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開局我就想退出江湖
冷雨夜,港島,大埔區。
程哲從紅色利蘭貨車的車廂里走了出來,雨中有人為他撐開雨傘,他朝對方點點頭,順著溢水的村路一路前行。
不過四五分鐘,便到了大埔區的泰亨村。
這泰亨村無名無氣,不過以後倒是出了一個名人。這名人現在也才10歲左右,原名劉福榮,一家人已搬出泰亨村前往外界發展。
泰亨村是個典型的港島鄉村,因為沒什麼油水,沒有社團會光顧這裡。在這個年代,沒有社團當然也就沒有差佬了。
從外表看,這裡根本不像東方明珠香江,而和此時港島北邊的沿海村莊沒什麼兩樣。
腳步不停,程哲直接穿過小巷,有狗在叫,旁邊給他撐傘的兩個馬仔非常難聽的怒罵了幾聲,狗叫的聲音更大了。
隨後沒過多久,狗叫的地方傳來嗚咽聲,似乎是狗的主人在制止它們吠叫。
程哲絲毫不理會繼續前行,從一條狹窄的巷道,進入了泰亨村的左側地帶。
持續了半天的冷雨,在這條狹窄的巷道里積存了足可沒過腳踝的積水。
程哲就踩著這些散發著土腥味的積水,一路走到巷底,停在一棟看似隨時都會塌方的破舊老屋門外。
老屋外形四四方方的,典型南方屋宅格式,起碼有十幾年以上的歷史。
躲進滴雨檐下,程哲抖了抖褲腿,將掛在上面的雨水抖落下去,對給自己撐傘的兩個馬仔道:
「長毛,阿發。行了,你們先坐車回去吧。今晚我就在老家休息,明天過來載我。」
看著兩個馬仔點頭哈腰離開,程哲這才伸手在銹跡斑斑的房門上敲了敲。
很快,門內有個女人細細弱弱的聲音傳出來:「誰?」
「是我。」程哲沉聲應道。
「咔嚓」一聲輕響,房門被人從裡面打開,昏暗的燈光隨即從門內投射出來,照在門前濕滑的台階上。
一個身材纖細的女郎,背著燈光怯生生的站在門內,看到程哲走進門,遲疑了一下,稍微有些畏縮地接過了他手裡的雨傘,一言不發等他進來以後把門關上。
程哲也不說話,在階廊前停住,雙腳一抖,將灌了水的皮鞋踢掉,換上旁邊的拖鞋就往裡面走。
女人關了門,看得出來有點害怕,但還是跟上了程哲。
兩人進了老屋客廳,客廳里點著一個黃色燈泡,燈線不是很明亮。
在老屋客廳里坐下后,程哲抬頭看著低著頭的女郎。她很年輕,最多二十齣頭的樣子,一頭烏溜溜的黑髮散披在肩上,一張標準的鵝蛋臉,肌膚白皙五官精緻,容貌有著東亞女人特有的清純感。
她穿著一身時下港女穿著較多的淺白連衣袍,這東西有點中西合璧的樣子,結合了中式旗袍和西式連衣裙的特點,在以後幾十年人的審美觀里有點土。
可這正是這個時期普通港島女性穿的最多的衣服。
或許是身材和姿色的原因,穿在她身上不但不顯得土,還有一種難以言喻的樸素美。
女郎名叫阮福珠,並不是程哲的老婆,而是程哲從海上「撿來」的。
按她自己的說法,她是安南那邊躲避戰爭的難民,上了一條船漂洋過海打算來香江避難。
船在海上出了事,一船人都落海了。她在海上抱住了一個漂浮物,飄飄蕩蕩剛好遇到了當時正走完紅油從海上回來的程哲。
在被程哲撿了回來之後,她便被迫和程哲同居在一起了。
說白了就是原來的程哲,看她長得貌美清純又是難民身份無依無靠,自然起了歹意,然後就是所謂的同居了。
由不發一言的阮福珠,幫忙服侍著換了衣服,程哲看了看老屋主卧里掛著的一面老鏡子,鏡子中,是一個身材高大、面容痞帥痞帥的傢伙。
一頭微微有些凌亂的碎發,帥氣的臉棱廓分明,讓人移不開眼,卻給人一種邪邪的感覺。
