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我殺的?如殺!
彈幕討論的非常激烈,張紫瑜卻沒有像以往一樣發表自己的看法。
從任真說溫璇不是針對故意傷害行為實施的正當防衛開始,她就陷入了思考。
再加上任真讓溫璇現在回答的問題,張紫瑜覺得自己隱隱抓住了什麼。
難道是......
張紫瑜腦海中閃過一個想法,突然有點興奮。
「在張聞海說完這些話之後,你就推開他跑到了客廳對嗎?」
任真問道。
溫璇點點頭:「本來我是想跑出門外的,但是在客廳就被他拉住了。
他又扇了我一巴掌,把我推到沙發上,開始撕我的衣服。
我也是慌亂之中,看到那裡有把水果刀。
我只是想拿起來嚇唬嚇唬他。不知道怎麼就......」
溫璇的聲音逐漸低了下去。
「可以了。」
任真結束了發問,轉向上面坐著的幾位法官:
「現在我將闡述,對起訴書有異議的具體理由。
從剛才被告人的陳述中,我們可以得知,在被害人與其發生第一次爭吵之後,被告人是想離開那裡的。
是張聞海在客廳攔住了她,並且開始了下一步的侵害行為。」
說到這裡,任真看向對面的黃景:
「從起訴書認定的事實來看,公訴方顯然把關注重點放到了張聞海那兩巴掌上面,以此判定兩人發生了爭執,進而認定他們之間的打鬥為互毆行為,最終導致了悲劇。
但事實卻是,他們之間並非單純的起了爭執,更不是什麼互毆。
而是本案的被告人,在拚命的反抗不法侵害。
而且是兩次!」
任真的聲音徒然低沉下去,每一個聽到這裡的人,心中都如同有一面鼓被重重敲響。
是啊,溫璇明明已經想要離開了。
是張聞海不讓溫璇走,而且還是採取了暴力手段。
在這樣的情況下,都不能夠正當防衛嗎?
觀看這場庭審的,並不都是專業人士,不是所有人都能準確理解「正當防衛」這四個字的含義。
但現在所有人心中都出現了這個疑問。
如果是我,我會怎麼辦?
法庭中出現了短暫的安靜。
這是任真刻意留出的空擋。
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律師,任真知道,在法庭上發表觀點也是需要掌握節奏的。
同樣的觀點,以不同的語氣、速度乃至是不同的感情表述出來,帶給人的感覺是完全不同的。
把基本的事實理清,把相應的法條說明白,這些是必須的,但不是唯一的。
一個優秀的律師,還要懂得如何調動聽眾的情緒,以此來讓自己的辯護更加有力!
如若不然,大家都把自己的觀點和想說的話,寫到A4紙上交給法官就行了。
何必坐在這裡勞心費神呢?
此時的黃景兩隻手互相交叉,大腦飛速運轉。
雖然之前認定溫璇和張聞海的打鬥屬於互毆並無不當,但現在任真把案發當天分為了卧室和客廳兩個場所,這屬於提出了一個新的思路。
雖然還不清楚任真的目的是什麼,但黃景已經開始考慮如何應對了。
坐在上面的張黎夏也是若有所思。
真的是這樣!
聽到任真說的「兩次」,張紫瑜一拍大腿,幾乎就在鏡頭前面跳了起來。
旋即意識到還在直播,連忙整理了一下儀容。
作為一名高冷且專業且美麗的律師,人設得保持住!
但她的心臟此時「撲通撲通」直跳,忍不住在心裡讚歎了一聲。
她大概已經猜到任真接下來會說些什麼了。
說不定真的是這個點?
如果真的是這樣,這個任律師,還真是...大膽啊!
