷痕,顱骨內部也沒有出血,背部和腰部有大片擦傷,傷口很淺,內部還有細小的木屑,應該是在木頭柜子或者類似的東西邊緣擦傷的。琴桂蘭家有很多陳舊的木質傢具,邊緣都很毛糙,警方發現她時,後背上的衣服確實被傢具掛住了,因此可以判定,傷痕是兇手移動她時造成的。

屍體的腿遭到了不可逆的傷害,尤其是左腿,膝蓋處被生生扭斷,連皮肉都撕裂了,小腿有兩處嚴重骨折,腳腕骨幾乎粉碎,可以斷定行兇時兇手的情緒一定異常激動,不然不會下如此狠手,可能此人與琴桂蘭仇恨頗深,但具體原因還有待調查。

從琴桂蘭腳腕處的皮膚上提取到兩個指紋,都不完整,正在與案件當事人進行比對,結果還沒有出來。

非常奇怪的一點是,當時公寓樓上樓下還有不少人沒出門,可他們都沒有聽見琴桂蘭與兇手爭鬥的聲音,而且證實,琴桂蘭洗衣服的時候還是好好的,情緒毫無異常,那她為什麼會在此後不久就遇害呢?

所有鄰居都說,當天院子里沒有出入過陌生人,公寓樓對面的商家也證實了這一點,那就只有兩種可能性了,一,是公寓內部某個人偷偷藏進琴桂蘭家,等她洗完衣服回去后殺了她;二,琴桂蘭自己將某個陌生人藏在了家裡,並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其毆打致死。

以上兩點都還只能是猜測,沒有實質證據證實,琴桂蘭家裡除了腳印之外,也沒有得到其他佐證。

然後是鄭青滕的屍體,本來這具屍體沒什麼可多說的,就是意外死亡,可法醫解剖之後發現,鄭青滕顱骨內有大量淤血,是腦動脈血管瘤破裂所致,這種淤積程度不是一天兩天可以造成的。

也就是說,在兇殺案發生的幾天之前,鄭青滕就應該出現頭暈、嘔吐、四肢抽搐等癥狀了,不可能再上班,但周邊卻沒有一個人發現她的癥狀,甚至雜貨店還每天開張做生意。

這樣子一來,鄭青滕的死亡就不能判定為意外事故了,也許有個人每天假裝她進出公寓,代替她開店,這件事嫌疑最大的還是公寓里幾個女人,但身材氣質可以模仿,容貌怎麼辦呢?鄭青滕出門不愛化妝,根本沒法用化妝品來遮掩容貌,所以代替的說法不能成立。

鄭青滕家裡收拾的乾乾淨淨,沒有異常,她是獨居,警方里裡外外檢查過後,只提取到她一個人的指紋。

但鄭青滕床鋪上沒有毛髮皮屑,床單枕頭過於乾淨,衛生間里也是,紙簍內空空如也,地面上一根頭髮都沒有,浴缸、馬桶、洗水池都一塵不染,據此警方懷疑,鄭青滕案發前幾天根本沒有住在家裡。

假設這種懷疑成立,那麼她會住在哪裡呢?是否被人監禁?監禁她的人又想要幹什麼?鄭青滕顱內出血幾天,根本沒去過醫院,幾乎等於是在等死,這絕不可能是她的個人意願。

也許是有個人想要利用她的屍體,卻又不想親自動手殺了她,才將她藏起來等死。

屍檢可以確定,以鄭青滕的身體狀況,案發當時在窗外窺見到琴桂蘭屍體的人不會是她,這個窺探者發現琴桂蘭死亡后,將她的屍體拖出來代替自己,假裝成意外死亡,之所以讓尖銳的木柴戳穿她的頭部,應該就是為了掩蓋顱內出血的癥狀。

法醫判定,鄭青滕是在案發前三到四小時內死亡,因此警方趕到時,她的屍體還沒有出現大面積僵硬現象,但解剖發現她體內已有蒼蠅卵,只是還沒孵化而已。

人死後三到四小時之內,蒼蠅就會循著血腥味而來,它們無孔不入,即便屍體放在家裡,也會被它們盯上,利用蒼蠅的蛹和幼蟲來判定死亡時間,是常用的一種方法。

至此,三具屍體都被判定為謀殺,這個兇手極其殘忍、惡毒,且心思縝密,謀殺案發生后,進入警方視線的嫌疑人太多了,卻幾乎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向其中某一個,迫使警方不得不分散力量,大大延長了破案時間,這正是兇手所期望的。

在此期間,他隱遁在嫌疑人之中盯著警方的一舉一動,為自己謀划如何脫罪。也許,脫罪辦法兇手早已瞭然於胸,只是需要時間而已。

反正不管怎麼樣,警方的調查已經全面展開了,我們還未展示出真面目的偵探先生也已行動起來,最後到底鹿死誰手,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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