配合天然白的皮膚,戴上眼鏡的話妥妥一副斯文敗類的樣子。
作為一個鳩佔鵲巢的魂穿重生者,程哲對鏡子中自己那副英俊的容貌深感滿意。
尤其是現在的這幅身體在其他方面也同樣很出色——高大、健壯、結實、精力充沛,似乎充滿了力量和Y望。
程哲是這具身體原主人的名字,和重生者程哲剛好同名同姓。
他是泰亨村人,這棟破房子,就是他死鬼爸媽留下來的。
14歲的時候,原身的死鬼爸媽作為漁民,外出討海時沒於海難,除了這老屋以外什麼都沒留下。
程家是二十幾年前南來的外來者,和這村裡的大族鄧、文、林都沒什麼關係。
本身就好勇鬥狠的程哲,沒了父母的管教,更是從此於鄉間廝混起來。由於他身材高大,性格異常兇狠,與人動手的時候,什麼狠辣手段都用的出來,就跟亡命徒一般。
泰亨村和附近的人都怕他,他的名字也往外傳了出去。被來大埔海這邊「發展」紅油生意的和興合坐館之一老虎哥看上了。
入了社團后,靠著高大能打性格兇殘的特點,程哲一路從洪門最底層的「四九仔」打到了和記五星之一老虎哥左臂右膀的地位。
年方十九,但現在已是大埔海附近聲名遠揚的和記「四二六」,也就是所謂的紅棍。
和記大埔區的坐館老虎哥,讓他這個心腹愛將負責旗下最重要的紅油生意。
現今的程哲管著十幾輛油車,二十幾輛貨車。
港島的走私紅油裡面,起碼有1/5經由他流向本港。
像剛才,他就是帶人摸黑趁夜去吐露港接貨,回來時冒著雨坐上社團的紅色利蘭貨車,那車也是運油的。
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也是很風光的了。
就是因為大埔區靠北,一點也不繁華。這傢伙混社團混得整日在鄉間和港口打轉,和其他穿金戴銀行走於鬧市區的「四二六」們比起來多少有些灰頭土臉的樣子。
一直到半個月前,當這貨實在受不了力不從心的窩囊感,讓人搞了十幾顆西班牙狗公丸吃了,逮住被他養了一個多月的阮福珠想要施暴。
年紀輕輕的原身之所以要吃藥,還一次吃這麼多顆。
是因為這傢伙身體底子確實極好,就是不知道是不是內部長錯了哪根筋脈、血管什麼的,是真正中看不中用的繡花枕頭。
而他原來天性兇殘、性格暴戾,也有一部分是因為這個原因。
規格巨大,卻沒法用,比太監還慘,憋久了當然會變態。
服了十幾顆狠葯的原身,最終也沒有得逞。藥效上頭上身的他,直接就在阮福珠身上口噴鮮血昏迷。
等再次清醒過來時,已經換成了現在的程哲。
好在阮福珠在港島無依無靠,中文都還說不大利索,除了這個長得好看同時看著很殘暴的傢伙外她在這邊也不認識誰。
她沒有逃跑,而是照顧起了口噴鮮血昏迷的程哲。
等現在的程哲寄宿成功,連帶著原身的宿疾也不藥而癒的時候。
十幾顆西班牙狗公丸藥效還沒有退卻的強壯陽剛之軀,哪是阮福珠一個身形纖細安南妹能擋得住的。
後面嘛,原來的程哲沒完成的事情,現在的程哲就替他完成了。
原來的同居也就變成了真的同居,阮福珠每天在這老屋裡等他回來,不像妻子也像妻子。
看著鏡子里英俊痞帥高大的自己,還有低眉順眼跟進來的阮福珠。
想到自己的前世,程哲的唇角微微上翹,這是一個笑的細微動作。可是在鏡子中,那張俊臉卻多少有邪,要是不夠英俊的話就是歪嘴龍王的樣子。
「我.座了蛋炒粉,還.還在鍋里惹著。」垂著頭,小聲很不利索的說著粵語的阮福珠道,「油吃嗎?」
程哲聞言,腦中的思緒被打斷。他低頭看了眼這個一直以來逆來順受的女人。
