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第40章註釋

第31章~第40章註釋

第31章:

1.1580年,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腓力二世兼任葡萄牙國王。經西菲當局派出耶穌會士桑切斯赴澳門斡旋后,澳門葡人接受了這位新任國王,此後除果阿的葡印總督之外,馬尼拉的西菲總督也給予了澳葡當局巨大的軍事支持和貿易便利。

2.議事會和仁慈堂是澳門葡人社會的兩大支柱。議事會於1583年成立,是為澳門的葡人自治機構,其基本架空了果阿方面派來的澳門總督。仁慈堂則成立於1569年,主要職責是對天主教徒(包括非葡萄牙人)的慈善救濟。其另一重要功能便是金融,其資金來源包括稅收、捐贈、無人繼承的遺產等,並通過放貸投資獲取利潤,其放貸給陸路貿易的利率在10%左右,海路貿易則要20%~25%。以上是給葡人的利率,給華人要翻倍。——主要參考《陸海交接處:早期世界貿易體系中的澳門》一書。

第32章:

1.晚清的中式帆船耆英號主桅高27米,硬帆重達9噸。

2.相同磅數的寇菲林長炮比加農炮射程更遠、精度更高,炮管長度、壁厚以及裝藥量等都比加農炮大,但由於裝填困難所以射速慢。《西法神機》、《火攻挈要》、《兵錄》等明末兵書中也出現類似的火炮分類方法,即戰銃、攻銃、守銃。

3.架退式四輪炮車在戰艦上的應用時間大約就在16世紀末~17世紀初,此前炮手往往要爬到船外裝填炮彈,戰艦在此過程中必須撤出戰鬥。在1588年的英西海戰中,英國戰艦火炮大約需1小時才能打一發(是否應用四輪炮車未知,射速慢和炮手數量不足也有很大關係),而到了1652年的英荷戰爭,其射速提升至15分鐘每發。

第33章:

1、「海舶上司羅盤者曰伙長。置一龕,下鋪細砂,安盤於上取平,周回置燈,伙長晝夜視之,較之以刻漏而定方向焉。其水之淺深,泥之顏色臭味,皆知之。驗之,毛髮不爽。」——出自清初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五

2、「司針之處甚幽密,外物一無所睹,惟開小牗與舵門相向,欲其專也。針艙內燃長明燈,不分晝夜。」「針左則舵左,針右則舵右,舵工聽命於伙長焉」——分別出自謝傑《虔台倭纂》、《琉球錄撮要補遺》,作者是萬曆七年乘封舟出使琉球的冊封副使。

第34章:

1、「一更六十里,以沙漏定之。漏用玻璃瓶兩枚,細口大腹。一枚盛沙滿之,兩口對合,中通一線以過沙,倒懸針盤上,沙盡為一漏,復轉懸之。計一晝夜約二十四漏,每二漏半有零為一更。風緩船遲,雖及漏刻,尚不及更。風疾船速,未及漏刻已逾六十里,為過更也。」——出自程順剛《指南廣義》

2、「以木片於船首投海中,人從船首速行至尾,木片與人齊至,則更數方准。若人行至船尾而木片未至,則為不上更。或木片反先,人至船尾,則為過更,皆不合更也。」——出自黃叔璥《台海使槎錄》

3、「船中最要,莫如伙長、舵工、阿班。」——出自夏子陽《使琉球錄》。阿班又叫鴉班、班手、斗手,主要負責登高瞭望、張弛頂帆等桅杆上的操作。伙長勞神、舵工勞力,班手則需要上下如飛能在桅杆上雜耍,這三者都是高級水手,待遇也比一般水手要高。

第35章:

「二十一日夜,颶風陡作,舟盪不息。大桅原以五木攢者,竟折去。須臾,舵葉亦壞,幸以鐵梨木為柄,得獨存。舟之所恃以為命者,桅與舵也。當此時,舟人哭聲震天。予輩亦自知決無生理,相顧嘆曰:『天命果如此,以計免者得之矣。狐死尚正首丘,嗚呼!狐之不能若也!』舟人無所庸力,但大呼天妃求救。予等為軍民請命,亦叩首無已。果有紅光燭舟,舟人相報曰:『天妃至矣!吾輩可以生矣!』舟果少寧。翼日風如故,尚不敢易舵。眾皆廢寢食以待斃,不復肯入艙止水。同行夷舟遂相失,不知所往。二十三日,黑雲蔽天,風又將作。有欲易舵者曰:『舵無尾,不能運舟。風弱猶可以持,烈則不可救。』有不欲易者曰:『當此風濤,去其舊而不得安其新,將奈何?』眾不能決,請命於予等。予等曰:『風濤中易舵,靜則可以生,動則可以死。』中心惶惑,亦不能決。令其請珓於天妃,乃得吉兆,眾遂躍然起舵。舵柄甚重,約有二千餘斤,平時百人舉之而不足,是時數十人舉之而有餘。兼之風恬浪止,倏忽而定,定后風浪復厲,神明之助不可誣也。舵既易,眾始有喜色。」——出自陳侃《使琉球錄》

上文作者是嘉靖年間出使琉球的陳侃,記載了作者親歷的封舟失舵事件。

第36章:

關於歐洲為解決航海過程中的經度測量所付出的努力,暢銷書作家達娃·索貝爾有一本書名為《經度》,曾一度風靡全球,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第38章:

1、「海南四郡之西南,其大海曰交趾洋」——出自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古所謂交趾洋即今北部灣。

2、英葡兩國在1386年簽訂《溫莎條約》正式確認同盟關係,除在1580年~1640年葡萄牙併入西班牙期間中斷之外,該同盟關係一直存在,直至今日仍然有效。

第39章:

1、「永樂初,鄭內監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出自陳第《東番記》

2、「好飲酒,將米置口中嚼爛,藏諸竹筒,不數日而酒熟。」——出自《台灣府志》

第40章:

1.「山田長政赴暹羅,途次台灣,於時日本人在台日多,或採金於哆啰滿,或寄居小琉球。」——出自連橫《台灣通史·開闢紀》,哆啰滿就是後世的花蓮地區,山田長政經過台灣的時間是萬曆三十二年。當時金瓜石和九份的金礦尚未被發現,台灣主要的產金地就在花蓮。

2.據荷蘭人記載,鹿皮在日本的價格大約每張為0.3兩白銀,荷蘭在17世紀上半葉每年約從台灣向日本販賣鹿皮20萬張,利潤率高達200%,是生絲利潤率的兩倍有餘(許心素和荷蘭約定的生絲價為每擔135兩,且需預付定金,后漲至137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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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海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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