公訴席上,黃景在短暫的思考之後,正打算站起來說些什麼。
任真卻沒有給他這個機會,聲音突然拔高几度:
「當然,雖然對起訴書提出了異議,不過辯護人也不是毫無根據的想為被告人脫罪。
首先,從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上來說。
我承認,被告人溫璇,在客觀上,的確實施了殺人的行為,也確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後果。
但是我們知道,想要在法律的維度上,去認定一個人是否有罪,僅僅有客觀事實存在是不夠的。還要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方面,唯有二者結合,才能最終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從主觀上,結合現有證據來看,溫璇在從卧室離開之後,第一反應是離開家中,是被張聞海拉住才沒能離開,也才會有後面發生的一切。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為到底是出於什麼原因,想必已經足夠明了。
如果這樣還要認定溫璇主觀上存在故意殺人的意圖,我個人是很難被說服的,我相信任何一個聽到這裡的人都是如此。
那如果被告人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殺人的意圖,又如何據此認定,被告人涉嫌故意殺人呢?」
說話之間,任真也在留意其他人的反應。
此時黃景面色凝重,顯然正在努力尋找他言語中的漏洞。
旁聽席上的眾人一反之前的竊竊私語,而是一臉認真,不時還有人點頭。
顯然不少人已經開始被任真說服。
被告席上的溫璇更是渾身顫抖起來。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審判庭的那三位法官。
主審此案的張黎夏,倒是沒有黃景那樣的神色,而是在認真翻看著什麼。
「等一哈!我有問題!」
「你不要慌,讓我先問!怎麼剛才那位公訴官還說溫璇不是正當防衛,這幾句話之前還是扯回來了?」
「而且好像還很有道理的樣子?」
「從公訴官的表情看,好像確實是這麼回事......」
「這個律師說的客觀上主觀上,都什麼跟什麼啊?能不能講人話?」
「雖然我也不懂,但是在那種情況下,我想是個人都會還手的吧?」
「還手歸還手,殺人是不是有點過了?」
「呵呵,換成我的話,恨不得給那個人渣戳成篩子!」
......
從任真的發言中回過神來,張紫瑜才發現直播間的彈幕已經刷了不知道多少頁了。
迅速瀏覽了一下,張紫瑜整理了一下思緒,這才緩緩開口:
「這位任真律師的角度,真的非常...大膽!
無論是之前的一審,還是剛才公訴官起訴書中指控的,都是溫璇殺害了張聞海的行為,並且提出了非常正當的理由,來論證溫璇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或許是本案溫璇殺人的事實太過清晰,並且她本人直接認罪,所以一審律師在正當防衛的認定被否定之後,直接就放棄了這個方向。
接下來的一切都是那麼順理成章,所以大家都忽略了,溫璇對張聞海的反擊,或許還存在另外一種可能性。」
張紫瑜也是一邊給觀眾解釋,一邊慢慢捋清了思路。
不過任真現在還沒有提到這種可能性,她也不敢就這麼貿然說出來。
萬一說錯了,豈不是很尷尬?
於是她轉而解釋起了其他:「至於剛才提到的客觀與主觀,在我國現行體系下,想要認定一個人構成犯罪,不僅要有具體的危害行為,還要考量這個人在主觀上是否存在犯罪的故意。」
「就好比我在山頂不小心碰到了一截樹枝,樹枝又砸到一顆小石頭,小石頭又撞到一個大石頭,最終砸死了山下一個人。」
「這時候我的行為確實造成一個人的死亡,但你能因為這個判我故意殺人嗎?顯然不能。」
「簡單來說,就是我殺了,但我不想殺,你不可以怪我!」
「事實上是我殺的,但從法律上講我可能又沒殺,我願稱之為——如殺!」
說到這裡,張紫瑜不禁有些唏噓。
這個邏輯,現在看來剖析起來並不算難。
但當錯綜複雜的案件事實交織在一起的時候,想要在其中捋出這樣一個線頭,不得不說這位任律師確實有點東西。
當然,還有更加複雜的原因,張紫瑜沒有說出來。
一來,說出來觀眾未必能夠理解,需要花不少口舌去解釋一番。
二來......
庭審並不會為她的解說按下暫停鍵。