一股暴戾油然而生,他突然一把揪住她衣服的衣襟,將她苗條纖細的身子扯了過來,徑直拖到鏡子的前面。
「站好,扶好!」畢竟是繼承了原身的記憶和身體,可能是受他影響,程哲發現自己的脾氣也暴躁、兇殘起來。
尤其是他如今還是個和記四二六,還沒有洗手上岸。
在那些馬仔和對家們面前,更是不能現在就改變這種殘暴的脾氣。
在面對阮福珠的逆來順受時,這種重生前的他很少享受過的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感覺讓他著迷不已。
所以現在的他,可以說性格上一點也不像重生前的他。
阮福珠被迫臉貼在鏡子上,雙手撐在鏡子兩側的牆壁上,纖細苗條的身子躬下去,一張漂亮清秀的小臉因為有些害怕而顯得有一點點蒼白,不過這半個月她都習慣了,卻是半點反抗的意思都沒有。
她知道他不會真的害自己,只是「用用」自己罷了。
都已經這樣了,她已經有些認命。
所以等她被程哲用到他滿意,被攬到他懷裡,因為實在太累了直接睡了過去,甚至香甜的發出有些憨憨的鼾聲時,已經是兩個小時后。
強壯的身軀,強大的恢復力,讓這種程度的「運動」對程哲來說只不過是等閑爾。
在阮福珠累得睡著后,剛才被她打斷的思緒被程哲撿了回來。
重生前的程哲,一開始的時候自然是個華.夏人。由於家庭條件不錯,二十歲左右便出國留學,在美國讀完紐約大學的斯特恩商學院。
他出國的時候,剛好是美帝舉世無敵的千禧年。那時國內國外對比巨大,加上他去的是宇宙中心曼哈頓,後面自然而然就成了所謂的高華。
在那段人生里,他在曼哈頓工作了二十多年。
這二十多年他可謂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在曼哈頓里努力往上爬。
膽大心細,記憶力出色,不錯的金融天賦,以及一定的運氣。
讓他在重生前成了曼哈頓一家中型金融投資公司的CEO。
當他越爬越高,開始發現一些那個國度中的真相時,他越發的絕望了。
他意識到,因為自己的那一身皮和出生地的原因。
自己在那邊永遠不可能打破天花板,就算自己有巴菲特、索羅斯、彼得·林奇等人之能也不可能。
就算自己把整個母國賣掉也一樣。
那個整天嚷嚷著籽油皿煮的所謂山巔之城、應許之地。
實際上卻一點也不自由,一點也不民主。
絕望后的他收拾細軟,打算滾回大洋彼岸養老,表面上是作為公司的CEO過去那邊開拓市場。
在老闆、出資人給他開的歡送派對上,出現了幾名他們花了大價錢找來的好萊塢女明星。
那個轟趴,程哲狠嗨了一夜。那是他重生前的人生裡面,最肆無忌憚的一次。
因為他已經決定不再回美國,所以再也不謹言慎行,再也不控制自己,再也不裝模作樣了。
結果等他醒來時,他就變成了現在的程哲。
可能正是因為身體本身吃了葯,剛過來的程哲又過了那麼high一夜的原因,潛意識還沒反應過來,自然而然的就拿下了阮福珠。
一個1971年的現在,才20歲的安南難民妹子。
但如今,抱著阮福珠的他想著的卻不是如何在社團里打拚向上。成為坐館,再成為龍頭,然後稱霸香江社團統一三合會,成為港島的地下霸主。
現今的他,重生半個月以來其實一直在想著的,都是如何平安、妥當的退出江湖。
是的,開局他就想退出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